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波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法(试行)(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家、省、市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运维及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投标资格审查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绿化、信息化等
2、附属工程的投标资格审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审查法和有限数量制审查法。2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第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采用资格预审的,原则上采用合格制审查法,项目的规模或特性符合附件 1 规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法。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
3、人负责组织和实施。采用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审查结果及时报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采用资格后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第五条 资 格 预 审 采 用 合 格 制 审 查 法 的 仅 审 查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采 用 有 限 数 量 制 审 查 法 的 审 查 内 容 包 括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和 附 加 条 件 ;以 联 合 体 方 式 投 标 的 , 应 具 备 满 足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成 员 分 工 所 需的 资 格 条 件 和 能 力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是 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必
4、须 满 足 的 资质和资格条件。附 加 条 件 是 指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资质、业绩、获奖情况、项目负责人(包括类似项目业绩、获奖、执业资格、职称等)等 反 映 投 标申 请 人 能 力 和 信 誉 的 相 关 内 容 。附 加 条 件 需 进 行 量 化 打 分 ,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不少于N家投标申请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施工项目一3般N=7到9,设计、监理、咨询等项目一般N=5到7。第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设置资格审查条 件 及其评分标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未明确的评分内容在资格审查时不得予以评审。第七条 勘 察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 咨
5、询 、 服 务 、 运 维 项 目 投 标( 申 请 ) 人 的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如 下 , 招 标 人 需 增 减 以 下 投 标 人 必 要 合格 条 件 相 关 内 容 的 , 应 事 先 报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 一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人 证 书 。( 二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资 质 或 资 格 证 书 , 且 资质 或 资 格 条 件 满 足 有 关 资 质 或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 不 得 提 高 资 质 或 资格 等 级
6、 要 求 。( 三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本 项 仅 适 用 施 工 招 标 项 目 ) 。( 四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及 其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等主 要 人 员 应 当 在 宁 波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公 示 相 关 信 息 。 ( 五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符 合 宁 波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管 理要 求 , 并 不 得 被 国 家 、 浙 江 省 、 宁 波 市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公 示
7、限 制 投 标活 动 且 处 在 被 限 制 期 内 。( 六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经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查 询 无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 七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近 3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4( 八 ) 投 标 ( 申 请 ) 人 以 联 合 体 方 式 进 行 投 标 的 , 组 成 的 联 合体 应 满 足 相 应 的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 九 ) 投 标 ( 申 请 )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指 设 计 负 责 人 、 勘 察负 责 人 、
8、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下 同 ) 应 符 合 下 列 资 格条 件 :1、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其 中 施 工 项目 负 责 人 还 应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 证 ) ; 标 段概 算 投 资 在 1000 万 元 及 以 下 且 建 筑 物 级 别 为 5 级 的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项目 , 投 标 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可 以 由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颁 发 的三 级 聘 用 项 目 经 理 资 格
9、证 书 的 人 员 担 任 , 技 术 负 责 人 也 可 以 由 具 有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人 员 担 任 , 其 中 项 目 负 责 人 还 应 具 有 合 法 有 效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B 证 ) ;2、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不 得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项 目 中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其 中 属 于 招 标 项 目 同 一 项 目 ( 以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文件 为 准 ) 其 它 标 段 的 除 外 。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不 得 有 其 他 任何 在 监 项 目
10、 , 其 中 属 于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 以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文 件 为 准 )的 其 他 标 段 或 工 程 批 复 概 算 建 安 工 程 投 资 在 200 万 元 ( 含 ) 以 下 的除 外 ;3、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符 合 宁 波 市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评 价 管 理 要求 , 并 不 得 被 国 家 、 浙 江 省 、 宁 波 市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公 示 限 制 投 标 活动 且 处 在 被 限 制 期 内 ;4、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查 询 无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5、 拟
11、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近 3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5( 十 ) 投 标 ( 申 请 ) 人 业 绩 : 除 符 合 附件 1 规定的规模或特性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设置业绩要求。如确需设置业绩要求,该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 60%。( 十 一 ) 投 标 ( 申 请 )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业 绩 : 除 符 合 附件 1规定的规模或特性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设置业绩要求。如确需设置业绩要求,该要求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高于招标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的 60%。第八条 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投
12、标(申请)人的必要合格条件如下, 招 标 人 需 增 减 以 下 投 标 (申请)人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相 关 内 容的 , 应 事 先 报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部 门 备 案 。( 一 ) 投 标 ( 申 请 ) 人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且 营 业 范 围包 括 招 标 采 购 的 设 备 、 材 料 ;( 二 ) 投 标 ( 申 请 ) 人 以 制 造 商 身 份 参 加 投 标 的 , 应 提 供 合 法有 效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 如 有 ) ;投 标 人 代 理 商 身 份 参 加 投 标 ( 申 请 ) 的 , 应 提 供 投 标 产 品
13、 制 造商 针 对 招 标 项 目 对 其 唯 一 授 权 的 证 明 材 料 , 同 时 还 应 提 供 该 制 造 商合 法 有 效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 如 有 ) ;( 三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不 得 被 国 家 、 浙 江 省 、 宁 波 市 相 关 主 管部 门 公 示 限 制 投 标 活 动 且 处 在 被 限 制 期 内 ;( 四 ) 投 标 ( 申 请 ) 人 、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有 ) 经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查 询 无 失 信 被执 行 人 记 录 ;( 五 ) 投 标 ( 申 请 ) 人 、
14、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 如6有 ) 近 3 年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六 ) 投 标 ( 申 请 ) 人 以 联 合 体 方 式 进 行 投 标 的 , 组 成 的 联 合体 应 满 足 相 应 必 要 合 格 条 件 。第九条 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法通过必要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下列附加条件中选择总分不超过100 分的评审内容,其中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施工、设计、监理招标项目的必选内容。(一)投标申请人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当天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A 级的,得 60 分;B
15、 级的,得 55 分;C 级的,得 50 分;D 级的不得分。(二)投 标 申 请 人 的 资 质 : 根 据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确 认 。 资 格 预 审文 件 提 出 的 资 质 评 审 要 求 应 与 招 标 要 求 资 质 同 序 列 同 类 别 , 不 得 排斥 资 质 等 级 高 于 招 标 要 求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 按 下 列 标 准 确 定 评 审 标 准 :1、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项 目 : 具 备 甲 级 资 质 的 , 得 5 分 ; 具 备 乙 级资 质 的 , 得 4 分 ; 具 备 丙 级 资 质 的 , 得 3 分 。1、施 工 总 承 包
16、招 标 项 目 : 具 备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 得 5 分 ; 具备 二 级 资 质 的 , 得 4 分 ; 具 备 三 级 资 质 的 , 得 3 分 。22、 监 理 招 标 项 目 : 具 备 水 利 部 颁 发 的 专 业 甲 级 资 质 的 , 得 5分 ; 具 备 水 利 部 颁 发 的 专 业 乙 级 资 质 的 , 得 4 分 ; 具 备 水 利 部 颁 发的 专 业 丙 级 资 质 的 , 得 3 分 。3、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项 目 : 具 备 一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 得 5 分 ; 具7备 二 级 资 质 的 , 得 4 分 ; 具 备
17、 三 级 资 质 的 , 得 3 分 。3、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项 目 : 具 备 甲 级 资 质 的 , 得 5 分 ; 具 备 乙 级 资质 的 , 得 4 分 ; 具 备 丙 级 资 质 的 , 得 3 分 。4、 专 业 承 包 招 标 项 目 : 具 备 一 级 资 质 的 , 得 5 分 ; 具 备 二 级资 质 的 , 得 4 分 ; 具 备 三 级 资 质 的 , 得 3 分 。(三)投标申请人类似业绩规模: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项目规模或具体特征参数达到招标项目的 100%、90%、80%、70%、60%,其对应的得分分别为:1、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项 目
18、 : 15 分 、 14.5 分 、 14 分 、 13.5 分 、 13分 ,其它不得分。投标人业绩不符合本款规定的,不得分。不同工程得分不累计。完 成 时 间 以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初 步 设 计 ( 实 施 方 案 ) 批复 文 件 的 日 期 为 准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中 标 通 知 书 ( 仅 限 于 法 定 招 标 项 目 ) 和 合 同 ; 提 供 初 步 设 计 ( 实 施 方 案 ) 批 复 文 件 。1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15 分、14.5分、14 分、13.5 分、13 分,其它不得分;。投标人业绩不符合本款规定的
19、,不得分。不同工程得分不累计。完 成 时 间 以 项 目 法 人 出 具 的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质 量 监 督 报 告8的 日 期 为 准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中 标 通 知 书 ( 仅 限 于 法 定 招 标 项 目 ) 和 合 同 ; 项 目 法 人 出 具 的 合 同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或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出 具 的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 上 述 2 项
20、材料 无 法 认 定 工 程 规 模 、 特 征 等 的 , 提 供 初 步 设 计 ( 实 施 方 案 ) 批 复或 监 理 签 章 的 施 工 图 纸 或 竣 工 图 纸 等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2、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项 目 : 15 分 、 14.5 分 、 14 分 、 13.5 分 、 13分 ,其它不得分;投标人业绩不符合本款规定的,不得分。不同工程得分不累计。完 成 时 间 以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初 步 设 计 ( 实 施 方 案 ) 批复 文 件 的 日 期 为 准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中 标 通 知 书 ( 仅 限 于 法 定 招
21、 标 项 目 ) 和 合 同 ; 提 供 初 步 设 计 ( 实 施 方 案 ) 批 复 文 件 复 印 件 。(四)投标申请人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获 奖 情 况 :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得 5 分;获得大禹奖、钱江杯的得 4.5分;获得甬江杯、它山堰杯的得 4 分,其它不得分。证 明 材 料 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应 行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获 奖 文 件 , 奖项获奖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同 一 工 程 , 按 就 高 计 分 原 则 评 审 ; 不 同 工 程 奖 项 得 分 可 以 累 计 ,但 不 得 超
22、过 5 分 。9(五)投标申请人水利水电项目科技创新:投标申请人近五年完成过的水利水电项目获得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国专利奖的,得 5 分;被列入水利部推广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得4.5 分;获得浙江省水利科技创新奖、科技进步奖得 4 分;获得浙江省水利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证书、宁波市水利科技奖的得 3.5 分。证 明 材 料 包 括 合 同 ;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应 行 业 协 会 发 布 的获 奖 文 件 , 上 述 2 项 材 料 无 法 认 定 该 项 目 为 类 似 项 目 的 , 应 提 供 业主 证 明 材 料 。 奖项
23、获奖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奖项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证 明 材 料 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相 应 行 业 协 会 颁 发 的 获 奖 文 件 或 证书 作 为 评 审 依 据 。同 一 工 程 , 按 就 高 计 分 原 则 评 审 ; 不 同 工 程 奖 项 得 分 可 以 累 计 ,但 不 得 超 过 最 高 最 5 分 。(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规模: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经验认定和评审标准按本条第(三)款规定执行。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
24、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应同时应提供人员变更相关手续材料。10(七)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获 奖 情 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业绩的获奖情况,评审标准按本条第(四)款规定执行。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应同时提供人员变更相关手续材料。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的人员变更相关材料。(八)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根据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书确认。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评审要求应与招标要求同专业类别,不得排斥资格等级高于招标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按下列标准确定评审标准:1、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具备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得 2 分。12、施工招标项目: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 2 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得 1 分。2、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具备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得 2 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