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河 南 商 丘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园 配 套 设 施 餐 具 采 购项 目采 购 文 件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采(2017)018 号采 购 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日期:二一七年四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一、总 则 .7二、采购文件 .8三、投标文件 .9四、开标和评标 .13五、定标 .1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7七、 废 标 .18八、支付货款 .18九、质疑和投诉 .19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20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7第
2、五章 评标办法.40第六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442第一章 招标公告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餐具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餐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餐具采购1.2 采购项目编号:商示财采(2017)018 号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2.1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2.2 预算金额:约 66 万元2.3 标段划分
3、:一个标段三、供应商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供应商须为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3.3 投标人至报名之日止, 被“信用中国”网
4、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4.1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至 2017 年 4 月 19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4.2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新利源大厦二楼 202 室【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4
5、.3 招标文件售价:800 元/份,售后不退。34.4 其他有关事项:供应商应持以下资料报名: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b)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d)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e)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
6、年份推算);f)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g)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发现资料造假,取消投标人资格。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采购文件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开标有关信息:6.1
7、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七、本次招标联系事宜:采 购 人: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 址:商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联 系 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8338756668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亚新广场 A 座 805 号联 系 人:姚女士电 话:0370-5080519八、其他应说明事项: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如有变更,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以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请投标人关注。2017 年 4 月 13 日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1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餐具采购2 采购项目编号 商示财采(2017)018 号3 资金来源 财政4 采购内容 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设施:餐厅餐具采购一批; 5 技术参数 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6 质保期 1 年7 预算控制金额本次招标,采购人设有招标控价(拦标价)作为该产品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金额的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655990.00元8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 日内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 付款方式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11 考
9、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13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6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7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货物和原厂服务的价格、全部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运保费、伴随服务费和中标服务费。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第五章
10、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5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1万元整;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如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待到账后携带转账凭证到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据附到投标文件中,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逾期不交或汇错者后果自负,按自动弃权处理 单位名称: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户 名: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 号:7391910182600010984注:
11、请用电汇并在汇款备注栏内写明“商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电子园配套设施餐具采购”字样。21采购文件费 采购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23 除投标文件中外,再单独 提交的其他资料1.开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粘在投标文件袋外边)2.法人授权委托书(不密封)3.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密封)4.完整的投标文件提交电子版,并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拷贝在U盘内(单独密封)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商丘市新利源大厦二楼203会议室(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北角)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
12、6 中标服务费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2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28 评标委员会 开标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5人组成29 本次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1.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采购办、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有关监督部门6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本采购文件由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3、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河南商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5 “货物”系指卖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 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
14、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7 “工作日”系指日历天数减去其间法定公休日的天数;没有明确说明的“日”、“天”,均指“日历天”。3. 合格的供应商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招标公告”第三条的基本条件;(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3.3 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
15、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 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4. 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1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3)招标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4)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办法;(6)合同参考文本。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
16、有对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 投标人在获得采购文件后,如对采购文件申请澄清或提出质疑(采购文件程序是否合法、有无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6.2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复。6.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主动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17、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文件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4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故、财产
18、损失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因翻译错误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 联合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
19、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
20、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 知识产权12.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21、权。12.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4)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5)企业
2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采购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10)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1)商务条款偏离表;(12)根据项目要求和评审标准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A.开标时,出具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B.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打印记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