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JDZC-2017G093 号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红线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与设备租赁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2017 年 11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保证金11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与废标条款13第六章 招标项目的内容及要求17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29第八章 服务承诺36第九章 附件373第一章 JDZC-2017G093#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红线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与设备租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受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扬州
2、市江都区生态红线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与设备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红线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与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编号:JDZC-2017G093 号二、招标项目简介:1、项目内容: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生态红线视频监管平台项目,本次招标的设备均为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生态红线视频监管平台系统所用设备,监控点分散在全区。本次系统建设采取“以租代建”方式进行,合同期 5 年,供应商报价为 5 年租金总额。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述:生态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能够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生态功能的破坏,构建生态安
3、全格局,推动科学发展。为进一步对生态红线进行有效管控,促进自然生态功能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江都区生态红线实际情况,建设视频监管平台。2015 年,按照省统一部署,江都区对生态红线管控区域做了调整,经调整,江都区共有 8 类 21 个(自然保护区 1 个,森林公园 2 个,风景名胜区 2 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 个,重要湿地 1 个,清水通道维护区 7 个,有机农业产业区2 个,湿地公园 3 个) ,面积 247.51 km2。在上述 8 类 21 个生态红线管控区域,采用高空瞭望的方式安装中载云台、全景摄像机、红外高空球机等摄像设备,对生态红线管控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掌握生态红线管控区域现状
4、。及时发现生态红线一、二级管控区域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一级管控区域,初步构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生态红线监督管理体系。2、工程地点:扬州市江都区3、项目规模:最高限价为 100 万元(20 万元/年,租赁期五年)含前端视频监控、网络、视频存储等“生态红线”云平台所需的所有硬4件、软件设备的租用及相关配套服务费用。本项目合同租赁期定为五年。4、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 60 天(从签订合同之时起)。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电子
5、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一体化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或网络覆盖江都行政辖区内的通信运营商,或两者为联合体。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招标文件在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址:http:/)上免费下载。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上述网站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五、澄清文件相关信息: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 2017 年 11 月29 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政府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
6、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网址:http:/) ,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四开标厅投标文件接收人:张扬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四开标厅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14-8038571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7、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 111 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 800 米,席家花园对面) 。 采购人:孙先生 电话:13505251028投标保证金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3210880101201000000147九、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2017 年 11 月 24 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JDZC-2017G093 号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招标人、采购单位”指扬州市江都区环境保护局。2.2“货物
8、”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2.3 “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2.4“投标人、供应商”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3.1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的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 投标人应具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并提供
9、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4 采购单位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
10、公告规定的日期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将书面文件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政府采购科。招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 前,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现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6 所有答复、修改、变
11、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公布在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投标有效期7.1 投标自开标之日起,45 天内投标有效。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12、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8.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8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以便唱标。9.2 密封包装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10:00 前启封”字样, 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
13、人公章或签名。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和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0、投标截止时间1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0.2 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1.3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14、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3、联合投标13.1 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最多两个供应商组成)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至少有一方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5、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13.2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诚实信用14.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4.2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并在江都区公共资源交
16、易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5、质疑和投诉15.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15.3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4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17、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原件)(2)资格声明(原件)(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18、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张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原件或网络查询件)(8)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一体化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或网络覆盖江都行政辖区内的通信运营商,或两者为联合体。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件备查)(9)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 (原件)(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