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交通运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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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17 年 6 月 30 日一、行政审批流程图1-1 涉路施工许可、1-2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批准、1-3 特殊机具上路行驶的许可、1-5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设置的许可、1-6 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的审批、1-7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的许可、1-11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1-12 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许可、1-13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许可通用流程图承办机构: 县运管所、县乡公路所服务电话: 5552119、5523151 监督电话:5522027申 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2、关资料受 理1、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3、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审 查1、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7 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2、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

3、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决 定1、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将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1-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县交警大队审查意见反馈,县运管所当日内办理不属于许可范畴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4、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行政许可事项若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审查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确定行驶路线、时间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决定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许可

5、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书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 出 准 予 许 可 的 书 面 决 定 , 决 定 书 送 达 申 请人 , 自 作 出 许 可 决 定 之 日 起10 个 工 作 日 内 颁 发许 可 证依法公开申请人申请承办机构: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服务电话:0559- 5552119 监督电话:0559-5522027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1-8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许可、1-9 增加客运班线许可、1-10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货运经营的许可通用流程图承办机构: 县运管所、县乡公路所服务电话

6、: 5552119、5523151 监督电话: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之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 不予许可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受 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 补正告知 运管所进行资料审查实地勘测县运管所负责实地勘测审 批由县运管所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办 结予以许可的,县运管所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在 2个工作日内核发 道

7、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5522027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2-1 公路行政处罚类承办机构: 县运管所、县乡公路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发现违法事实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 立案审查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调查报告送案件处理室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管辖处理室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部门预审后制作违法行为通知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8、理复核并制作笔录不需处罚的,分管领导批准不予处罚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执行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放弃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案件处理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送达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执 行结 案不予处罚的,告知相对人情况服务电话: 5552119、5523151 监督电话:55220272-2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类承办机构:县运管所服务电话:0559-5552119 监督电话:5522027、9633

9、3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调查报告送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制作并复核笔录。承办机构负责 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法制部门预审 后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发现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准不予处罚。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通知书。放弃听

10、证、逾期未提出听证、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举行听证会。制 作 听 证 报 告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承办 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或集体讨论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执行。结 案 、归 档 。不予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情况。六、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流程图6-1、扣留超限运输车辆的强制措施、6-2、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区内外违法建筑设施、标志的强制执行 6-3、强制拖离或扣留扰乱超限检测秩序和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6-4、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6-5、强制卸载车辆超限运输的可解体物品、6

11、-6、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6-7、对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等行为的处罚等通用流程图承办机构: 县运管所、县乡公路所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经审查需要终止实施的,终止执行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当事人无法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结案通知当事人

12、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服务电话: 5552119、5523151 监督电话:5522027七、行政确认流程图7-1、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登记、7-2、客运站(场)站级验收结果的确认等通用流程图承办机构: 县运管所、县乡公路所服务电话: 5552119、5523151 监督电话:5522027八、行政裁决流程图8-1、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裁决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情况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13、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调查取证,拟定裁决决定书,经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依法下达裁决决定书。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人履行裁决决定书,并向社会公开承办机构: 县运管所服务电话: 5552119 监督电话:5522027九、行政规划类流程图9-1、编制县道规划和乡道网规划、9-2、编制农村公路规划、9-3、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等通用流程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大纲或规划编制要求(体系)布置、编制相关规划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审定向县和市申报规划编制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审批后印发规划承办机构: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建管股、运管股服务电话:0559-2266300 监督电话: 0559-55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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