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基本公共服务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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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16 项)1、档案材料归档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人发1996118 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912 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 号)二、承办机构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2、等。四、申请条件2人事档案已办理委托代管手续五、申报材料1、所需归档材料;2、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取得学历归档所需材料:新取得学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六、服务流程1、流动人员持以上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档案服务窗口进行审核;2、符合归档范围的登记后归档。注:流动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归档材料,在形成材料 30 日内主动送交省人才中心归档。送交的归档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填写规范、完整,不得涂改。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否九、咨询方式咨询地点:省人才交流中心大厅电话:0311-966333(客服电话

3、) 0311-387802062/87102280档案材料归档服务经办流程图流动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流动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归档材料,在形成材料 30 日内主动送交省人才中心归档。送交的归档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填写规范、完整,不得涂改。受理岗位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证件及材料不齐全的,按要求补齐。符合登记范围的登记后归档42、档案查阅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人发1996118 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

4、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 号)二、承办机构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 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四、申请条件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52、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 、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5、申报材料1、查档单位出具的有效的查阅档案介绍信(介绍信注明查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查阅档案人姓名);2、查阅人携带本人

5、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查阅人身份证复印件;3、被查阅档案为单位委托存档的,其他单位查阅需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同意查阅档案的证明;4、查阅三人以上档案的需要提供加盖查阅单位公章的查档名册。六、服务流程1、档案查阅由两名中共党员持以上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档案服务窗口办理;2、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申请人介绍信及证件后,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办理查阅审批手续;3、审批通过后,登记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登记表,在阅档室查阅。注: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6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6、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否九、咨询方式0311-966333(客服电话);0311-87802063/871022807档案查阅服务经办流程图查阅单位由两名中共党员提交相关证件及材料受理岗位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材料齐全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 ,办理查阅审批手续;证件及材料不齐全的,按要求补齐;审批通过后,登记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登记表 ,在阅档室查阅。注: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2、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83、 档案接收服务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

7、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2 号)二、承办机构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服务对象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四、申请条件1、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的员工;2、工作单位在河北省工商局、省民政厅注册的员工。9五、申报材料1、集体委托存档单位员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2、工作单位在河北省工商局

8、、省民政厅注册的员工需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服务流程1、流动人员持以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档案服务窗口,开具商调函;2、凭商调函到原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原档案存放机构将档案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转至省人才中心。通过机要交通方式转递的,到河北省人才网档案管理档案查询界面查询到档案信息记录后(或与客服(0311-966333)联系查询档案信息),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3、符合接收条件,材料完整齐全的,办理存档手续;对缺少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9、,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10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否九、咨询方式0311-966333(客服电话) 0311-87802062/87102280档案接收服务经办流程图流动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通过机要交通方式转递的,到河北省人才网档案管理档案查询界面查询到档案信息记录后(或与客服(0311-966333)联系查询档案信息)受理岗位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材料齐全的开具 商调函 ;证件及材料不齐全的,按要求补齐。流动人员凭商调函 到原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原档案存放机构将档案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转至省人才中心;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对缺少材料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符合接收条件,材料完整齐全的,办理存档手续。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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