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彭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1 行政审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性核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性核准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不准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制发送达准予备案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定期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
2、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 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
3、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 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宗教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2序
4、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2 行政审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活动或者不准予活动的决定,不准予活动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活动的制发送达准予活动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定期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
5、施。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 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 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
6、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3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
7、究;3.给予宗教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3 行政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 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 摄影片的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在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 列展 览、拍 摄影片的许可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 任:作出准予 审批或者不准予审批的决
8、定,不准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 责 任:准予 审批的制发送达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 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 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9、暂4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准予审批的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在宗教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进行监督,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10、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宗教局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4 行政审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的材料,一次
11、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审批或者不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 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 级 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5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12、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准予审批的决定,不准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审批的制发送达准予审批的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
13、滥用裁量权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宗教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6序号
14、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5 行政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办理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发证或者不准予发证的决定,不准予 发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发证的制发送达登记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15、,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 书面说明不受理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 级 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
16、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7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宗教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
17、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6 行政审批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发证或者不准予发证的决定,不准予 发证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发证的制发送达准营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
18、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公示材料,未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内容,未 书面说明不不受理理由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 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8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清真食品准营证进行监督,依法采取相
19、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6.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宗教局
20、责令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7行政处罚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出现违法事件,擅自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出现违法事件,擅自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21、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 级 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9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22、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为不予制止、处罚 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
23、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
24、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 赔偿义务后, 责 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5.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10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 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8 行政处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行为处罚1.立案责任:发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
25、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 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 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26、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拒不履行行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未按裁量权规定,滥用裁量权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27、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上 级 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 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依据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各自权限,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调 离工作 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 报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履行 赔偿义务后, 责 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