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09684 上传时间:2018-12-07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16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财经大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南京财经大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南京财经大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南京财经大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南京财经大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南京财经大学20052007 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总结 20012002 年、20032004 年两轮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我校新一轮(20052007 年)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岗定薪、 优劳优酬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岗位津 贴分配方案;坚持向拔尖人才、优 秀学术带头人和骨干倾斜,向一流业绩倾斜,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功能。 遵循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将

2、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 转 化等直接挂钩。 体现满负荷工作的原 则,教职工个人收入增长要以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为前提,强化岗位意识,强调敬岗爱业、进取奉献的导向作用。 体现教职工分类管理的原则,除后勤社会化部门、校办产业、经费包干部门等自行制定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外,其他部门执行学校统一的分配办法。二、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的范围:学校各教学科研部门、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党政管理部门、群众团体等部门。 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的对象:上述部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党政群团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工

3、勤人员。三、教职工工资构成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后,教职工在职在岗期间的工资由固定工资、校内岗 位津贴两大部分组成。固定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基本津贴、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综合补贴、房贴等部分组成;校内岗2位津贴由本方案所规定职务岗位津贴、课时津贴、专项奖励等部分组成。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后, 固定工资以外的年度目标管理奖、年度考核奖以及由各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津贴、补贴全部纳入校内岗位津贴,不另 发放。四、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岗位职责、职务等因素,校内各级各类人员分为教师岗、专职科研岗、党政管理岗、教学科研以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工勤人员岗 5 个系列,依据岗位

4、性质分设若干层次。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 和层次,分别制定岗位设置和津贴实施办法和意见。 各类岗位的校内岗位津贴标准,见附表 1 至附表 4。 学校成立“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进档审核小组”负责教学科研人员的岗位津贴档次确定;其他人员岗位津贴由人事处根据其岗位和职级确定。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校内岗位津贴的管理工作。 新一轮校内岗位津贴岗位进档聘任根据上一轮考核期(20032004 年)完成的业绩确定,完成上一轮考核期规定任务考核合格者进入新考核期的相应档次,岗位津贴档次一定 3 年。1、上一轮考核期年度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进档处理办法。 教学科研人员在上一轮考核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课程教学评价(年度平均)

5、低于 60 分者,一般应调离教学岗位并视情况采取进修、转岗 、待 岗等方式 处理。其中, 经考核重新上岗者按如下办法核定岗位津贴:两年基本合格者进入同级别最低档;有一年不合格者降一级核定津贴档次(例:某 A 符合教授档条件,但年度考核不合格,则确定为副教授档)。 党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在上一轮考核期内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降一级核定津贴档次。 各类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课程教学评价(年度平均)低于 60 分者,一律解聘,进入富余人员交流中心。经特别程序考核后可重新选择岗位。2、岗位津贴档次确定后,在新一轮考核周期内,除职务、职称变动按以下

6、办法调整岗位津贴档次外,不再调整晋升岗位津贴档次。3 教学科研人员专业 技术职务晋升后,从生效的次月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当年岗位津贴进入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档;次年起根据教学科研实际业绩重新核定岗位津贴档次。 党政管理干部提任职务(职级)、教学科研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人技术等级晋升,从晋升生效的次月起,岗位津贴按新任职务(职级、等级)档次核定。 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发放的说明。1、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教师、 专职科研人员必须完成岗位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在工作量要求上实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低科研工作量制度,作为考核、计发津贴的依据。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按照不同类

7、别以及职称确定,并分别规定其在 1 个自然年度内应当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 1 个考核周期内应当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2、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按下表核定。其中,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60%。年 龄超过 60 周岁的教授工作量标准按同类别教授工作量减免 1/3。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表(标准课时年)职级课程类别 教授、副教授 讲师 助教一般课程 240 220 200政治理论课 260 260 260公共外语课 280 280 280体育课 320 320 3203、教师最低科研工作量按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实绩量化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执行。专职科研人员除按南京财

8、经大学科研工作实绩量化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的专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执行外,还应完成研究生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同职级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1/3,若完成教学工作量确有困难,可按1:10 用当年科研超工作量折抵,折抵过的科研工作量不得作为下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数。4、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4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岗位职责以及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低科研工作量,依据岗位聘任标准档次计发津贴。 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部分按 50 元/ 标准课时计发超课时奖励津贴。科研工作按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执行。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应超过 720 标准课时,如有

9、超过,超过 部分按 25 元/标准课时计发津贴 。 完成研究生教育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足基本工作量 50%的,根据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 50 元/ 标准课时计发课时津贴。 完成研究生教育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50%100%之间,科研工作量达不到定额要求的,按以下比例计发年岗位津贴: + 100% 54基 本 教 学 工 作 量实 际 教 学 工 作 量 51最 低 科 研 工 作 量实 际 科 研 工 作 量 完成研究生教育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50%100%之间且科研工作量超过最低科研工作量分值的,可用其超过部分的科研工作量按

10、1:10 折抵教学工作量。折抵后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 100%的,按岗位津贴标准计发 ;仍不足 100%的,按以下公式计发年岗位津贴: + 100%54基 本 教 学 工 作 量折 抵 后 教 学 工 作 量 51 完成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达不到最低工作量的,按以下公式计发年岗位津贴。 + 100%541最 低 科 研 工 作 量实 际 科 研 工 作 量 学校各院(直属系、部)担任院长(系、部主任)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系、部副主任)必须按教学科研系列申请校内岗位津贴档次,其教师 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同类教师的一半核定,按教师的教学、科研要求进行考核并计发津贴

11、;在行政岗位考核合格后,按相应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 1/4 计发补贴。担任各学院(直属系、部)其他领导职务的教师,可以选择教学科研岗或党政管理岗。申请教学科研岗位,按上述办法执行。申请党政管理岗位,必 须将主要精力投放在党政管理工作上,原则上不安排教5学任务,确因教学需要,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其他各类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不超过 4 课时/周;4 课时/周以内按 50 元/标准课时计发其中普通本专科教学课时津贴,超过 4 课时/周不计发津贴。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 优秀者,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课程教学评价在 6065 分之间,按 70%计发年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

1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课程教学评价 60 分以下,按 50%计发年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 。 学院下设系的系主任, 经考核合格,每年发给岗位补贴 1440元,副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 1200 元;直属系(部)的教研室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 1200 元,副主任每年发给岗位补贴 960 元。 教师一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折抵后)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的 80%,根据其综合情况,年度考核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 为 3 年。3 年内完不成最低科研工作量的,按比例扣发津贴(年度预扣,第 3 年年底结算)。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但未达到相应岗位科研要求者,下一轮校内岗位津贴档次按本考核期完成情况重

13、新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院(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时数、课程表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学期初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汇总、 审核后,按年度 结 算。 专职科研人员当年完成的科研不到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的,实行告诫期;专职科研人员在考核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年均达不到最低科研工作量标准的,记考核不合格,下一轮按不聘人员处理。 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院所负责人必须选择教学或专职科研系列岗位并按相应岗位考核办法执行,其教学工作量减免 1/4。科研院所正处级领导每年发给岗位补贴 2000 元,副处级领导每年发给岗位补贴 1600 元。 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不作为计发教师岗位津贴的工作量基数,其课时 津贴由

14、成教学院发放;但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量可以作为判断教师年度考核能否合格的工作量依据。 关于党政管理人员以及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津贴实施的说明1、党政管理人员以及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津贴按考核结果发放:合格、优秀者按 标准发放;基本合格者按标准的 70%发放;不合格者按标准的 50%发放。2、党政管理部门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副教授以6上职称的教师,确因需要安排教学任务的, 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授课课时累计不得超过 4 课时/周,4课时以内按 50 元/标准课时计发课时津贴,超过 4 课时/ 周不计发津贴;党政部门其他人员、各院(系部)一般管理人员不安排教学工作。3

15、、党政管理部门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和 1/4 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可申请按教学科研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标准确定档次;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后,按相应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 1/4 计发补贴。4、党政管理部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执行,也可按教学科研辅助岗津贴标准执行,由个人申请,学校审定。5、教学科研辅助岗位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如能完成同职务同档次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可申请专职科研岗。6、学校正式发文聘任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以按聘任岗位计发岗位津贴。解聘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工人技术等级计发岗位津贴。五、专项奖励津贴的实施

16、 获“全国 优秀教师”、 “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者,学校一次性计发 5000 元奖励津贴。 获部省级“ 先进工作者”、 “省劳动模范”等称号者,学校一次性计发 2000 元奖励津贴。 获省教育厅、教育工委表彰的“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师”者,一次性计发 1000 元奖励津贴。 获校“优 秀共产党员”、 “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年度考核优秀),一次性计发 1000 元的奖励津贴。 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含行政岗减免、进修减免及科研折抵)、完成最低科研工作量,课程教学评价结果综合排名在院(系部)前 40%且年度内每次评 价结果都在 80 分以上者(有效评价人数 70 人以

17、上),学校一次性计发奖励津贴 1000 元;对其中排名在各院(系部)前 10%且年度内评价结 果均分在 90 分以上者(有效评价人数 70 人以上),学校一次性计发奖励津贴 5000 元并颁发学校“ 年度优 秀教学奖 ”证书。 其他各类获奖归口由人事处(党委系统奖励归口组织部)管理。凡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提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上报7的各类获奖,一律不计发奖励津贴。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方案涉及的教学业绩、科研成果、 获奖的计算时间为 2003 年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工龄计算、任职时间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 新调入和录用的教职工,上半月 报到并上岗工作

18、,当月起发给津贴;下半月报到并上岗工作,次月起发给津贴。新录用本科毕业生初期津贴按 7200 元/年的标准发放。新调 入教学科研人员按照考核条件及本人近 3 年教学科研成果确定津贴档次。 申请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的人员,从学校同意的次月起停发津贴,其工资按有关规定处理。 参加扶贫的人员,在扶贫工作结束后,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参照相应津贴标准发给津贴。 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津贴处理问题1、教师从事辅导员工作,必须至少完成两年 1 个周期的工作任务。2、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带 250 人左右的班级且考核合格,参照同职务教学科研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发给岗位津贴。3、不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

19、量的教师,鼓励其兼任辅导员。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60%以上,每带 50 人左右的班 级且考核合格,每年折算 1/5 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按同级教师计发岗位津贴;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 60%以下,每带 50 人左右的班 级且考核合格,每年折算 1/5 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按比例参照同 级教学科研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发给岗位津贴。4、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兼任学生辅导员,带 50 人左右的班级且考核合格,每年发给 1200 元的补贴。 关于教职工在职定向或委培攻读学位、脱产进修、挂职锻炼的工作量减免问题的规定。1、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学习、挂 职锻炼,均不减免科研工作量。2、2004 年 1

20、2 月以前入学的博(硕)士课程在读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减免仍按上一轮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3、学校鼓励教师赴国家重点学科点攻读博士学位。2005 年 1 月以后,教师经 批准考取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生,可实行委培,在读的第 1 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 2、3 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 50%;紧缺学8科急需培养的教师经批准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也可实行委培,但不减免工作量;其他教师考取非国家重点学科点博士生一律不实行委培也不减免工作量,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确定。4、学校为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派往国外大学(含国家公派、学校派出)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1、。5、学校为培养学科骨干选派到外地重点大学进修(高访),完成进修任务考核合格,视同完成脱产进修期间(一学期)的教学工作量。6、对于因教学等方面达不到应有要求而派往国内重点大学进修的,不减免教学工作量,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扣发岗位津贴。7、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学习期间不减免工作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扣发工资和岗位津贴。8、学校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教师经批准可以在本地的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但不减免工作量;因擅自到外单位兼职而影响教学和学校声誉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经批准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按 专职科研人员要求考核其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并计发相应的岗位津贴。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人员从

22、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不发放党政领导职务补贴。 在职攻读学位、外出 进修的教职工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应缴纳服务期补偿费。 教师拒绝接受教学任 务安排的,从拒绝接受任务的下月起扣发全部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停发津贴1、教职工病假每月超过天,从第天起每天按下表的比例扣发年津贴,直至扣完当月津贴。病假扣发津贴比例表年 龄 不满 40 岁 满 40 岁不满 50 岁 满 50 岁以上扣发比例 2 1.5 12、教职工事假每月超过天,从第天起每天扣发 3%的年津贴,直至扣完全年津贴。3、教职工旷工除按天数扣发工资外,一个月内旷工半天以上者扣发 10%年津 贴;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天者,扣发 30%的年

23、津贴;一个学期累计旷工满天,扣发 50%的年津贴;全年累计旷工满天者,扣9发全年的津贴。4、教职工受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 20%;受行政记过(党、团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 30%;受行政记大 过(或党、 团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年津贴的 50%;受降级(降职、撤职 )处分停发 2 年津贴,2 年后按降级(职)后的级别发放;受开除留用察看(留党、团察看)处分停发岗位津贴,察看期满后重新核定津贴档次;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刑事拘留不足 10 天或被行政拘留者停发 1 年岗位津贴,被依法刑事拘留10 天以上者停发 2 年岗位津贴。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停发 1 年岗位津贴。6、因渎职或失职造成重大影响

24、或经济损失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外,停发 1 年岗位津贴。7、发生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发年津贴的30-50%;发 生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每次扣发年津贴的 20%;发生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每次扣发年津贴的 5%。8、缓聘、不聘、辞聘、解聘、拒聘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教职工,未聘期间停发津贴。9、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同时停发岗位津贴。七、后勤社会化部门、校办产业、经费包干部门分配办法 后勤服务中心、桥头校区后勤服务分中心按社会化的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其分配办法按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企业内部岗位技能工资,具体 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桥头校区后勤服务分中心分别制定,报学校

25、批准后实行自主分配。 未实行社会化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实行工资津贴总额包干,工资津贴总额根据“核定的正式 职工岗位数 额的全额工资津贴(1+5 %)+临时工工资总额 ”核定,其他经费单独列支,内部 实行岗位工资。实行岗位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学生处、桥头校区管委会等分别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未实行社会化的福建路校区校 卫队、桥头校区校卫队实行工资津贴总额包干。工资津贴总额根据“核定正式 职工岗位的全额工资津贴(1+10% )+临时工 岗位工资总额” 核定。具体分配办法由保卫处、桥头校区管委会分别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总务处绿化卫生岗 、桥头校区绿化卫生岗实行工资津贴总额包干。工资 津贴总额根

26、据“ 核定正式职工岗位的全额工资津贴(1+5%)+临时工岗位工 资总额” 核定。具体分配办法由总务处、桥头10校区管委会分别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校医院试行校内岗 位津贴总额包干,校内岗位津贴总额根据“核定岗位的全 额津贴 (1+5%)”核定。具体分配 办法由校医院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校办企业人员由校 产处依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制定分配办法,报学校批准后自主执行。文印室按企业化管理模式运作。 成人教育学院实行 经费包干,具体分配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制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实行自主分配。 经理学院、自学考 试办公室实行津贴经费包干,包干经费从服务收入中列支。 图书馆试行校内岗 位津贴总额包干

27、,校内岗位津贴总额根据学校核定岗位数额的全额津贴(1+10%)核定。具体分配 办法由图书馆制定,报 学校批准后执行。八、校内岗位津贴按月预发年津贴的 7%,年终考核后结算发放。九、离退休人员的补贴离退休人员从执行离退休工资的当月起,不再发给校内岗位津贴,改发生活补贴,标准为:离休 5400 元/年;退休 4200 元/ 年。按月预发年标准的 7%,年终结算。十、建立校长特殊贡献津贴。建立校长特殊岗位津贴和特殊贡献津贴。校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补贴在特殊岗位工作的教职工;校长特殊贡献津贴主要奖励在特定时期、特殊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校长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对象:由南京派往桥头校区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发 放标准为 5000 元/年。校长特殊贡献津贴,由分管校领导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发放对象、 办法和标准。十一、本方案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