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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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千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041.1 编制目的041.2 编制依据041.3 适用范围041.4 工作原则05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052.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 052.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063.灾害预警响应 124.信息报告和发布 134.1 信息报告 144.2 信息发布 155.应急响应165.1 级响应 175.2 级响应 1925.3 级响应 225.4 级响应24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66.1 过渡期生活救助266.2 冬春救助266.3 恢复重建287.保障措施 297.1 资金保障 297.2 物资保障 307.3 通信和

2、信息保障 317.4 救灾准备和设施保障 317.5 人力资源保障 317.6 社会动员保障 327.7 宣传、培训和演练 328.奖励与责任追究 339.附则 34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县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

3、防治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陕西省实施 办法、 宝鸡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宝鸡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风雹、沙尘暴、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性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4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县人 民 政 府 成 立 减 灾 委 员 会 ,为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应 急 指 挥 协 调机 构 ,负 责 协 调 开 展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响 应 、紧 急 救 援 、灾 民 生 活 安 排及 灾 后 恢 复 重 建 等 工 作 。县 减 灾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县 政 府 分 管 县 长 担任 ,副 主 任 由 县 政 府 办 分 管 副 主 任 、民 政 局 局 长 担 任 。成 员 单 位 为 :县

5、 委 宣 传 部 、发 改 局 、民 政 局 、教 体 局 、工 信 局 、财 政 局 、国 土 局 、公 安 局 、环 保 局 、住 建 局 、交 通 局 、水 利 局 、农 业 局 、林 业 局 、卫 计局 、文 广 局 、安 监 局 、药 监 局 、统 计 局 、物 价 局 、市 场 监 管 局 、县 中队 、气 象 局 、县 扶 贫 办 、电 力 局 、科 技 局 、电 信 局 、移 动 公 司 、联 通公 司 、红 十 字 会 、慈 善 协 会 、人 保 公 司 、寿 保 公 司 等 单 位 的 负 责 同志 。县 减 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设 在 县 民 政 局 。县减灾委设

6、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县减灾委办公室。52.2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县减灾委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承担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2.2.2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2)负责落实县减灾委的指令,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传达、协调解决救灾工作相关问题;(3)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4)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

7、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助和灾后工作意见和建议;(5)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7)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职责负责对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6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救助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2.2.4 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

8、教育;协助县减灾委办公室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发改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全县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及时争取应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公路等应急恢复重建项目中省补助资金。做好全县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政权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项目中省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县教体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本系统社会事业因灾造成的损失评估工作。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

9、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以及救灾物资等安全。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等灾区生7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协调采购恢复重建有关建材等物资。县民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协调组织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救助,负责组织查灾、核灾,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议,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及时了解灾区需求,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县政府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农村居民毁损房屋的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国

10、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分配,并指导县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组织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县财政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的办公用房损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政权机关办公用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县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灾情会商评估;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及有关

11、气象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雪灾和风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预防对策与建议;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8县国 土 局 :参 与 减 灾 救 灾 方 针 、政 策 、规 划 的 制 定 ;参 与 灾 情会 商 评 估 ;负 责 指 导 地 质 灾 害 监 测 、预 报 、评 价 和 治 理 工 作 ,组 织协 调 重 特 大 地 质 灾 害 的 应 急 调 查 处 理 。指 导 当 地 政 府 做 好 灾 后 恢复 重 建 的 供 地 工 作 ;做 好 因 灾 造 成 土 地 资 源 和 矿 山 资 源 损 失 的 评估 ;参

12、与 减 灾 工 作 政 策 、规 划 的 制 定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和 实 施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地 面 塌 陷 、地 裂 缝 与 地 面 沉 降 等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规 划和 年 度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方 案 ,并 对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县住建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城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规划、选址、过程建筑设计与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县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灯座;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和地震

13、应急行动;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及烈度调查,配合开展损失评估等工作;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县交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灾情会商评估;协调、组织和指导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协助打捞工作;做好因灾造成交通设施损失的评估。县卫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9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负责人对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

14、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做好因灾造成卫生计生系统社会事业经济损失的评估;。县水利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抢险、水利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评估;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县水利安全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县农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参与灾情会商评估;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配合做好

15、种子等农用物资储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牲畜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评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及牲畜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防治预案的制定和预防研究以及科普宣传。县林业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和沙尘暴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林木和自然保护区损失的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沙尘10暴、森林火险、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县文广局:参与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配合做好灾情发布和抗灾救灾先进事迹宣传;负责灾区

16、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做好因灾造成广播通讯设施损失的评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的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县安监局:参与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次生事故的评估、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食药监管局:参与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县统计局:参与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负责提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县物价局:加强受灾镇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分析,必要时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县生产领域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的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管。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派出所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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