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仑政办2012 84 号关于印发北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北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2 北 仑 区 气 象 灾 害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灾害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2.4 街道、乡镇应急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准备3.4 预警知识宣
2、传教育4 应急处置4.1 应急程序4.2 信息报告4.3 响应启动4.4 分级响应4.5 分部门响应4.6 现场处置4.7 社会动员4.8 信息发布3 4.9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5.2 征用补偿5.3 保险理赔5.4 恢复重建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交通运输保障6.3 资金保障6.4 物资保障6.5 治安保障6.6 避灾场所保障6.7 电力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奖惩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制订8.3 解释部门8.4 实施时间9 附件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9.3 应急处置流程图4 1 总则1.1
3、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浙江省气象条例、 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的
4、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海洋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灾害分级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重大气象灾害(级)、较大气象灾害(级)和一般气象灾害(级)四级。相关标准之5 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1.4.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级)(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 10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可能
5、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1.4.2 重大气象灾害(级)(1)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 3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区范围内将出现较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1.4.3 较大气象灾害(级)(1)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本区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1.4.4 一般气象灾害(级)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6、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6 (2)本区范围内将出现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
7、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街道、乡镇应急机构等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北仑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7 作。2.1.1 区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发改局、公安分
8、局、消防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民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局、区供销社、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区供电局、区电信局、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粮食局)等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2.1.2 区指挥部职责(1)提请区政府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区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
9、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4)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工作;(5)决定其它气象灾害有关重要事项。2.1.3 成员单位职责(1)区政府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8 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2)区委宣传部: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3)区气象局:负责制订、管理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区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4)区发改
10、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审批、考核监管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修复或重建。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价格稳定。(5)公安分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协同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消防大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7)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气象灾害的救助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气象灾情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信息;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等工作,负责指导避灾场所的管理使用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8)国土资源分
11、局:提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与气象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报9 信息,提出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或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9)区城管局: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提供城区气象灾害损失情况。(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设施等设备、设施加固工作,并根据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安全撤出或转移现场人员。(11)区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2)
12、区供销社:负责抢险救灾用的麻袋、铁锹等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负责灾后重建时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13)区交通运输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相关区域道路畅通;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协调交通抢险救助,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组织修复因灾损毁道路。(14)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区辖范围内的水文监测与预报预警信息,及洪涝台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5)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农、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农、林业气象灾10 害和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林业恢复
13、灾后生产;提供影响区或事发地海况(重点是海浪、潮位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实施渔业船舶等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措施。(16)区环保局:负责气象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情况监测,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清污分流工作,对涉及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引起的人员应急疏散和转移提出建议。(17)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18)北仑、穿山、梅山海事处:根据宁波海上搜救中心及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海上搜救指令,做好分管海域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海上预警信息发布和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水上运输安全。(19)区供电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及受损线路抢修。(20)区电信局: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电信运行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2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