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税务管理主要包括 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等方面的内容。二、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的概念和范围1.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外出经营报验、停业复业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程序。2.税务登记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该
2、办理税务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提示 】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1.【 考题 判断题 】 ( 2011年)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2.【 例题 多选题 】 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A.国有企业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C.出版社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1.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登记的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 正确答案
3、ABC 答案解析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凡是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 提示 】 应当 出示 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形: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两个时间: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日内 ,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3)税务登记证
4、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采取联合登记或者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4.税务登记代码有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3.【 考题 多选题 】 ( 2012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 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 ( )。 A.纳税申报 B.开立银行账户 C.领购发票 D.缴纳税务罚款3.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根据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领购发票,所以选项 BC正确。 (二
5、)税务登记内容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 注意选择题 】内容 要点1.设立(开业)登记 1)时间: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 ,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的管理: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变更登记 ( 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
6、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 3.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年。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 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30日,最长不得超过 l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l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注销登记 (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再工商。( 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
7、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 1.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时限要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工的商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 自其在同一县 (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 12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日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30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日内 , 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