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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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住建局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1311231910327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成本价购买政府优惠政策建设住房的住建局稽查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 10000 元以上 30000元以下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

2、910328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住建 局稽查股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29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 住建局城建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三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3、,并可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0违反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住建局城建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三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的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1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的住建局城建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 1000 元的罚款。

4、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2未申请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3将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质企业的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

5、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6、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

7、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6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

8、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

9、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三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10、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8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住建局质监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法单位或个人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2 至 3 倍的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39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住建

11、局稽查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0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住建局稽查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1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

12、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住建局稽查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稽查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

13、11231910343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住建局稽查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罚款 。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4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住建局稽查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罚款 。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5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住建局稽查

14、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6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住建局稽查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罚款 。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347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住建局稽查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法单位或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3 万元罚款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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