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节 海上浮标制度一、国际航标协会海上浮标制度IALA Maritime Bouyage System二、中国海区水上浮标制度一、 IALA 海上浮标制度1、国际海区浮标制度概述 国际航标协会( IAL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ighthouse Authorities. 1957年成立; 1971年后形成 A、 B两个制度。 IALA 浮标制度A制度: 1977年 4月首先由英国航标当局开始采用,逐步推广 到欧洲、非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中国) ;B制度: 1980年初完成,被美洲、日本、南朝鲜、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使用。附图: IALA海上浮标系
2、统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2、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规则1)概述 适用范围:v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光弧光标、导灯和导标、灯船、大型助航浮标)v用以指明: 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界界限 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 与航海人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水域的特征 新危险物和有待规定的航行区域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标志类型v侧面标志 (Lateral Marks): 指示航道左右和分岔口的推荐航道v方位标志 (Cardinal Marks):指示可航水域。v孤立危险物标志 (Isolated Danger Marks):指示危险物所在。 v安全水域标志 (Safe Water Marks):
3、周围都是可航水域v专用标志 (Special Marks):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IALA 海上浮标制度规则 表示标志特征的方法v夜间: 光色 (Colour) 节奏 (Rhythm)v白天: 标色 (Colour) 标形 (Shape) 顶标 (Top mark)2)侧面标志( Lateral Marks) 浮标习惯走向 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所采取的方向 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 浮标制度区域 A、 B区域的区别v侧面标志的涂色、灯光的颜色正好相反 A区域使用的侧面标志左侧标 (Port Hand Buoys)说明 -A 标色 红色 标形 罐型 柱形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4、 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 红色 节奏 除 闪 l(2+1)外任选Fl R 4 sQFl R 1s右侧标 ( starboard Hand Buoys )说明 -A 标色 绿色 标形 锥型 柱形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单个绿锥,锥尖向上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 绿 节奏 除 闪 l(2+1)外任选Fl G 4sQFl G 1s推荐航道左侧标 (Port Bifurcation Buoy )说明 -A 标色 红色,中间有一宽阔红色条纹 标形 罐型 柱形 杆形 顶标(装有顶标时) 单个红色圆罐 发光器(装有发光器时) 光色 红色 节奏 闪 l(2+1) Fl(2+1) R 6s Fl(2+1) R 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