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竞价文件项目编号:fsganb20171026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咨询服务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 年 1 月 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1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0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0一、概念释义 .11二、竞价文件的说明 .14三、投标文件的说明 .14四、开标、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18五、 确定评审结果 .23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24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第一章 资格性
2、文件 .31第二章 商务部分 .37第五章 其他文件 .42唱标信封内容 .43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44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2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竞价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sganb201710261. 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竞价文件 。2.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资金已落实4. 投标人资格要求1. 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 具有佛山市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或投标。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6. 招标文件公示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下午 5:30 截止,投标人可到指定媒体自行浏览。7. 现场勘探及咨询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统一举行现场勘探和咨询答疑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如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直接至电向采购人咨询。fsganb20171026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38. 报名须知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0757-82039523。2.登记报名流程:(1)下载项目报名表(下载链接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左下方) ;(2)填报项目报名表及扫描下述资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佛山市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证明。(3)将项目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 ,邮件名称注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项目采
5、购报名登记” ;(4)收到邮件回复即完成报名登记,若发送报名登记邮件的次日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致电 0757-82039523 咨询。9.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北京时间 下午 14:3015:00 截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8 号(414 会议室)注:若供应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 开标会 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北京时间 下午 15:00 开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8 号(414 会议室)11. 采购人(用户) 佛山市公安局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
6、0757-8333688812. 咨询服务单位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03952313. 采购信息发布 佛山警务在线网站、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14. 结果公告 佛山警务在线网站、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1. 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2.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3. 具有佛山市法律服务定点采购资格;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或投标。二、
7、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2.1.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为本国产品。2.2. 项目概况:为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3 年 9 月至 2017年 6 月未追偿到位的 461 宗案件进行追偿、清理和核销,采购人通过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代理相关案件的追偿工作。2.3. 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代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在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已垫付费用但未追偿到位的 461 宗案件的追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为本项目的案件追偿工作制定采购人认可的工作方案。(2)法律咨询,包括采购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的咨询;(
8、3)代拟各类法律文书;(4)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5)代为起诉、答辩、反诉、上诉和参与调解,代为申请执行;(6)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7)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5(8)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9)法律规定或者项目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2.4. 供应商服务团队要求:(1)供应商应在佛山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能指定 1 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作为项目工作的负责人,并且能委派不少于 3 名执业律师专门代
9、理追偿工作。(3)供应商所委派的执业律师应具备胜任本项目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4)供应商委派的律师应当经采购人认可。服务期内,如发现所委派的律师不能胜任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律师。出现上述更换律师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对律师的要求,在 5 天内安排其他律师接管工作。如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在 5 天内安排其他律师到位,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的律师服务费,扣减标准为:被更换律师未完成的案件数4000 元。如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在 1 个月安排人员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支付违约金。(5)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批准,被委派的律师不能随意更换(采购人要求
10、的除外) ,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采购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实需要更换或退出的,应经由采购人书面批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在5天内安排其他律师接管工作。如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在5天内安排相关律师到位,参照上一条规定适用。(6)为高效优质完成本项目案件的追偿工作,供应商一旦派出律师参加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另行安排给被委派律师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工作,相关律师不得私自承诺或从事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7)供应商所派出的人员的工伤、意外、大病等社会保障由供应商按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服务期间,派出的人员若发生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险情,由供应商和被派出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11、。(8)服务期内,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案件利益相冲突的业务。2.5. 项目要求: (1)供应商能向采购人提供完成本项目追偿工作的方案,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执行。该工作方案须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在 2018 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案件的一审立案起诉工作;二是在 2018 年内对已生效但未履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该工作方案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以采购人持有的方案版本为准。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6(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3)供应商能建立工作台帐,按采购人规定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进度。(4)
12、供应商能保守工作秘密和案件当事人个人隐私。(5)供应商能按采购人要求妥善保管并归还本项目案件的相关证照、档案资料、票据、法院受理案件的文书、传票、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等案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6)供应商不得做出任何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或承诺,在提出案件调解意见前应先征得采购人同意。(7)供应商能与采购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8)供应商能按采购人要求持续优质地提供服务,直到本项目相关案件执行完毕或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为止。三、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3.1. 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1. 项目采购预算 人民币 172 万元。2. 报价要求(1) 报价方式为提供本项
13、目法律服务的包干价,但不含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 报价中必须包含:代理本项目所有案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各种税务费、交通费、伙食费、加班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中律师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调查取证、代拟文书、代为起诉、答辩、反诉、上诉和参与调解,代为申请执行等实施本项目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3) 报价不高于项目采购预算,且不低于成本价。3. 项目服务地点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4. 合同签订方式 本项目一次性签订合同。5. 服务期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认本项目所有案件执行完毕或终结执行为止。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
14、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7序号 商务条款 要求6. 付款方式1、供应商凭法院出具的立案受理案件及执行情况的相关文书申请付款;2、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下所有案件立案起诉工作量的 30%,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3、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下所有案件立案起诉工作量的 60%,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30%;4、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下所有案件立案起诉工作,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30%;5、供应商完成所有案件的申请执行工作量(含调解结案和判决后主动履行的情况)的 50%,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10%:6、供应商完成所有案件的执行工作(含调解结案和判决后主动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再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 10%。7. 付
15、款要求(4) 供应商每次结算前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依法纳税的发票。(5)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3.2. 费用调配:如本项目下部分案件在立案起诉之前已经追偿完毕,则相关费用可调配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已垫付费用但未追偿到位的其他案件的追偿工作,相关费用和办案标准按照本项目下案件的标准执行。3.3. 项目验收标准: 采购人每次向供应商支付费用之前,均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支付相应的费用。每次验收的标准如下:(1)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下所有案件立案起诉工作量的 30%,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验收标准为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 139 宗案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16、案件的文书;(2)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下所有案件立案起诉工作量的 60%,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验收标准为供应商累计向采购人提供 277 宗案件的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的文书;(3)供应商完成本项目下所有案件立案起诉工作,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验收标准为供应商累计向采购人提供 461 宗案件的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的文书。(4)供应商完成所有案件的申请执行工作量(含调解结案和判决后主动履行的情况)的 50%,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10%,验收标准为供应商累计向采购人提供 231 宗案件的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文书或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的凭证。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7、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8(5)供应商完成所有案件的执行工作(含调解结案和判决后主动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再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 10%,验收标准为供应商累计向采购人提供 461 宗案件的法院终结执行的相关文书或债务人全额清偿的凭证。3.4. 后期服务:在验收后 2 年内,供应商应如发现供应商对本项目下案件(含参照本项目案件适用的其他追偿案件)存在应完成但未完成的服务,或者存在应移交但未移交完毕的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或者移交相关材料。fsganb20171026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追偿工作法律服务项目9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
18、要求1. 招标文件的澄清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2)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3) 采购人澄清、修正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否则,采购人将有权拒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参与投标的,则不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原件。3. 投标文件递交数量1) 投标文件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文件1 份正本和 3 份副本】 ;2) 唱标信封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原件1 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 份】 。4.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 求及密封要求1)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文件、评审内容索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及其他文件共六部分组成,并将上述六部分内容装订为一册。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 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文档” (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于唱标信封之内。4)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