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办发200817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六办发200912 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学院有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学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2、员、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二、岗位类别及数量(一)岗位类别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党政管理、群团组织、系部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专业职务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2-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工作,具有一定知识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为教育教学、教科研及管理等提供必须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辅助性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统计、经济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指在教学科研和学院日常运行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实习实训指导、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汽车驾驶员、图书资料工、电工、水工、钳工、园艺花卉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录入员、烹饪烹调、仓库保管员等工勤技能岗位。(二)岗位数量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六人社岗设201020 号)文件要求,我院现设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总量为 298 个,其中:管理岗位 45 个(
4、含政工专业职务岗位 12 个);专业技术岗位 233 个(其中高校教师岗位 188 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45 个);工勤技能岗位 20 个。三、岗位等级设置及数量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数量(1)我院管理岗位分为 6 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我院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九级管理岗位。其中:四级岗位2 个、五级岗位 3 个、六级岗位 12 个、七级岗位 12 个、八级岗位 2 个、九级岗位 2 个。(2)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政工岗位职数不超过管理岗位的-3-30%,政工专业职务岗位高、中、初级岗位按 1:3:6 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可参照其
5、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我院设政工专业职务岗位 12 个,其中:高级政工岗位 1 个(六级 1 个);中级政工岗位 4 个(八级 1 个、九级 2 个、十级 1 个);初级政工岗位 7 个(十一级 4 个、十二级 3 个)。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数量(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需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2)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教师岗位设 188 个,其中:教授岗11 个(四级 11 个);副教授
6、岗 47 个(五级 9 个、六级 19 个、七级 19 个);讲师岗 80 个(八级 24 个、九级 32 个、十级 24个);助教岗 50 个(十一级 25 个、十二级 25 个)。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 45 个,其中:副高级岗 12 个(五级 2 个,六级 5 个、七级 5 个);中级岗20 个(八级 6 个、九级 8 个、十级 6 个);初级岗 13 个(十一级 7 个、十二级 6 个)。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及数量(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
7、岗位不分等级。(2)我院工勤技能岗位共设 20 个,其中:技术工二级岗位 1 个、技术工三级岗位 4 个、技术工四级岗位 8 个、技术工-4-五级岗位 5 个、普通工岗位 2 个。四、岗位任职条件(一)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我院三类各岗位申报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照省、市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七级以下职员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除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外,学院根据职员岗位的要求,另行制定聘任基本条件。我院管理岗位已按现行干
8、部人事制度实行了聘任制。现在七级职员及以上岗位任职,本次申报职员岗位的,仍按原职员岗位聘用,执行职员岗位工资待遇;现在七级职员岗位以下任职的管理人员,并 已 执 行 职 员 工 资 的 , 仍 按 原 职 员 岗 位 聘 用 ,执 行 职 员 岗 位 工 资 待 遇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条件,另行制定具体聘用实施细则,见附件。(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申报岗位一致。
9、-5-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申报岗位一致。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 5 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申报岗位一致。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申报岗位一致。我院现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通过自然减员等办法,在 5 年过渡期内,逐渐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本次工勤技能人员聘用仍按现有技术等级在相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五、岗位聘用的组织领导和程序(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
10、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由院长任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工作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院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二)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各类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岗位申请表,同时须提供与申报岗位聘用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3、资格审查。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聘任-6-各类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向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11、。4、确定人选。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5、院内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或申诉。6、 审 定 结 果 。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各 类 各 级 岗 位 最 终 聘 用人 员 。7、签订合同。学院与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上岗,聘期一般为 3 年。8、上报备案。将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的合同书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本次岗位设置 “双肩挑” 的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与
12、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应工作,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岗位任务,且在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任职。经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可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双肩挑” 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执行相应工资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相适应的,在 5 年过渡期内,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得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三)2006 年 7 月工资制度改革后至本次岗位设置和人员-7-聘用完成期间
13、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按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任职条件,重新确定相应等级(其任职年限计算至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等级与我院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四)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调整及变化的,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后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五)待聘、拒聘、解聘、辞聘人员按上级有关人事政策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一)本次岗位聘期为三年(自 2011 年 1 月 1 日2013年 12 月 31 日 止 , 管 理 岗 位 仍 执 行 原 聘 任 期 ) 。 距
14、 法 定 退 休 年 龄不 足 一 个 聘 期 的 人 员 , 聘 期 至 退 休 时 间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设定的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仅适用本次聘用。今后学院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不低于本次聘用条件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三)本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实施方案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 1: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附件 2: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8-附件 1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
15、院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皖办发200817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六办发200912 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和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院字2010135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我院教师岗位 188 个,其中:教授岗 11 个(四级 11 个);副教授岗 47 个(五级 9 个、六级19 个、七级 19 个);讲师岗 80 个(八级 24 个、九级 32 个、十级 24 个);助教岗 50 个(十一级 25 个、十二级 25 个)。教师岗
16、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 81%。二、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风端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9-(三)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 ) 较 好 地 履 行 现 任 职 务 岗 位 职 责 , 完 成 规 定 的 教 科 研 工作 任 务 , 任 期 内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 教 职 工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以 上 等次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教师岗位分级竞聘条件(一)
17、教授岗位分级竞聘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属省统管岗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2、教授三级岗位属市统管岗位,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3、教授四级岗位已聘任为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二)副教授岗位分级竞聘条件1、副教授五级岗位在学院成立后,评转三年过渡期满之前聘任副教授职务(聘任副教授职务满 6 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4)项中任意 1 项者。(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创新型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主编国家级高职教育规划教材 1 本以上。(2)主持省级以上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1 项以上;
18、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等人才工程建设项目 1 项以上。(3)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四类以-10-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4)获得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2、副教授六级岗位在学院成立后,评转三年过渡期满之前聘任副教授职务(聘任副教授职务满 6 年),按照有关程序可直接聘用到副教授六级岗位。聘任副教授职务满 2 年,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4)项中任意 1 项者。(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创新型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1 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创新型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2 篇以上;或主编国家级高职教育规划教材 1 本以上。(2)主持省级以上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等人才工程建设项目 1 项以上。(3)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4)获得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3、副教授七级岗位已聘任为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三)讲师岗位分级竞聘条件1、讲师八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