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指挥部组成2.2 指挥部职责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 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中心)职责2.5 专家组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事故应急响应24.3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5.2 保险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1 信息与通信保障6.2 队伍保障6.3 资
2、金保障6.4 物资装备保障6.5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技术保障6.8 避难场所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6.10 培训6.11 演习6.12 监督检查7 附则7.1 宣传3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名词术语的定义7.4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7.5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7.6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7.7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7.8 预案管理7.9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一: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附件二: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附件三: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联系方式附件四: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联系方式4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
3、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4、,或者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4 工作原则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
5、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6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部组成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
6、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市长任指挥长)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消防支队、铜陵供电公司,省无委会铜陵管理处,其他市直部门
7、和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根据需要邀请铜陵军分区和武警铜陵市支队负责同志参加。2.2 指挥部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7(2)协助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3)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4)决定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8、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市领导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进行指挥调度。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协调、指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指导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等事8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
9、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和提供受灾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支付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定应对措施。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环境应急监测。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城乡建筑工程、城市
10、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调集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范围客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除9长江干流以外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协调调集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协助长江海事部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辖区内渡口码头和渡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
11、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市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并为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化学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调集专业(兼职)化救应急
12、救援队伍;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事故染毒区、危险区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10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市 气 象 局 负 责 事 故 灾 难 应 急 救 援 过 程 中 的 气 象 监 测 和 预报 。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省无委会铜陵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铜 陵 军 分 区 、 武 警 铜 陵 市 支 队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 组织 部 队 参 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灾 难 的 抢 险 救 援 和 转 移 群 众 等 工 作 。本 市 境 内 铁
13、路 路 段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 指 挥 铁 路 交 通 事故 的 应 急 救 援 。 事 发 地 县 ( 区 )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部 门 启 动 相关 应 急 预 案 , 配 合 铁 路 部 门 开 展 事 故 现 场 群 众 疏 散 安 置 、 社会 治 安 秩 序 维 护 、 社 会 救 援 力 量 支 援 、 后 勤 保 障 、 医 疗 救 护等 先 期 处 置 工 作 及 善 后 处 理 和 社 会 稳 定 工 作 。市 应 急 指 挥 部 各 成 员 单 位 按 照 职 责 制 定 、 管 理 并 实 施 有关 应 急 工 作 方 案 , 建 立 与 市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的 应 急 联 系 工作 机 制 , 保 证 信 息 通 畅 , 做 到 信 息 和 资 源 共 享 。 其 他 有 关 部门 和 单 位 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灾 难 应 对 工 作 的 需 要 , 在 市 应 急指 挥 部 的 组 织 协 调 下 做 好 相 关 工 作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及 事 发 地 县 区 政 府 按 照 有关 规 定 及 时 向 市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及 市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事 故 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