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讲 官僚:制度框架与人事惯例 第一节 日本公务员制度概况 一、公务员的构成二、宪法中关于公务员的规定 宪法第 15条规定: “ ( 1)选择及罢免公务员是国民固有的权利。( 2)所有的公务员是整体的服务者,不是部分的服务者。( 3)在选举公务员方面,保障由成年人进行的普选。( 4)一切选举中的投票的秘密不得侵犯。对于选举人所作的选择,不论在公的或私的方面,都不得追究责任。 ”公务员和国民之间的关系: 第 1、 2、 3款规定了国民选举、罢免公务员的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务员都由国民直接选举和罢免。实际上,能够直接选举的是国会议员、地方自治体首长和议员。直接罢免仅限于法官。 第 2款限制公务
2、员参加特定政党的政治活动,不过它针对的只是一般职公务员。公务员的劳动基本权利受到限制 因为公务员是 “ 全体的服务者 ” ,所以其团结权、团体交涉权等劳动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三、高效能 的公务员管理体系1、测量公务员管理体系效能的三个相互关联的角度 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型( )、社会自发型( )发展成绩: 快 ( )、慢 ( )公务员人数: 少 ( )、多 ( )2、关于日本行政效能较高原因的几种解释: 日本社会的行政需求不多,或者即使有需求也没有充分地予以回应。 有关公务员编制管理的法制较为完善。国家有 定员法 ,地方也有类似的条例。 在行政组织之外存在着某种补充系统或替代系统。 通过激励机制和集体履行职务的方式的结合,有效地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第二节 日本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精英主义和后期选拔模式的并用 1、精英主义( 1)差别录用 “ 合格族 ” 和 “ 非合格族” 合格族 经由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 类考试(或过去的高级甲等考试)合格被录用的公务员 非合格族 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 或 类考试后被录用的公务员。( 2)合格族与非合格族的待遇差异: 管理体制不同 晋升比例、速度以及高度不同 进修培训机会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