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 城 区 粮 食 应 急 预 案目 录1 总 则 .41.1 编 制 目 的 及 依 据 .41.2 等 级 划 分 .41.3 适 用 范 围 .51.4 工 作 原 则 .5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62.1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职 责 .62.2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执 行 机 构 及 职 责 .72.3 区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及 职 责 .83 预 警 监 测 .103.1 市 场 监 测 .103.2 应 急 报 告 .104 应 急 响 应 .114.1 应 急 响 应 程 序 .114.2 市 级 ( 级 ) 以 上 应 急
2、 响 应 .124.3 区 级 ( 级 ) 应 急 响 应 .124.4 应 急 终 止 .165 应 急 保 障 .175.1 建 立 完 善 粮 食 储 备 体 系 .17 2 5.2 建 立 粮 食 应 急 供 应 保 障 系 统 .175.3 通 信 保 障 .185.4 培 训 演 练 .186 后 期 处 理 .196.1 评 估 和 改 进 .196.2 应 急 经 费 和 清 算 .196.3 应 急 能 力 恢 复 .196.4 奖 励 和 处 罚 .197 附 则 .20 3 1 总 则1.1 编 制 目 的 及 依 据为 有 效 监 测 和 控 制 因 各 类 突 发 事
3、 件 或 其 他 原 因 引 起 的区 内 粮 食 市 场 异 常 波 动 , 保 障 粮 食 市 场 供 应 , 保 持 粮 食 价 格基 本 平 稳 , 维 护 正 常 的 社 会 秩 序 , 确 保 社 会 稳 定 , 根 据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 广 州 市 粮 食应 急 预 案 、 增 城 区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预 案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区 实 际 , 制 定 本 预 案 。1.2 等 级 划 分本 预 案 所 称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 是 指 因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或 者 其他 原 因 , 引
4、起 的 区 内 粮 食 供 求 关 系 突 变 , 在 较 大 地 域 范 围内 出 现 粮 食 价 格 持 续 大 幅 度 上 涨 、 群 众 大 量 集 中 抢 购 、 粮 食脱 销 断 档 等 粮 食 市 场 急 剧 波 动 的 状 况 。根 据 突 发 事 件 的 可 控 性 和 影 响 范 围 等 因 素 , 本 预 案 将 粮食 应 急 状 态 分 为 四 个 等 级 : 国 家 级 ( 级 ) 、 省 级 ( 级 ) 、市 级 ( 级 ) 、 区 级 ( 级 ) 。1.2.1 国 家 级 ( 级 ) : 两 个 以 上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出 现 粮 食 应 急
5、 状 态 , 以 及 超 过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处 置 能 力 和 国 务院 认 为 需 要 按 照 国 家 级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对 待 的 情 况 。1.2.2 省 级 ( 级 ) : 两 个 以 上 地 级 以 上 市 出 现 粮 食 应急 状 态 , 以 及 超 出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处 置 能 力 和 省 人 民 政 府 认为 需 要 按 照 省 级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对 待 的 情 况 。 4 1.2.3 市 级 ( 级 ) : 两 个 以 上 区 出 现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以 及 超 出 事 发 所 在 区 人 民 政 府 处 置 能 力 和
6、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认为 需 要 按 照 广 州 市 级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对 待 的 情 况 。1.2.4 区 级 ( 级 ) : 两 个 以 上 镇 ( 街 ) 出 现 粮 食 应急 状 态 , 以 及 超 出 事 发 所 在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处 置 能 力和 人 民 政 府 认 为 需 要 按 照 区 级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对 待 的 情 况区 级 ( 级 )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 根 据 事 件 的 性 质 、 影 响 范围 和 严 重 程 度 , 分 为 三 种 情 况 :1.2.4.1 紧 张 状 态 : 粮 食 市 场 供 应 较
7、 为 紧 张 , 群 众 争 购粮 食 并 出 现 情 绪 不 稳 定 , 粮 食 价 格 7 天 内 持 续 上 涨 30%以 上 。1.2.4.2 紧 急 状 态 : 紧 张 状 态 持 续 10 天 以 上 或 粮 食价 格 7 天 内 持 续 上 涨 50%以 上 , 粮 食 市 场 供 应 紧 张 , 群 众集 中 抢 购 粮 食 并 出 现 恐 慌 。1.2.4.3 特 急 状 态 : 紧 急 状 态 持 续 15 天 以 上 或 粮 食价 格 7 天 内 持 续 上 涨 100%以 上 , 粮 食 市 场 供 应 极 度 紧 张 ,群 众 十 分 恐 慌 , 抢 购 现 象 严
8、重 , 部 分 地 区 出 现 粮 食 脱 销 。1.3 适 用 范 围本 预 案 主 要 适 用 于 区 级 ( 级 ) 以 上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下 ,对 原 粮 及 成 品 粮 ( 含 食 用 油 , 下 同 ) 生 产 、 采 购 、 调 拨 、 加工 、 运 输 、 供 应 和 进 出 口 等 方 面 的 应 对 工 作 。1.4 工 作 原 则 5 ( 1) 统 一 领 导 、 层 级 负 责 。 在 区 委 、 区 政 府 的 统 一 领导 下 , 建 立 健 全 分 级 负 责 、 属 地 管 理 为 主 的 管 理 体 系 。 区 政府 负 责 建 立 全 区 粮 食
9、应 急 管 理 体 系 , 制 定 粮 食 应 急 预 案 , 并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建 立 粮 食 应 急 网 络 。 各 镇 街 根 据 区 粮 食 应 急 预案 做 好 相 应 的 工 作 。( 2) 科 学 监 测 、 预 防 为 主 。 提 高 防 范 突 发 事 件 的 意 识 ,加 强 对 粮 食 市 场 的 跟 踪 监 测 , 出 现 前 兆 及 时 预 报 , 提 前 做 好应 对 准 备 。( 3) 快 速 反 应 、 果 断 处 置 。 建 立 粮 食 应 急 快 速 反 应 机制 , 出 现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时 立 即 作 出 反 应 , 按 照 职 责 采
10、 取 有 效措 施 稳 定 市 场 并 及 时 上 报 情 况 , 确 保 处 置 快 速 果 断 , 取 得 实效 。( 4) 协 同 应 对 、 服 从 指 挥 。 全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由 区 粮食 应 急 工 作 指 挥 部 统 一 指 挥 和 调 度 。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指 挥 部为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 可 以 紧 急 征 用 社 会 粮 食 资 源 及 加 工 、 运 输工 具 。 被 征 用 单 位 及 个 人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拒绝 。2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2.1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领 导 机
11、 构 及 职 责成 立 增 城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指 挥 部 ( 以 下 简 称 区 指 挥 部 ), 负 责 全 区 粮 食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总 指 挥 : 分 管 粮 食 工 作 的 副 区 长 。 6 副 总 指 挥 : 区 发 改 金 融 局 ( 区 粮 食 局 ) 、 区 应 急 办 主 要负 责 人 。指 挥 部 成 员 : 区 委 宣 传 部 、 区 发 改 金 融 局 ( 区 粮 食 局 )、 区 应 急 办 、 区 科 工 信 局 、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 区 财 政 局 、 区民 政 局 、 区 农 业 局 、 区 公 安 分 局 、 区 市 场
12、质 量 监 管 局 、 区食 药 监 局 、 区 卫 计 局 、 增 城 供 电 局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广州 市 增 城 支 行 有 关 负 责 人 。区 指 挥 部 职 责 :( 1) 建 议 区 政 府 向 市 政 府 请 示 启 动 或 终 止 实 施 市 ( 级 ) 以 上 应 急 响 应 , 并 做 好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 2) 掌 握 粮 食 市 场 形 势 , 判 断 粮 食 应 急 状 态 , 研 究 全区 粮 食 应 急 供 应 政 策 措 施 和 指 导 意 见 , 提 请 区 人 民 政 府 启 动或 终 止 实 施 区 级 ( 级 ) 应 急
13、 响 应 措 施 , 经 区 政 府 同 意 后 组织 实 施 。( 3) 及 时 向 市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指 挥 部 、 区 政 府 和 有 关 部门 报 告 ( 通 报 ) 事 态 发 展 变 化 情 况 ,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有 关 粮情 信 息 和 政 府 的 对 策 措 施 。( 4) 完 成 市 指 挥 部 和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2.2 区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执 行 机 构 及 职 责区 指 挥 部 下 设 办 公 室 ( 设 在 区 发 改 金 融 局 ( 区 粮 食 局 ) , 主 要 负 责 粮 食 应 急 管 理 日 常 工
14、作 , 办 公 室 主 任 由 区 粮 食局 负 责 人 担 任 , 办 公 室 成 员 由 区 指 挥 部 各 成 员 单 位 有 关 人 7 员 组 成 。 办 公 室 承 担 以 下 职 责 :( 1) 根 据 应 急 状 态 下 全 区 粮 食 市 场 动 态 , 向 区 指 挥 部提 出 相 应 的 行 动 建 议 , 包 括 调 控 措 施 、 应 急 保 障 计 划 和 实 施办 法 等 。( 2) 根 据 区 指 挥 部 指 示 , 联 系 各 成 员 单 位 协 同 开 展 粮食 应 急 工 作 。( 3) 收 集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 掌 握 粮 油 市 场 波 动
15、状 况 , 分析 市 场 发 展 趋 势 , 并 草 拟 有 关 文 件 、 文 稿 , 综 合 、 报 告 和 发送 有 关 情 况 、 信 息 。( 4) 协 助 区 财 政 局 核 定 实 施 本 级 预 案 应 急 响 应 行 动 的各 项 费 用 开 支 。( 5) 对 各 镇 街 和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进 行 督 查和 指 导 。( 6) 总 结 预 案 实 施 情 况 , 提 出 对 实 施 预 案 单 位 和 个 人的 奖 惩 意 见 。( 7) 完 成 区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3 区 指 挥 部 成 员 单 位 及 职
16、责( 1) 区 发 改 金 融 局 ( 区 粮 食 局 ) : 承 担 指 挥 部 办 公 室职 责 , 负 责 综 合 协 调 粮 食 应 急 工 作 。 加 强 我 区 粮 食 预 警 应 急机 制 建 设 , 建 立 和 完 善 粮 食 应 急 加 工 、 运 输 、 供 应 保 障 系 统 ;会 同 区 财 政 局 完 善 本 级 储 备 粮 的 管 理 和 动 用 机 制 , 及 时 提 出动 用 本 级 储 备 粮 的 建 议 ; 印 制 有 关 应 急 供 应 凭 证 , 做 好 全 区 8 粮 食 市 场 调 控 和 供 应 工 作 ; 落 实 本 级 储 备 粮 调 拨 、
17、加 工 、 供应 、 运 输 及 采 购 等 具 体 工 作 ; 建 立 社 会 粮 食 经 营 企 业 监 测 网络 , 及 时 掌 握 粮 食 经 营 周 转 库 存 情 况 。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粮食 行 情 监 测 , 收 集 掌 握 全 区 及 国 内 外 粮 食 供 求 信 息 , 分 析 、预 测 全 区 粮 食 供 求 状 况 和 价 格 走 势 ; 起 草 新 闻 信 息 通 稿 。 负责 粮 食 市 场 价 格 监 管 , 及 时 掌 握 粮 食 市 场 价 格 动 态 , 依 法 查处 各 种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必 要 时 , 提 请 并 协 助
18、市 价 格 主 管 部 门实 施 粮 食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 2) 区 应 急 办 : 协 助 总 指 挥 做 好 突 发 粮 食 事 件 应 急 处置 和 信 息 报 送 工 作 。( 3) 区 科 工 信 局 、 区 供 电 局 : 负 责 协 调 供 电 部 门 保 障粮 食 加 工 重 点 企 业 应 急 用 电 。( 4)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 负 责 掌 握 本 区 运 输 资 源 , 做 好 运力 调 度 , 保 证 应 急 供 应 运 输 需 要 。( 5) 区 财 政 局 : 负 责 安 排 、 核 拨 实 施 本 预 案 所 需 经 费 ,确 保 及 时 足
19、 额 拨 付 到 位 。( 6) 区 民 政 局 : 负 责 及 时 通 报 灾 情 , 确 定 救 济 对 象 和范 围 , 组 织 应 急 救 济 粮 食 的 发 放 工 作 。( 7) 区 农 业 局 : 根 据 粮 食 生 产 和 市 场 供 求 情 况 , 采 取措 施 恢 复 或 增 加 粮 食 生 产 , 提 高 粮 食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 确 保 粮食 生 产 稳 定 发 展 。( 8) 区 公 安 分 局 : 负 责 维 护 应 急 粮 食 加 工 、 供 应 场 所 9 的 治 安 秩 序 , 保 障 粮 食 运 输 道 路 交 通 顺 畅 , 及 时 打 击 扰
20、乱 市场 秩 序 的 犯 罪 活 动 , 处 置 因 粮 食 供 应 紧 张 引 发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9) 区 市 场 质 量 监 管 局 : 依 法 打 击 囤 积 居 奇 、 欺 行 霸市 等 违 法 行 为 ,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 10) 区 食 药 监 局 : 对 粮 食 局 提 供 的 供 应 应 急 粮 食 的 生产 企 业 的 应 急 粮 食 进 行 定 期 抽 样 检 验 , 对 抽 检 不 合 格 的 粮 食生 产 企 业 依 法 进 行 查 处 , 保 障 应 急 供 应 粮 食 达 到 国 家 食 品 安全 标 准 。 同
21、 时 负 责 监 管 餐 饮 消 费 环 节 的 粮 食 质 量 安 全 , 降 低有 毒 有 害 粮 食 产 品 流 入 餐 饮 消 费 市 场 的 风 险 。( 11) 区 卫 计 局 : 检 测 应 急 供 应 粮 食 的 卫 生 质 量 , 确 保应 急 供 应 粮 源 达 到 国 家 卫 生 标 准 。( 12) 区 委 宣 传 部 : 负 责 组 织 发 布 相 关 新 闻 , 正 确 引 导舆 论 。( 13)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广 州 市 增 城 支 行 : 负 责 落 实 采购 、 加 工 、 调 拨 、 供 应 应 急 粮 食 所 需 贷 款 。3 预 警 监
22、 测3.1 市 场 监 测区 发 改 金 融 局 ( 区 粮 食 局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建 立 全 区 粮情 监 测 预 警 信 息 系 统 , 加 强 对 国 内 外 和 本 区 粮 食 市 场 供 求形 势 、 价 格 动 态 的 监 测 和 预 警 分 析 , 为 应 急 工 作 提 供 决 策 依据 。 相 关 单 位 要 建 立 健 全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 完 善 监 测 网 络 , 10 落 实 信 息 采 集 、 报 送 工 作 , 注 重 整 合 有 效 资 源 , 实 现 信 息 资源 共 享 。各 镇 街 要 加 强 对 辖 区 内 重 大 自 然 灾
23、 害 和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的跟 踪 监 测 , 出 现 紧 急 情 况 随 时 报 告 。3.2 应 急 报 告区 指 挥 部 根 据 不 同 级 别 的 应 急 状 态 , 建 立 相 应 的 粮 食 市场 异 常 波 动 应 急 报 告 制 度 。 紧 张 状 态 时 , 实 行 两 天 一 报 ; 紧急 状 态 时 , 实 行 一 天 一 报 ; 特 急 状 态 时 , 实 行 半 天 一 报 , 并随 时 上 报 事 态 发 展 状 况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区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要 会 同 事 发 所在 镇 ( 街 ) 立 即 组 织 相 关 单
24、 位 进 行 核 查 , 并 向 区 指 挥 部 报告 。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时 间 、 地 点 、 信 息 来 源 、 事 件 性 质 、影 响 范 围 、 事 件 变 化 趋 势 、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等 。 应 急 处 置 过程 中 , 要 及 时 续 报 有 关 情 况 。( 1) 发 生 洪 涝 、 地 震 以 及 其 他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 造 成 粮食 市 场 异 常 波 动 的 。( 2) 发 生 重 大 传 染 性 疫 情 、 群 体 性 不 明 原 因 疾 病 、 重大 食 物 中 毒 和 职 业 中 毒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引 发 公 众 恐 慌 ,造 成 粮 食 市 场 异 常 波 动 的 。( 3) 其 他 引 发 粮 食 市 场 异 常 波 动 的 情 况 。4 应 急 响 应4.1 应 急 响 应 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