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督查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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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委托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对长江干线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对于内河水运建设项目较多的省份,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第

2、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自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交通部抽查方式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以每一考核年度为周期,考核年度为上年 10月 1 日至本年 9 月 30 日。第六条 项目单位至少每 6 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应对 60%以上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列入交通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达到 100%;每一考核年度要形成考核年度工作报告,于 9 月底前上报交通部。交通部每年组织绩效考核抽查工作,根据上报的考核年度工作报告和抽查结果,对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将管理较好和较差的项目及相关单位予以公布。第七条 绩效考核内容分综合

3、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七方面,具体内容如下:2(一)项目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二)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三)施工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四)监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资

4、料管理、廉政建设等。第八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人数原则上为 5-7 人。第九条 考核组工作程序:(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二)听取质量监督机构意见;(三)查看工程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测;(四)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五)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六)与相关单位交换意见;(七)形成并提交项目绩效考核报告。第十条 考核组应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各指定不少于 2 人进行重点检查。考核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考3核组讨论后

5、,考核组成员分别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绩效考核表独立打分,经算术平均后计入考核评分表,根据权重计算形成考核汇总表。第十一条 考核组绩效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意见、主要问题与建议、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 (见附件一)等。第十二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情况、考核结果、项目和各参建单位得分排序(由高到低) 、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 (见附件一表 1)等,其中项目按照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分别排序,参建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勘察

6、、设计、施工、监理分别排序。项目单位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单位以及各参建单位的自查结果、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 (见附件一) 、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情况表 (见附件二)等。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4附件一: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表表 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表 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

7、目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 2-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勘察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 2-2-2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设计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 2-3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表 2-4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5评分表填写说明: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2、当带“*”号事项发生时,对应内容得分为零。3、当考核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核内容分值时,该考核内容得分为零。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多家单位组成的,分别对各单位打分,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即表 1 的各对应单位得分

8、一栏。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权重不应低于 70%。5、勘察、设计评分表(附件一表 2-2-1 与表 2-2-2) ,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附件一表1)的勘察设计单位实得分一栏。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设计单位权重不应低于 70%。6、 “项目名称”指被考核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指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名称。7、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廉政问题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6表 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项目名称:填报单位: 考核项目参建单位 考核内容考核分值考核得分值各参建单

9、位权重按权重得分(得分值权重)项目单位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手续,交工验收,建设管理机构,违规处理等32 50%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及设计的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批复执行情况等30 15%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组织管理等 15 25%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程序等26 10%综合管理小计项目单位 质量管理制度或质保体系,质量控制、监管,质量事故处理等 19 50%勘察、设计单位 质保体系,勘察设计错、漏、碰,质量事故等 35 15%施工单位 质保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落实,隐蔽工程、

10、重要部位和重要工序施工,试验检测,现场实体质量,质量缺陷等50 25%监理单位 施工准备期监理,工程测量,隐蔽工程、重点部位(构件) 、重要工序旁站和交验签认,试验检测,质量缺陷与事故等40 10%质量管理小计项目单位 进度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等 11 50%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进度、设计进度等 15 15%施工单位 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进度完成情况等 5 25%监理单位 进度控制等 5 10%进度管理小计7项目单位 资金计划与到位,计量与支付,变更与索赔,投资使用及控制等 13 50%勘察、设计单位 投资控制、预算控制等 8 15%施工单位 专款专用,及时支付工资,费用控制等 6 25%监理单

11、位 计量与支付等 5 10%资金管理小计项目单位 安全责任制建立,应急预案,安全事故等 11 50%勘察、设计单位 安全管理、设计与建议等 5 15%施工单位 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事故处理等 11 25%监理单位 安全文明与环保施工监理等 9 10%安全管理小计项目单位 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 6 50%勘察、设计单位 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 5 15%施工单位 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 5 25%监理单位 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等 5 10%廉政建设小计项目单位 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归档情况等 8 50%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资料管理与归档等 2 15%施工单位 管理人员及制度,资料收集及

12、整理,资料质量等 8 25%监理单位 月报,日志,现场资料管理等 10 10%工程资料小计合计得分8表 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被考核单位: 考 核 人: (签字) 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分值) 扣分标准(分值)扣分原因扣分实际得分强制性指标(1) 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图、重大设计变更等审批程序。 (扣 20 分)(2) 未按规定招标,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 20 分)(3) 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指定分包的。 (扣 32 分)(4) 主体工程未经交工验收交付试运行。 (扣 20 分)1、项目审批(9)

13、未按规定履行开工备案、预留费用动用审批等程序(4.5 分/项,9 分)2、招投标(8) 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如招标方案审批、评标报告备案、评标过程等) ,扣 2 分/次(8 分)允许参建单位降低投标承诺,并与其签订和执行有关合同(3 分)3、合同管理(4)合同签署不规范(1 分)4、质量监督手续(1) * 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已验收项目未达到批复的规模、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 非主体工程未经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但未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交工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扣 1 分/次(2 分)5、交工验收(4)交工验收滞后造成不利影响(2 分)建设管理制度未建立,或相关制度没有针对性(2

14、分)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机构人员配备不齐(2 分)一、综合管理(32)6、建设管理(6)未按绩效考核规定开展自查 (2 分)强制性指标(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扣 19 分)(2)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 19 分)未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 (1 分)1、质量管理制度或质保体系(3) 质量管理制度无针对性 (2 分)二、质量管理(19)2、质量控制、监 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 (5 分)9管(8) 质量缺陷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3 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或问题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4 分)3、质量事故(8)发生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4 分)无总进度计划和

15、年度计划(1 分)1、进度计划(2)未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进度计划(1 分)开工滞后影响工程总进度(2 分)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进度计划完成阶段目标(2 分)无故要求压缩或拖延工期(3 分)三、进度管理(11) 2、进度完成情况(9)建设进度滞后未采取有效措施(2 分)强制性指标 存在违规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扣 13分)无资金计划与年度计划(1 分)1、资金计划与到位(3) 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2 分)未制定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相关程序及规定(1分)未认真执行工程款支付程序(1 分)2、计量与支付(3)无故拖欠工程款(1 分)未按合同文件变更与索赔(1 分)未执行相关

16、手续和程序(1 分)3、变更与索赔(3)变更与索赔未及时进行结算(1 分)未完成年度计划(2 分)四、资金管理(13)4、资金使用及控制(4) 投资控制不力超概算(2 分)强制性指标 (1)发生了安全事件(扣 8 分)(2)发生了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扣 6 分)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或制度无针对性(2 分)1、安全制度(6)安全规章制度未得到落实 (4 分)2、应急预案(2) 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2 分) 五、安全管理(11)3、安全事故处理(3) 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3 分)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1 分) 1、廉政制度(2)未签订廉政合同(1 分) 六、廉政建设(6) 2、执行情况(4) *有违反廉政规定,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4 分) 。 1、管理制度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未落实(1 分)2、管理机构(1) 未设立专人管理 (1 分)资料签章不齐 1 分/份(4 分)七、工程资料(8) 3、资料情况(6) 资料收集整理不符合规定 1 分/项(2 分)10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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