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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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的通知(芜政秘2015 123 号):一、奖 励对象,奖励对象扩展至全行业,但下列纳税人不纳入奖励范围:(一)垄断、限制类及部分特定行业不列入奖励范围,具体包括电力、烟草、电信、邮政、石油、金融、采矿等行业。(二)年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纳税人,前两年有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认定为“ 非正常户” 的纳税人。(三)未能达到政策 规定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未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纳税人。(四)截至年末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纳税人,存在违法用地或停产

2、土地闲置的纳税人。(五)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以及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纳税人,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已享受上述税收减免的纳税人不得同时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确定。二、奖励标准(一)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 8 号)精神, 对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其所缴纳的第 1 个完整年度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

3、量部分给予奖励。2(二)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分 5 个档次给予奖励:(1)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3.2 万元(含 3.2 万元)至 5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5%给予奖 励;(2)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5 万元(含 5 万元)至 6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75%给予奖励;(3)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6 万元(含 6 万元) 至 7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85%给予奖励。(4)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7 万元(含 7 万元) 至 10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95%给予奖励。(5)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10

4、万元(含 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100%给予奖励。当年年度期间亩均税收超过各档最低标准,即可按相应奖励标准申请预先兑付奖励,次年再申报清算。2占用土地 10 亩以下的纳税人,按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3当年入库税收较上年有增量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过企业较上年度税收增量地方实得部分。4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期间,市区的新办工业、物流业纳税人用地或老工业、物流业纳税人新项目用地,自用地年度起,第 1 年、第 2 年均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 100%即征即奖,第 3

5、年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提标增量给予奖励。5当年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6上年度符合我市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同时满足以上若干奖 励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奖3励政策,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确定。2、关于简化市区土地使用税财政奖励政策审核兑付流程的通知(财 预 2016519 号 )二、 承办机构弋江区财政局三、 服务对象奖励对象扩展至全行业,但下列纳税人不纳入奖励范围:(一)垄断、限制类及部分特定行业不列入奖励范围,具体包括电力、烟草、电信、邮政、石油、金融、

6、采矿等行业。(二)年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纳税人,前两年有偷、逃、抗、骗税行为及逃避缴纳欠税的纳税人,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 ”的纳税人。(三)未能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未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纳税人。(四)截至年末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纳税人,存在违法用地或停产土地闲置的纳税人。(五)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以及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纳税人,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已享受上述税收减免

7、的纳税人不得同时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确定。四、申请条件4(一)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 8 号)精神,对于新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的房地产开发纳税人,按其所缴纳的第 1 个完整年度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二)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分 5 个档次给予奖励:(1)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3.2 万元(含 3.2 万元)至 5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55%给予奖励;(2)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5 万元(含 5 万元)至 6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

8、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75%给予奖励;(3)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6 万元(含 6 万元) 至 7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85%给予奖励。(4)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7 万元(含 7 万元) 至 10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95%给予奖励。(5)当年亩均税收贡献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100%给予奖励。当年年度期间亩均税收超过各档最低标准,即可按相应奖励标准申请预先兑付奖励,次年再申报清算。2占用土地 10 亩以下的纳税人,按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3当年入库税收较上年有增量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的土

9、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过企业较上年度税收增量地方实得部分。54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市区的新办工业、物流业纳税人用地或老工业、物流业纳税人新项目用地,自用地年度起,第 1 年、第 2 年均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 100%即征即奖,第 3 年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提标增量给予奖励。5当年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6上年度符合我市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纳税人,按其当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提标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同时满足以上若干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

10、奖励政策,具体由纳税人选择确定。五、申报材料一、承诺书;二、芜湖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预奖励申报表或芜湖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清算)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三、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无证企业提供交地单)(加盖企业公章);四、当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加盖企业公章); 五、仅限申报当年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超过 500万元的纳税人的,需提供设备投资额发票(加盖企业公章)。六、服务流程(一)申报:相关纳税人根据本通知规定,原则上于次年 3 月底前(符合预兑付条件的可即征即申报),根据税收归属情况,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提出兑付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区企业服务中心需确认申

11、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集中受理)。6(二)审核:财政部门会同税收征管部门核实税收数据及相关情况后,按政策规定先行兑付后将兑付情况转国土、环保、经信等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如有异议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由财政部门结合企业承诺予以处置。(三)奖励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政府批准,待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拨付至相关纳税人。七、服务时限30 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弋江区财政局(0553-3022202)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指南7一、办理依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629 号)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

12、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2、承办机构弋江区财政局三、服务对象种养殖业投保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四、服务流程(一)投保流程1.填写投保信息:对投保面积较小的一般农户采取以行政村集中投保的方式,由所在行政村协保员进行登记,农户填写核对个人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及其他信息后签字确认。对种植大户采取单独投保方式,种养殖大户填写核对个人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及其他信息后签字确认,提交土地流转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保险公司完成现场验标工作。2.

13、缴纳保费:保费由行政村代收缴纳,种植大户也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缴纳。3.投保清单公示: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的投保清单,需在行政村较为明显区域公示 7 天以上。84.出具保单及相关凭证:对公示无异议的投保清单,保险公司打印到户保险凭证,由所在行政村协保员发放到投保农户。(二)理赔流程1.报案:出险后,拨打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专线 96999(国元农险),或者直接向所在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点、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报案。2.查勘定损:接到报案电话后,保险公司会在 48 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对种植大户、绝收田块和局部性灾害等可以查实到户的,采取到户逐田块的方法;对于大面积区域性和普遍性灾害,采取以行政村为单位

14、,分类抽样推算,现场鉴定。种植业保险理赔标准根据损失率和各保险品种的不同生长期分段计算。养殖业保险理赔标准为:能繁母猪每头 1000 元、奶牛每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3.理赔清单公示:经农户签字确认后的赔案,需在行政村较为明显区域公示 7 天以上。4.支付赔款:对公示无异议的理赔清单,资料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农户账户。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投保农户自缴保费计算方式为:种养殖品种保险金额*费率*农户自筹比例(20%),具体标准为:水稻 4.872 元亩、玉米3.384 元/亩、棉花 4.728 元亩、大豆 2.04 元亩、小

15、麦 3.303元亩、油菜 3.24 元亩、能繁母猪 12 元头、奶牛 72 元头。9九、咨询方式电话:0553-4835281(弋江区财政局)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办事指南10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 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承办机构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三、服务对象单位、个人四、申请条件单位、个人发现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五、申报材料能有效证明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资料。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携带证明资料向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举报。2.受理: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受理。3.办理:经办人员初审报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对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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