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拉特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达拉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由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发挥气象工作的基础性、现实性和前
2、瞻性作用。1.2.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1.2.3 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使应对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2.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2.5 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
3、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全面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素质。1.3 编制依据根据鄂尔多斯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旗多年重大突发性天气事件气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干旱、大风、沙
4、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达拉特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旗范围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旗人民政府旗长任总指挥长,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旗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应急办、发展和改革局、农牧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安全
5、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局、粮食局、教育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电信通讯公司、地震办、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杨斌(兼)。各镇应设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辖区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部署全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是否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并做好协调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2.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指挥部的重大决定;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
6、审核和上报工作,为本级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通报,协助审查重大气象灾害新闻报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2.2.4.1 成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2.2.4.2 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中长期规划和与年度发展计划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2.2.4.3 旗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测、评
7、估、预报预警发布及气象服务和气象信息传输保障工作;根据需求进行人工影响天气减灾作业和冰雹等灾害的预防。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气象工作保障;提请旗政府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2.4.4 旗武装部:组织和调动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抗灾抢险队伍,协调驻旗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等,支援抗灾抢险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2.2.4.5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物资运输及抗灾相关车辆的畅通无阻;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天气恶劣,视灾情状况及时封闭公路。 2.2.4.6 旗民政局:负责灾情普查、上报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8、负责接收、拨付救灾捐款物工作,确保灾民生活稳定。2.2.4.7 旗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损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证交通畅通。2.2.4.7 旗水利局:负责对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提供准确水情、汛情及防洪工程情况。2.2.4.8 旗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鄂托克前旗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条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级预报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2.2.4.9 旗农牧业局:负责农牧业防汛、灾后农牧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旗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工作。2.2.4.10 旗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
9、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2.2.4.11 旗卫生局:负责防灾减灾受伤人员及灾民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灾后瘟疫的防治工作。2.2.4.12 旗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灾、抗灾经费,并监督使用。2.2.4.13 旗建设局:负责城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2.2.4.14 旗经济商务局:预案启动后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物资并做好物资的供应和调配,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2.2.4.15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通报自然灾
10、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分类信息。2.2.4.16 旗粮食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2.2.4.17 铁路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的运输,确保应急服务人员和设备物资及时运输到位。2.2.4.18 旗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检测工作。2.2.4.19 旗教育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2.2.4.20 旗旅游局:负责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提示和劝阻游人不要在恶劣天气
11、情况下冒险出游。2.2.4.21 旗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向社会播发当地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警报(包括预警信号)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视情况增播和插播。2.2.4.22 电信、移动通讯公司: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及时提供远距离无线通讯设施,保证通信畅通。2.2.4.23 地震办:负责及时提供地震预防的地理分布、发生的动态信息。2.2.4.24 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
12、内容(1)来源旗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信息。(2)内容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气象预报服务效益。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1)旗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旗气象主管机构逐级上报,并报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2)气
13、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采用业务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 24 小时值班,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3.2 预警预防行动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根据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报旗人民政府。同时,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
1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3.4 预警级别的确定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分为四级预警。3.4.1 I 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在达拉特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