1、1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规划科(3-1)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实施对象 企业职权依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第 4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22条 。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申请条件 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申报材料 内容第七条 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2、规划、 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 标准、 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第九条 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 定, 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 审查意见; 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 现 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3、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情形,建 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前置条件 1、 预审申请表、申请表;2、项目审批、备案、核
3、准有关文件;3、初 审意见及图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件。 窗口工作人员2 协办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地 籍 科 、利 用 科 、耕 地 保护 科 。3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规划科4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有效期 3年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局 审批科室 规划科 科室人数 2人2016年业务量 3个 科室负责人 修俊梅
4、 联系电话 2259860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需要是否需要公示 否2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规划科(3-2)审批事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实施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职权依据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依据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条件 内容符合省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建设用地规模紧密衔接, 规划文本、 说明和 专题研究符合要求,论述清楚。依据 河北省关于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意见申报材料 内容1、县(区)政府请示文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说 明;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土地利用现状图;5、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
5、制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报告及 专题图;7、听证会议纪要;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0、规划成果自检报告;11、规划成果数据库;12、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件。 窗口工作人员2 协办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地 籍 科 、利 用 科 、耕 地 保护 科 。3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规划科4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6、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总体规划批复 有效期 10年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局 审批科室 规划科 科室人数 2人2016年业务量 0 科室负责人 修俊梅 联系电话 2259860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是否需要实地踏查是否需要公示 否3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规划科(3-3)审批事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 实施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职权依据 土地管理法依据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申请条件 内容1、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 矿山、 军事设施等建设用地,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因调整
7、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因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发生重大 变化,或 实施省以上批准的重大 战略性规划,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在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或因城镇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 模,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件建设区,需要修改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6、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申报材料 内容(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 评估报告;(三)土地利用总
8、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四)涉及修改调整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五)标注地块修改调整前后位置、面 积、地 类的11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六)专家论证意见;(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听证材料;(八)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具项目立项文件;其他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附具相关文件依据;(九)其他相关材料。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 窗口工作人员2 协办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地
9、 籍 、利 用 、耕 地 保 护 科。3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规划科4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规划调整批复 有效期 长期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审批科室 规划科 科室人数 2人2016年业务量 14个 科室负责人 修俊梅 联系电话 2259860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 否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否是否需要公示 否4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地环科(2-1)审批事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 实施对象 企业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条件
10、 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申报材料 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文字报告和电子文档。前置条件 无提交表格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申
11、报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委托单位、公章等)。 窗口工作人员2 审核 参照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地环科3 审批 对地环科意见进行审批 主管领导4 出文 出具批复 地环科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公开 有效期 依方案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局 审批科室 地环科 科室人数 42016年业务量 57件 科室负责人 李英杰 联系电话 2259830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 专家论证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是是否需要公示 否5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地环科(2-2)审批事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 实施对象 企业职权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
12、条例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申请条件 内容依据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910号)申报材料 内容 1、县区国土资源局申请;2、工作报告;3、专家验收意见 。前置条件 无提交表格依据 无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无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依据 无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2、申报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委托单位、公章等)。 窗口工作人员2 审核 参照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地环科3 审批 对地环科意见进行审批 局领导4 出文 出具批复 地环科
13、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公开 有效期 无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审批科室 地环科 科室人数 42016年业务量 15件 科 室 负 责 人 李英杰 联系电话 2259830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 专家论证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是是否需要公示 否6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耕保科(51)审批事项 土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按项 目审核) 实施对象 县局职权依据依据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申请条件 内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 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
14、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 项目报批方式。依据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申报材料 内容1、组卷说明书;2、呈报说明书;3、土地转用方案;4、补充耕地方案;5、土地征收方案;6、供地方案;7、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 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8、标注申请用地地块位置的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 设区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耕地利用等 别图;10、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检查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11、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和土地 证书;12、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txt文件);13、违法用地责任追究相关文 书;(只有涉及违法
15、用地的项 目需要报送)1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1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 审核文件;1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7、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 明或者准予压覆重要矿产资 源批复文件;18、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认证 意见。(只有超出土地使用 标 准或者无土地使用标准的项目需要报送)19、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山建 设项目需要);20、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转用征收林地 时需要);21、征地告知书;22、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23、听证会纪要或听证送达回 执;2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按项目转用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农用地的,不 报送本条第一款第(四)、(九)项材料。按项目转用
16、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第(四)、(七)、(九)、(二十)项材料。按项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不 报送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七)、(九)项材料。按项目转用国有耕地的,不 报送本条第一款第(五)、(七)项材料。按项目转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国有 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四)、(五)、(七)、(九)项材料。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件。 窗口工作人员2 协办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规 划 科 、土
17、 地 调 查 科 、利 用科 、地 环 科 、执 法 监 察 。3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耕地保护科4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 有效期7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局 审批科室 耕地保护科 科室人数 3人2016年业务量 18 科室负责人 韩晓明 联系电话 2259835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是否需要实地踏查是否需要公示 否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耕保科(52)审批事项 土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按批次 审核) 实施对象 县局职权依据依据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申请
18、条件 内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 矿 区范围内土地以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依据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第十八条、十九条。申报材料 内容1、组卷说明书;2、呈报说明书;3、土地转用方案;4、补充耕地方案;5、土地征收方案;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 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7、标注申请用地地块位置的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 设区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8、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耕地利用等 别图;9、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检查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10、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和土地 证书;11、
19、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txt文件);12、违法用地责任追究相关文 书;(只有涉及违法用地的项 目需要报送)1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转用征收林地 时需要);14、征地告知书;15、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16、听证会纪要或听证送达回 执;17、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 现状图。分批次转用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农用地的,不 报送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第(四)、(八)项材料。分批次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四)、(六)、(八)项材料。分批次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不 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四)、(六)、(八)项材料。分批次 转用国有耕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五
20、)、(六)项材料。分批次转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四)、(五)、(六)、(八) 项材料。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2 协办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规划科、土地调查科、执法监察。3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耕地保护科4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审查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结果 有效期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 审批科室 耕地保护科 科室人数 3人8局2016年业务量 72个 科室负责人 韩晓明 联
21、系电话 2259835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是否需要实地踏查是否需要公示 否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耕保科(53)审批事项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 实施对象 县局职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申请条件内容 符合本年度土地整治方案;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地类正确、面积准确;预算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据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22、冀国土资发201419号);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1516号);承德市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施 细则(承国土资源发201624号)。申报材料内容1、项目呈报书;2、项目设计书;3、项目总体设计图;4、单体设计图册;5、标注项目区的耕地利用等别图 ;6、标注项目区的土地整治规划 图;7、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现状 图;8、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 施,比例尺 1:2000-5000);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0、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1、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12、项目坐标成果表(txt格式);13、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 见(总量平衡项目、占 补平衡 项目提供)14
23、、项目实施前影像资料(照片、光盘)及其他相关资料;15、有现场踏勘人员签名的现场 勘察报告;16、围 场 、丰 宁 、平 泉 三 县 提 供 开 垦 地 块 是 否 位 于 生 态 退 耕 区 的 说 明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盖 章 即 可 );17、土 地 权 利 人 、当 地 政 府 或 安 监 部 门 出 具 的 关 于 复 垦 地 块 已 废 弃 不 用 的 证 明 材 料 (工 矿 废 弃地 复 垦 提 供 );18、复垦地块建设用地使用证 等土地权属材料,无合法 权源的,附具建设用地形成时间证明及违法用地处罚资料(工矿废弃地复垦提供) ;19、县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24、于 复 垦 地 块 复 垦 义 务 人 追 溯 情 况 说 明 (工 矿 废 弃 地 复 垦 提 供 );20、县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关 于 复 垦 地 块 无 权 属 纠 纷 的 证 明 材 料 (工 矿 废 弃 地 复 垦 提 供 );21、县乡级政府支持项目建设 承诺书(总量平衡项目提供)。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8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件。 窗口工作人员2 审核 审查项目区耕地质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耕地保护科3 协办审 查 项 目 是 否
25、符 合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和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地 类 是 否 正 确 、权 属 面 积 是 否 准 确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是 否符 合 有 关 规 定 。规 划科、土地调查科、财务科。4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5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有效期9审批单位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科室 耕地保护科 科室人数 2人2016年业务量 95个 科室负责人 韩晓明 联系电话 2259835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 有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是是否需要公示 否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耕保科(54)审批事项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实施对
26、象 县局职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申请条件内容 项目竣工后,经县级国土资源部 门验收合格的。依据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419号)、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1516号)、承德市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承国土资源发201624号)申报材料内容1、项目验收申请书;2
27、、县级初验报告;3、项目竣工报告;4、项目建设情况表;5、项目竣工图;6、项目决算报告;7、项目审计报告;8、工程监理总结报告;9、村民监督小组意见书;10、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 质量评定意见(占补平衡项目需提供);11、项目实施后的影像资料(照片、光盘);12、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件。 窗口工作人员2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耕地保护科3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4 办结 主办科室
28、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有效期审批单位 承 德 市 国 土 资 源局 审批科室 耕地保护科 科室人数 2人2016年业务量 66个 科室负责人 韩晓明 联系电话 2259835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 有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是是否需要公示 否10行政审批事项活页编号:耕保科(55)审批事项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实施对象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职权依据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1号)第三条、第四条。申请条件内容 土地复垦义务人组织编
29、制土地复垦方案,通 过专家评审后。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申报材料内容1、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 方案;2、专家组评审意见及评审专家名 单;3、县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复 垦方案的意见。前置条件提交表格依据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依据序号 名 称 内 容 权力行使人1 受理 1、初审材料,发受理通知;2、通过局域网送主办科室、协办科室;3、受理补件。 窗口工作人员2 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耕地保护科3 审批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主管领导审批流程4 办结 主办科室意见 窗口工作人员标准 无收费依据 无审批结果 有效期审批单位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科室 耕地保护科 科室人数 2人2016年业务量 10个 科室负责人 韩晓明 联系电话 2259835专家论证或专业机构评审 有是否需要实地踏查 否是否需要公示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