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洪应急预案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015 年 4 月目录2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2.1 防汛抗旱指挥部52.1.1 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 52.1.2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62.1.3 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2.1.4 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职责 73 预防与预警 103.1 预警级别划分 103.2 预防预警行动 113.2.1 预防预警准备 113.2.2 预警行动 124、防洪抢险应急响应 13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3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2、 134.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74.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95 后期处置 216 应急保障 22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2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36.3 供电保障2436.4 交通运输保障246.5 医疗卫生保障246.6 治安保障246.7 物资保障256.8 资金保障256.9 社会动员保障256.10 技术保障 267 附则 261 总则4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提高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应对洪水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3、,特 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高新区防洪实际情况进行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局地暴雨洪水、中小河流洪水、水库垮坝洪水等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健康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
4、,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5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 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
5、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快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防汛抗旱指挥部高新区管委会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辖区的防汛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1.1 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
6、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管委会办公室、维稳办、纪检监察室、经发局、财政局、建设房产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八大队、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队、 事业公司、心圩街道办、安宁街道办、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6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 ,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2.1.2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1)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2)制定和修订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
7、发区防洪应急预案。(3)在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抗旱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4)统一指挥辖区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本级相关部门、驻地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5)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2.1.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
8、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3)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4)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5)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7洪区的准备工作。(6)处理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1.4 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职责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指示,并向高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维稳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
9、各单位防汛抗旱纪律、人员到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经济发展局:负责重点企业、交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企业、物资、供销社等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用品、副食品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财 政 局 :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防汛和救济经费预算,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建设房产局:负责组织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做好辖区范围的在建工程和桥梁、桥涵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危房的调查、 统计和抢险加固、防漏工作; 负责建 设行业的灾情统计和核灾。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利科):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
10、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做好防汛抗旱工程的调度运行;负责组织、指导防8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村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乡镇企业防洪安全;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和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社会事业局:组织、协调开发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
11、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社会事业局(教育科):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土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
12、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交警八大队:负责汛期交通指挥,维持好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环保分局:负责防汛时期的水质和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防9止环境污染。预防在洪涝灾害中可能发生的污染水体、环境的事故发生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消防大队:按照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消防武警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营救受困人员。事业公司: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
13、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对堤坝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抗洪时组织一支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心圩、安宁街道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制订本辖区的洪涝灾害防御、水库防洪、山洪灾害防御和台风灾害防御等各项预案,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组织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汛安全检查;负责灾区农,并组织、林、牧、渔业救灾恢复生产;负责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信息中心:正
14、确把握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10务。3 预防与预警3.1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 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级)、较重(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一般(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辖区内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河道发生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 5 人以上、10 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辖区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二)较重(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辖区内两条以上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河道发生决口漫溢;2、心圩江、可利江及辖区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4、其它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重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 3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