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2004年域名专家业务经验交流会高卢麟2004.3.26-27CIETAC-北京1公司注册域名、设置网页的六大好处 互联网上公司的唯一识别表记 互联网上找到公司的简便途径 通过与 e-mail 地址的联系加强公司的印象,“公司职员名 公司 域名 .cn” 全球 ,全天候的网上免费广告和宣传 网上与客户通信的渠道 电子商务时代的 License域名总数达 三千万 ,年增长 二百万2与域名有关的 IP保护域名 商标纠纷争议解决机构 依据 UDRP法院 依据民法通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法律等域名运行基础设施的新创造软件软件 + 硬件硬件专利、版权保护IP和域名构成和运行协议
2、 软件自由软件非自由软件TCP/IP等版权和专利保护1、2、3、3域名与商标的纠纷WIPO 1st Process (1998) 要求注册者提供准确、可靠、详尽的联系材料 采用统一行政程序解决域名恶意注册 给予驰名(著名)商标、服务标记特殊保护 新 gTLD的引入,应在渐进、可控制的条件下进行4WIPO关于判定恶意注册的条件 该域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误导性相似 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3. 域名的注册和( 或 )使用具有恶意5WIPO关于恶意的定义 高价出售 利用商标知名度谋求其网站利益 自己不用,阻止商标所有人注册和使用该域名 破坏竞争者的商务等6ICANN
3、与 CNNIC的补充规定 恶意使用排除 不为商业目的使用域名 合理使用,无意为获得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或玷污原商标 域名使用已被广为人知 域名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引进 “域名反向侵夺 ”概念 维持上诉权平等7司法解释 (2001,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被告域名 或其主要部分 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 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 ;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 域名 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被告不享有权益, 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 被告对该域名的使用 和 注册有恶意。8域名与商标之外方面的纠纷WIPO 进程之二( 2001.9)序号 内容 WIPO建议 中国UDRP 具体建议1 国际组织名称及缩写 请联合国提出名单 2 药品通用名称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 名单 3 人名 - 需进一步完善办法 4 地理标志 - ?5 商号 - - 9CNNIC关于解决域名纠纷的办法2002.9.30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的 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 或者其主要部分 不享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 或者使用具有恶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