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盈 江 县 2017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实 施 方 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 20172 号)、德宏州农业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发2017 43 号)及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1729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
2、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 标要求,重点 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 2 -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
3、半山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地震灾区及牧区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三、组织机构组 长: 姜加刘 县人民政府
4、副县长副组长:余顺团 县财政局局长许庆龙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志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线加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3 -董维成 县农业局副局长朱刚 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副局长15 个乡(镇)及农场管委会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和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 购机办”),主任由董维成兼任, 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四、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所有的乡镇、农场范围内实施。根据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德财农2017 29 号),下达给盈江县2017 年中央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900 万元,根据规定 2016 年结余的补贴资金可流转到 2017 年合并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0.0114 万元,2017 年共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 900.0114 万元;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办理安装“ 国二” 柴油机农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的通知(云农办机2017 63 号)文件精神,盈江县在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4 月 31 日期间共受理“国二” 柴油机 8 台,补贴资金 1.08 万元,资金从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00.0114 万元中列支,延用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作为盈江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6、兑付(第一批)。因此,盈江县2017 年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为 898.9314 万元。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4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缩范围、控补贴、促敞开” 的要求,选择 11大类 30 个小类 59 个品目作为云南省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 1),均纳入我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一型号或机械的铭牌位置必须规范统
7、一。(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即补贴产品一览表),在盈江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出现异常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再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
8、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 5 -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六、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机具规定在一年内不得出售和转让,须到国外作业的要到县乡农业部门申请同意备案,否则,视为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全部补贴资
9、金。七、经销行为规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县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 2014146 号)要求,对补贴产 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省农业厅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 6 -业及个人不允许在本县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八
10、、操作程序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 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 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 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申请补贴资金报名。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所开据发票的日期(发票左上角标注日期为准)到所属乡镇报名登记,由乡镇管理员汇总后每一个星期报县“购机办” 一次,已上报的名单不再重报,再由县“购 机办” 工作人员进行汇总,依据先后顺序按当天可办理的业务量通知补贴对象办理相关手续。(二)申请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接到县“购机办” 通知后,如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型,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照后,补贴对象凭
11、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申请单机补贴在 3000 元以上或一次申请补贴机具在 5 台以上,须提交经乡镇、农场农业服务中心和所在村委会(社区)审核同意材料),到县农业局“购 机办” 申请补贴。按照申请人开据发票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县“购机办” 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县“购机办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 7 -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购
12、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三)申请核实。“购 机办” 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17 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17 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 “购机办”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四)资金结算。“购 机办” 于每月月底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汇总。县“ 购机办” 规范建立购 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7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
13、 3)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向县农业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表,县农业局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中完成兑付。- 8 -(五)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抽查核实工作。为了有效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盈江县以“购机办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以财政、农业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农机股股长、盈江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为副组长,成员从盈江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及 15 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出组成
14、,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对 2017 年度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工作组要于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完以后,对全县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随机核实。核实组要深入农户对农机具是否在户使用、购机发票等手续进行了检查,对农机具标牌、人机合影和购机发票进行了影像资料留存。核实工作要以当年补贴数量的 60%进行抽查,其中:电话抽查占 40%,实地抽查占20%,所查 机具要与购机档案完全相符。抽查核实工作能有效促进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开展,同时也能把最新的政策信息直接带到农机户家中。核实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抽查核实数量为基数,从盈江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实” 项目中列支
15、。九、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并返还县级财政部门。退货结束后,县“ 购机办” 及时进行系统- 9 -信息处理。经销商与补贴对象私自退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经销商全部承担。十、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在实施的整个
16、过程,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负责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县委的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县“购机办” 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县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 “一站式 ”服务。县乡部门必须使用全国农
17、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 10 -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以提高乡镇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购机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乡两级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
18、购机办” 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 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 4)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