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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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 行 动目标责任书,结合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南通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 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通委 发 20176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办发 20189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我市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38微克/ 立方米,AQI 达标率73.5%;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 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AQI

2、达标率74.0%。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表1 2018年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减排比例所在辖区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 )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PM2.5 浓度(微克/ 立方米)AQI达标率(%)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 )二氧化硫(同比减少)氮氧化物(同比减少)海安县 47 70.8 45.0 73.0 44.0 73.5 42.0 74.5 1.00% 5.43%如皋市 45 72.7 46.2 73.0 44.0 73.5 42.0

3、74.5 2.00% 8.29%如东县 40 72.9 38.5 77.7 37.5 78.2 36.5 78.7 1.00% 4.93%海门市 45 76.2 37.4 81.1 36.4 80.6 35.4 81.6 1.00% 1.17%所在辖区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 )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减排比例PM2.5 浓度(微克 /立方米)AQI达标率(%)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 )二氧化硫(同比减少)氮氧化物(同比减少)启东市 41 80

4、.6 35.1 81.0 35.0 80.5 34.5 81.5 1.50% 4.09%通州区 45 74.2 41.5 75.2 40.5 75.7 38.5 76.2 0.50% 6.67%崇川区 46 72.1 38.1 76.7 36.5 77.2 35.5 77.7 0.50% 10.79%港闸区 48 67.3 41.7 64.8 39.0 68.0 38.0 69.0 5.50% 24.03%开发区 44 73.7 40.4 77.2 38.5 77.7 37.5 78.2 0.50% 2.50%通州湾 41 77.3 34.6 82.7 35.0 82.2 34.5 83.2

5、/ /南通 46 71.9 39.6 72.9 38 73.5 37 74.0 2.00% 8.00%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一)产业结构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更为严格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化解产能任务。在纺织、化工、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转移、升级和重组一批化工企业。狠抓“ 散乱 污 ”企业综合整治, 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 顿。2018年底前,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的要求,确保“关停一批 ”名单中企 业任务完成,对生 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

6、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2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 3 推进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55万吨。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牵头单位:市 发改委,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以大型燃煤机

7、组 15 公里半径范围内为重点,实施热电整合。继续推进启东国信热电异地搬迁项目。 牵头单 位:市发 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市 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6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对企业物料堆场、输送转运、装载卸料等环节采取精准治理措施。牵头单 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7深入推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全市继续开展

8、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8家热电企业17台7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8加快淘汰燃煤锅炉。2018年底前,对全市48台10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推进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值的提标改造。根据禁燃区要求加强对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执法监管,巩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海安县、通州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关停仍在使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工业炉窑整治。根据市统一部署加快全市南美白对虾加温设施的

9、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质监局、规划局、财政局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提标改造,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塑料包装印刷、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回收、吸附吸收、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推进电子信息、纺织、家具及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完成218项VOCs 治理任务,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

10、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10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结合现有技术,在印刷包装、家具制造、集装箱、交通工具、船舶制造、机械设备、人造板 5 等行业,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使用水性等低VOCs 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船舶制造行业内仓生活区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

11、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2018年底前,完成57个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11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2018年底前,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南通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运用重点源VOCs 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 单编制与 动态更新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 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扬尘污染防治12加强施工扬尘污

12、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落实6个100%抑尘 措施,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市政工程围挡要做到应围尽围,社会通行通道必须进行路面硬化,作业现场内的施工临时便道应做到基础坚实。中心城区内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100米范围内的道路实施连续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整洁无积尘,通行时路面湿润。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对20家建筑工地试点开展粉尘在线监测。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13、、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13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管理,加大作业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全市增加扫水车10辆、护栏清扫车2辆、冲洗洒水车10辆,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8%以上。加大对城市主次干道机扫和洒水频次。深化推行“ 深度保洁” 管理模式,按照“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 1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 的要求, 适度增加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加大工地周边等易发扬尘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提高道路控尘管理水平。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审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应督促整改。牵头单位:

14、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14开展码头堆场、交通、水利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沿江沿海沿河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特别加强沿江公路两侧堆场整治,非码头附 7 属堆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整治基础资料台账。全年开展20个“三场 一站” 整治 项目。全市交通、水利工程 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方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15加强拆迁地块和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地块扬尘防控。拆迁施工现场作业与建筑垃圾

15、清运堆存场所必须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拆迁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拆迁施工现场应采取全封闭围挡、覆盖,长期不能施工的应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措施。牵头单 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 牵头单位:市国土 资源局,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7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拆除作业完成后,建筑垃圾30天内清运,相关责任人及时对全场地进行覆盖。3个月不能开工建

16、设的,要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铺装固化。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四)发展绿色交通18淘汰老旧机动车。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老旧车辆任务。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对符合国家治理要求的老旧车辆先行淘汰报废。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与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商务部门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拆解车辆档案。 牵头单 位:市公安局;参与 单位:市 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9强化车辆禁行、限行举措。科学调整禁行、限行区域、时

17、段,强化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行违法行为。调整优化重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现有路网结构的变化,逐步调整过境重型货车禁行区域。牵头单 位:市公安局,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推进绿色出行。新开辟公交线路4条,新购(租赁)200辆公交车中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占比应达到70%。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18年底,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2%、清洁 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到70%。各地要加快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分别达到85%,且完好率分别达到9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

18、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供电公司21加强油品使用监管。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VI汽油标准。加强流通领域成 9 品油质量监管。牵头单 位:市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22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完善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I站和M 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年内建成固定式、移动式遥测设备各1套,鼓励有条件地区自行建设固定式遥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3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建

19、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县(市、区)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变型拖拉机)自主淘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农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委24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码头配备岸电设施,完成16套港口岸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20、RTG)全部实现“油改气” 或改用 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 油改电 (气)” 比例达到80% 以上。鼓励新建以LNG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鼓励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和使用清洁能源。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供电公司;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25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五化利用” 为引领,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点和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对禁烧的源头控制作用。牵头单位:市 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26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查巡查,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火点同比不增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农委(六)其他污染防治27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针对一类、二类及具备烤漆房的汽车维修企业开展VOCs治理,各县(市)、区完成汽车维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的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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