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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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服务指南编号:0101741001-500000000000009276687001排污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发布日期:2017-9-28 实施日期:2017-9-28 发布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2 - 排污许可服务指南(完整版)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排污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2.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3.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4.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四、受理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五、

2、决定机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现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重庆市环保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2.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3 - (一)重庆市排污许可证1. 排污单位不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物处理能力;2. 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审批的情形。(二)国家排污许可证1. 未取得环评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认定文件;2.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排污单位;3. 位

3、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排污单位。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国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份;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一份;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一份;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一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份。(二)申请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下

4、列材料。1.重庆市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一份;2.排污许可申领现场检查意见一份;3.排污口规整的验收文件一份;4.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报告一份;5.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一份;6.管网总图(标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及其电子版本一份;7.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小型三产业排污申报可不提供)一份; - 4 - 8.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9. 新建项目只需提供第 1、2、5、6、7 项。十、申请接收联系人:邱雪松,杨中慧联系电话:023-89188831,023-89188832传真电话:023-89188830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排污单位持办理排污许可

5、证所需材料到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提交申请。2.受理市环保局接件大厅接件人员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3.审查(1)初审市环保局有关处室人员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的,可开展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2)终审市环保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签发。4.决定市环保局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送达市环保局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国家排污许可证办结时限: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

6、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核发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 5 - 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二)重庆排污许可证办结时限: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印章的排污许可证,或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书。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

7、、结果送达现场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023-89188832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23-89181946 - 6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 252 号(重庆市环境保

8、护局一楼接件大厅,市内可乘坐公交 621 路到余松路下车,步行 50 米至旗山路后即到;轻轨 6 号线大龙山站 3 号出口直行 600 米至旗山路后即到;无对外停车场。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一楼接件大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 。 - 7 - 附录附录 1 流程图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 - 8 - 附录 1排污许可流程图申请人提出排污许可申请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决定准予许可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资料送达 ( 现场领取 )决定公开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出具 补正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补全资料资料归档 - 9 - - 10 - 相关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范文本表 1:国 家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请 表(试 行)(首次申请 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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