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肉、蛋等畜禽产品生产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 3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采取“先建后 补” 方式,重点扶持建 设一批适当 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畜产品产量、提高畜产品质量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增强肉蛋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能力。二、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一)实施范围。2015 年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项目优先向采用微生物发
2、酵床养殖、生态养殖等养殖模式的养殖场倾斜。即墨、莱西、平度、胶州四市和黄岛区、城阳区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均可根据本方案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凡承担过“ 菜 篮子 ”产品生产 扶持项目(畜禽标 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不纳入本年度项目实施范围。优先扶持获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未享受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改扩建项目、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和扶持高端肉牛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单位。(二)规模标准。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优先支持肉牛、肉羊- 2 -及饲养母畜的标准化养殖场。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肥猪 0.5-5 万头;蛋鸡存栏规模在 5-10 万只;肉鸡年出
3、栏 50-100 万只;肉牛年出栏 100-2000 头(存栏 20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 300-3000 只(存栏 500 只以上)。(三)补助标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 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 号)要求,对 2015 年改扩建后达到 项目实施要求的合作社和养殖场,按照验收评分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生猪、肉牛养殖场每场补助 50 万元,蛋鸡、肉鸡养殖场每场补助 40 万元,肉羊场每场补助 30 万元。实施该项目的养殖场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财政补助标准,否则不予补助。(四)资金分配。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对各区市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后
4、,进行基本条件审查,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数量、畜种及资金规模占比情况,将扶持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区市,该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由各区市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各区市自行解决。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即墨、莱西、平度、胶州四市和黄岛区申报项目数量原则控制在 15 个以内,城阳区控制在 5个以内,各区市应充分考虑项目当年能否实施的具体情况,确定上报数量。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被剔除的项目,不再参与资金因素法分配。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一)基本要求。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 3 -应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养殖档案规范完整,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或 2015 年 9 月 20 日前已申报 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且市畜牧兽医局验收合格(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要求。申报项目建设的养殖场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诺无土地使用权等纠纷,享受补贴政策后,能持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否则,自愿足额退还已享受的补
6、贴资金。(二)重点建设内容。承担项目实施的畜禽养殖场,在项目实施年度内,必须完成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以下建设内容:1养殖场内各功能区之间有保持防疫与生态间隔设施。2畜禽粪便处理采用达标排放、种养结合、集中处理、综合(循环)利用等模式。3病死动物处理采用高温(高压)化制、环保型(燃油、燃气)焚烧炉、生物化尸机械等模式,病死动物集中处理的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冷库等储存设施设备。- 4 -4车辆、人员出入通道分开设置,并采用自动化喷雾消毒设施。5场内全方位视频监控。6设有专门的档案保存设施,养殖档案完整、规范。上 述 内 容 缺少任何一项不予验收。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节水设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
7、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及自动化环境控制等及上述内容建设。在 完 成 必 建 内 容 的 基 础 上 ,还必须对照下列设施内容,本着填平补齐原则,建设完善以下内容: 养猪场应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系统、采暖和降温系统、自动通风系统等; 蛋鸡场鸡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及消毒系统、自动捡蛋系统、自动控温或湿帘降温系统、自动通风与光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等;肉鸡场鸡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及消毒系统、自动控温或湿帘降温系统、自动通风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等;肉牛场具有 TMR 全日粮混合饲喂系统、太阳能温水饮用系统和秸秆青贮利用设施等;肉羊场具有全混合饲喂设备、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秸秆青
8、贮利用设施、专用药浴消毒设施等。以上建设内容须体现专业化、坚固耐用和经济实用原则,与养殖规模、生产能力配套,并能长期达到或发挥使用效果,对简易或临时性设施设备不予认可。四、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一)项目申报(9 月 21 日-10 月 12 日)。市及区市畜牧兽医- 5 -局须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各区市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开、公平组织养殖场自愿申报,要在申报控制数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作为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填写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经审核无误后确定拟扶持名单,当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在有关媒体公示 7 天无异议后,于
9、10 月 12 日前将拟扶持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二)汇总核实(10 月 13 日-10 月 15 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对各区市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后,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见附件 5),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数量,并将扶持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各区市。(三)项目实施(10 月 16 日-11 月 15 日)。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数额,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以正式文件将拟扶持名单联合上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区市畜牧兽医局要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青岛 市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产品生产销售承诺书” (见附件 4),并于 2015 年 11
10、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六化 ”要求。(四)项目验收(11 月 15 日-11 月 20 日)。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应组织自验工作,并填写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见附件 2),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前向当地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各区市根据“畜禽标- 6 -准化养殖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 3)组织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验收打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确定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拟补助养殖场名单,在当地有关媒体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补助养殖场名单,同时将项目验收材料于 2015 年 1
11、1 月 30 日前一式三份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五)督查考核(11 月 30 日-12 月 10 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将该项目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并成立项目督查考核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考评,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相关资金因素法分配的主要依据。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纠正。(六)拨付补助资金(12 月 10 日-30 日)。区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及督查考核情况,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养殖场,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实施、竣工验收和监督
12、检查等工作。市及区市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及标准、时间节点等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完工。(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级负责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完善验收评分标准,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分配扶持资金,做好项- 7 -目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及项目总结上报等工作;各区市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筛选、立项公示、日常督导、检查验收、项目总结,管控项目实施进度,监督项目建设质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内容,设立项目专账,规范会计核算,全面完整记录项目实施有关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整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
13、务。(三) 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检查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按照“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评分验收标准”和农业部制定的 “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考核和技术指标体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青岛市级抽查覆盖率不少于 30%,区市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督导检查不得少于 2 次。对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监管到位、资金拨付及时、实施效果明显的区市将继续加大扶持;对项目管理松懈,滞留、挪用专项资金,当年落实不到具体项目和实施效果差的区市既要核减项目资金,还要严
14、肃问责。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搞好宣传总结。各区市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内容、项目申报名单、项目补助名单等,提高基层养殖场(户)参与项目建设的知晓度和积极性,接受群众的监督。项目完工后,各区市应- 8 -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的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请各区市于 2015 年 12 月30 日前,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等情况的总结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8506521
15、2、85065202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5855865附件:1. 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立项申报书2. 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3. 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评分验收标准4. 青岛市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产品生产销售承诺书5. 2015 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立项基本条件审查表附件 1- 9 -2015 年 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立项申 报 书合作社(场)名: 地 址: 畜 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制目 录1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10 -2立项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已具备条件、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产品销售及效益分析等3. 场区规划布局图4场区照片: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 3-5 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A4 纸 打印5.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合作社(场)名称地 址养殖场占地面积(亩) 畜禽舍面积()畜禽饲养饲养畜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