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公民资格观的历史发展与对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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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與社會研究第三期(2001/), pp. 收稿日期: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接受刊登日期:民國九十年十月八日兩種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與對話沈宗瑞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本文主旨在以國家與社會、經濟與政治、民族與國家等三個對應角度分析自十八世紀以來西方兩種公民觀念共和主義與個人自由主義在發展中的對立與互補。為求扼要處理,文中主要以具有代表性的學者對其時代議題的反省與言論作為探討內容。在國家與社會方面,盧梭共和主義的思想提供了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理論基礎,洛克、彌勒的個人自由主義則一直是民主資本主義國家的立國精神,因而所謂人民主權與個人主權持續在觀念與制度實踐上產生對話。二十世紀中葉後,參

2、與式民主與精英民主、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則成為國家與社會間的主要論題。在經濟與政治方面,主要討論二十世紀後國家涉入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福利的程度與合法性的議題,迄今社會公民權應否列為必要的公民權利則仍無定論。雖然如此,調和性的觀點已表現在上世紀末的理論及政策上。在民族與國家方面,歷史上民族主義與公民認同的關係在全世界呈現了數種類型。隨著資本主義全球化及種族意識的復興趨勢,公民認同與權利意識勢必將大幅度轉變。台灣在全球化與複雜的國內外局勢中,未來公民資格意識的培養將面臨更嚴苛的挑戰。關鍵詞:公民資格、共和主義、自由主義、社群主義、民主理論、民族國家、國家認同2 兩種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與對話一、前言問

3、題的提出目前國際及國內公民資格(citizenship )的研究再度成了顯學,除了二戰後福利國家的議題持續涉入外,究其原因另有下列數端:一者為前蘇聯解體後,民族主義、政治認同及公民參與成為極度複雜的課題,某些地區甚至尚勾起對哈布斯堡帝國(Habsburg empire)與奧圖曼帝國(Ottoman empire)的懷念與認同;二者,全球化的大趨勢底下,歐洲整合與民族國家的衝突,以及許多的移民或難民在歐洲當地國的公民地位等問題變得越來越棘手;三者,人類與自然的關係,由於科技進步而改變,人體所有權、婦女地位、生命複製等問題接踵而來。說明了過去公民權利與義務的觀念可能已不敷時代之需(Turner,

4、1993) 。上述課題,雖就趨勢與現象立論,但若專就理論層次加以分析歸納,約有三個面向值得切入並從歷史上加以反省討論。第一、上述歐洲整合、後蘇聯時代等問題主要牽涉了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觀念應否受質疑的討論。亦即是說,公民資格與近代民族國家的觀念在時代趨勢之下如何產生衝突以及如何演變;第二、福利國家、移民以及科技社會的公民觀則牽涉了資源包括文化資源等分配不平等的課題。這一課題源遠流長,也就是說,在政治與經濟領域中,有關公民資格的平等(equality)議題如何解決。第三,如果我們把公民資格當作主要議題加以思考時,免不了又要溯源探討其觀念源頭-市民(citizen ) ,及其與國

5、家、社會概念互動之歷史。於是,公民資格議題在上述民族/ 國家、政治/經濟與國家/社會的相對領域中分別突出了不同的面貌。本文以為透過這三組對立領域的分析,將有助於公民資格(citizenship) 、公民權(citizenship rights)內涵及歷史發展的釐清。從歷史角度觀察,十八世紀中,西方專制王權逐漸衰頹,而國家與社會以資產階級為核心的分野也逐漸明顯;經由資產階級的爭取,憲政民主與自由的思想遂成為公民權的核心。十九世紀後,公民權則又新增了政治普選權教育與社會研究 3的內容。但這一國家與社會的分野,卻在二十世紀後由於國家涉入福利及經濟領域漸深而逐漸模糊。無論如何,二十世紀後公民權增納了社

6、會安全福利內容。在經濟與政治的分野中,公民權應否及如何包括經濟議題成了焦點。此外,橫亙數個世紀的民族國家課題,雖在二十世紀中葉因為政治意識型態對立及冷戰而稍歇,但二十世紀末之後又有復燃趨勢,這亦將對公民資格的界定產生關鍵性的影響。上述這些多樣性議題與面貌,同樣地也可以適用在當代台灣公民資格的分析探討上。本文主要目的即在於針對上述三種相對應的範疇,分別探討西方兩種公民資格觀在西方如何發展及其間之衝突與融合。底下,本文首先把焦點擺在國家與社會分離與互滲的近代西方歷史中,探究公民資格中公民權利觀念的初期發展。二、國家與社會 近代兩大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西方的公民資格觀念,有兩個大傳統:一個是共和主義

7、(republicanism)傳統,以雅典直接民主為代表。共和主義強調發展市民的品質與特質、公平與正義須由人民市民自己加以維護,政治活動的參與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個人是國家或共同體的一部份,公民資格是意味著參與作判決與擔任公職的權利(Aristotle, 1981:169) ,而近代民族主義則是共和主義的新形式。另一種則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傳統,係由西方近代興起的資產階級,在對抗王權過程中,所發展出要求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憲政法治、代議政府、宗教容忍等權利保障的觀念。其認為個人之存在先於國家,並且獨立於國家權力之外(Macpherson, 1966) 。這兩大傳統中,前者較意味

8、著公共連帶( public solidarity)及對共同體的責任義務,一般可以稱為公民的( civic) ,如雅典、近代民族主義國家的政治共同體與參與觀念可以作為代表;後者傾向於被理解為私的個人主義及個人權利意涵,可以稱之為市民的(civil ) ,如近代西方資4 兩種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與對話產者、市民階層的權利觀以及當代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權觀念(Kelly, 1979) 。兩者的歷史發展過程,彼此激盪、互斥互融,其複雜內涵皆必須從歷史情境及現實生活世界中尋求理解。(一)、政治學的觀點前者傳統主要為近代政治思想家,如馬基維利、盧梭、馬克思等所繼承;後者則由洛克、孟德斯鳩、傑佛遜、彌勒、邊沁

9、以降的保護性民主理論者所強調(Held, 1987) 。就民主政治的定義來看,共和主義把政治領域的觀念擴展至城邦或共同體中所有的共同事務;傳統自由主義則較狹隘地將政治等同於支配權威或政府,並與經濟、文化及家庭生活有別。前者共和主義在後來並未對實際民主政治產生巨大的影響,這當中因素極多,但主要原因與近代國家幅員廣闊以及此主義思想時常為獨裁者所利用有十分密切的關係;後者洛克式的自由主義的觀點與基調雖然對後世影響深遠,但事實上上述屬於十八世紀的政治思想家的觀念對於政治層面的見解仍是相當侷限的,這當中包含性別種族階級之歧視以及民主參與積極意含的缺乏,因此,到了十九世紀時就因應著時代的變革被修正或進一步

10、轉折發展了。十八世紀末葉法國大革命的發生,公民積極涉入參與政治的議題搬上了檯面。大眾參與政治的信念使得與國家王權對立的自由主義觀產生轉變,國家與社會開始互滲。而共和主義者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將民主政治與公民資格結合的觀念對法國大革命產生了相當的指導作用。盧梭並不認為人民主權是可以讓渡給國家的,全體公民應當集會決定對共同體最有利的事務並決定適當的法律。公民依照公共意志(general will)決定國家事務,公民唯有在公開地達成共識之基礎下,才有對法律規範負有義務(Rousseau, 1968:60-82) 。至於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區分是不對的,

11、正如同亞里斯多德對雅典民主政治的描述一樣,盧梭認為:統治者同時就是被治者。另一方面,盧梭也認識到財產權對政治權利的重大影響,經濟條件的獨立與約略平教育與社會研究 5等是政治自由的保障(Rousseau, 1968:95-96 ) 。這種思想與功利主義觀念結合,對後來的福利制度公民社會權以及國家介入大眾幸福與安全的趨勢提供了理論基礎。作為一位共和主義的思想家,他的民主思想不止給予馬克思主義及無政府主義重大影響,其積極性參與的民主及政治公民資格觀念至今仍對資本主義民主制度深具啟發作用。約翰彌勒(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是十九世紀的另一位關鍵性人物,他所處的英國時空,

12、正是許多下層階級及工人爭取選舉權的時代,同時也是資本主義出現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的危機之年代。相對於上一世紀,資產階級爭取個人自由權利、主權、多數決、代議政治及立憲的呼籲,十九世紀的英國無產階級及弱勢婦女也開始爭取起碼是形式上平等的普選權,後來的激進者則更試圖顛覆政治體制下社會生產與再生產的資本主義關係。另一方面,他也見到國家與社會對個人的制約力愈形強大,使得個人備受威脅,因此作為一位自由主義者有必要在個人自由的道德信念上構築堅實的理論防線。彌勒一方面仍堅定地強調個人思想及言論上的自由,但同時也承繼了共和主義中部分觀念,亦即認為人們通過對民主政治的積極參與,可以促進道德自我的發展(Dunn, 19

13、79:51-53) ,但他並不像盧梭一樣主張直接民主。他的基本關懷是個人自由保障及發展的課題,公民自由諸如思想言論、追求趣味以及結社自由等,是人類自由的特定領域,但是如果這些自由的行使會傷害他人,違反人類自我保護(self-protection)的基本原則時,就應該受到社會或政治的制約(Mill, 1982:68-72) 。所以國家的干預行動是有嚴格限制的,其目的在確保每一公民最大可能的自由。但他也體認到政府職能越來越擴張,終將影響或威脅到公民自由。他的解決方案是透過定期選出的代表代議制度行使最終控制權,監督並控制國家的權力。與自由主義者洛克不同的是,彌勒不但是一位自由主義者,同時也是民主主義

14、的提倡者,而民主是發展個體自由的重要面向。而且他也預見了國家職能的擴大將與個人或社會相互涉入的趨勢,在其較後期的著作代議政府論及功利主義中,表現了他試圖融合個人自由主義及公共社6 兩種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與對話群精神的企圖。 1從盧梭到彌勒,有幾個思想特點是共通的: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逐漸匯流、國家與社會觀念界域的相互滲透以及民主政治的積極發展性功能之強調。(二)、社會學的觀點從社會學角度來看,馬克思根本性地反對自由主義傳統中資產階級政治社會權利的觀念以及自由獨立的自由理論,他不贊成僅從政治與法律角度探討社會成員資格(social membership)與參與,而忽略了市民社會(civil so

15、ciety)基礎在近代的革命性轉型問題。當馬克思主張廢除從屬於市民社會的國家時,他認為巴黎公社(Paris Commune)的直接民主理想應可保證公民個體在經濟與政治上的平等與自由(Marx, 1970:67-70) ,其思想屬於共和主義的一支。馬克思主義者一般較忽略近代國家(state)的主體性,而逕強調社會(society)基礎的決定性作用。國家不過是社會階級的代理人或機器而已。另外韋伯(Max Weber)則試圖從現代化( modernization)過程中思考社會成員資格的變遷基礎。他在城市 (The City)一書中探討了現代陸軍的形成、城市民兵(urban militia)的發展以

16、及以武力為基礎的封建制度崩潰時,自主的市民資格興起的諸種概念。同一時期,基督宗教也提供了作為一個城市公社(commune)共同信仰的基礎(Turner, 1993:4-5) 。這兩位思想界的巨人,分從不同的社會學面向點出公民資格觀包括階級意識建構及社群的認同基礎是構成近代資本主義文明社會結構的主要特徵,同時也間接界定了近代公民資格與公民權的初始形塑過程;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對公民資格在國家層面的分析則較為欠缺。1彌勒是自由主義公認的大師,在政治思想上被歸類為放任式個人主義者,如其經典論著論自由 、 政治經濟學原理更常被援引以佐證此一界定。但本世紀中葉之後對於彌勒重視社群與公共精神部分事實上有了新

17、的發掘與論述,主要是根據其後來的的著作代議政府論及功利主義 ,此一討論詳見張福建(1997)之論文。本文突顯彌勒思想的公共社群面向,並非要刻意減少其自由主義主張的成分,而是試圖說明自由主義的時代意義及其轉折。教育與社會研究 7另外,涂爾幹在職業倫理與市民道德一書中認為這種近代市民資格以城市為基礎,指的是 urban能提供世俗連帶(solidarity)基礎的功能,用以取代傳統社會中的宗教;不止如此,它還可發展至人類全體層次的認同。而德國社會學家突尼士(Ferdinand Toennies)則致力於探討公民資格認同的特徵,他首先區分了社群(community, Gemeinschaft) 如家庭

18、、鄰里、村落等 與社會或組合 (association, Gesellschaft) 如利益團體、城市、民族國家 之差異,前者係基於自然意志(natural will) ,後者則是基於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的結合。在歐洲由社群走向社會的過程中,公民資格是將傳統、宗教、地域綜合連結(bonds)的世俗版;公民觀逐漸取代了對家庭、村落、社區的效忠,而導向對城市及日後民族國家的效忠(Mitzman, 1971) 。雖然如此,突尼士亦指出,德國人已深刻體驗社會的資本主義所產生的各種危害,並熱切呼籲社群的復興。這種對社群理想復興的想像,不斷在二十世紀前葉的歷史上出現。而本世紀七零年代以來

19、的社群主義思想家(communitarians)繼承了這一關懷,雖然其論旨係在就方法及規範性意含上對個人主義提出挑戰,然而在其討論社群認同意識時,不免也逐漸涉及了有關的個人或社群公民權利性質與類型的討論(陳秀容,1997) 。 2上述分從以政治及社會為主體領域的分析,協助吾人掌握近代西方公民資格觀念或權利與義務的起源及發展。概言之,從政治或國家角度視之,公民資格觀初始與城市成員的地位(status)的確立與政治權利的爭取有關;從社會角度視之,西方公民資格與資產階級為主的社會結構有關。而城市市民身分與資產階級的確構成了初期西方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軸心內涵。雖然如此,基於不同的

20、宗教信仰、民族國家的塑造過程及文化,西方各國的公民觀念的歷史發展仍是相當不同的(Turner, 1993:8-10) 。傾向於共和主義者之2由於社群目前仍是一個爭議的概念,因此在國家與社會的對應面上限於篇幅難以再繼續充分討論。如果社群專指家庭、鄉里、部落則不在本文討論之列,如果社群可包括階級、民族Sandel 主張 ,此社群權利議題即可置於第四節民族與國家的對應面上探討。8 兩種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與對話例有,法國、德國。法國的市民(citoyen)概念意指擁有十分有限權利的市民之集合體;德國的市民(burger)與資產階級(bourgeoisie)概念相關,意指個人離開家庭保護進入公共領域,

21、此一領域特性為經濟的競爭,因此市民社會需要國家制度的調節與控制。市民階層與國家、教會主要為路德教派共同發展了一種人格特質:知書達禮、為國奉獻。德國在十九世紀民族國家的塑造中,個人自由主義曾被共和主義的國家觀念壓制難以伸張。傾向於個人自由主義的例子為英國,市民的觀念與居民(denizen)相連,在歷史上城市居民是指一個受到保護及擁有資格(entitlement )的人,這些觀念係由自主城市的建構中長期演化而來。城市化的過程指出文明化的過程,在英國文明性遂與公民資格同一意涵。但是在十九世紀民族國家的發展中,英國人民在相對於國家的公民資格觀上卻仍與英王之屬民(subjects)的觀念相混淆,這個問題

22、目前在王室尚存之下,仍未完全解決。三、二十世紀後的國家、社會與公民權就國家與社會的議題而論,立基於歐洲特殊時空背景的國家與社會對立的觀點, 3究竟應如何適當的引用於本世紀政治社會的理解?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觀點仍相當分歧,迄今依舊缺乏一套完整的理論(Cohen & Arato, 1992) ,尤其是非西方國家在此一觀念的的引介上更帶著不同理解與目的。無論如何,十九世紀末以來國家主義(statism)的興起及其對市民社會的滲透是3即便在理解十七、八世紀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概念,當時的思想家亦有所不同,如洛克認為社會先於國家,國家權力受制於社會契約;孟德斯鳩則認為社會係由政治社會

23、給予界定,政治社會中的君主制須受制於法治與分權原則;黑格爾則認為市民社會獨立於國家,但在倫理上並不自足等等。此與市民社會及其思想的歷史脈絡太過龐雜有關。當代論者所用的概念皆有其現實意義上的針對性,而一般較多傾向於援用黑格爾的相對性概念:市民社會與國家相對,並部分獨立於國家(Taylor, 1991) 。教育與社會研究 9此一相對立觀念被重新研究的重要原因。其中有關市民社會的公共領域不斷地被侵蝕更引起自由主義護衛者高度的關切,因此後來如貝爾(Daniel Bell)甚至呼籲美國恢復市民社會,以抵禦日益擴張的國家科層制(鄧正來,1993) 。然而八、九零年代東歐及前蘇聯等國家的社會轉型過程更是促使

24、國家與市民社會相對應的議題探討一度轉趨熱烈的主要因素。 4哈伯馬斯認為十九世紀後,隨著福利國家、大眾社會和媒體廣告的出現使得國家與社會相互透,呈現國家逐步社會化與社會國家化的辯證發展(黃宗智,1999:423) 。 5由於此一發展背景也使得民主觀念與機制 、個人與群體、公民權的觀念不斷地因應演變。二十世紀中葉以來,西方學術界就國家與社會課題,或者是市民社會重構之討論,有三個主要議題模式(Cohen & Arato, 1992:3-4 ) ,這三個議題面向皆與公民資格有關:(一)在民主理論方面,延續本世紀初期精英民主或參與式民主的論戰意即經驗論與規範論民主之間的論爭 。就公民資格角度而言,前者屬

25、於自由主義的傳承,後者則偏屬共和主義的理念。 (二)就政治哲學的理論而言,主要為權利導向的自由主義(rights-oriented liberalism)與社群主義之間的論爭。 (三)則是新自由主義4東歐的巨變或可用民主化一詞賅之,然而民主化雖可論及參與性與負責性的政府課題,但與市民社會一詞比較,在東歐政治社會的實用意義上仍略為遜色。因為,市民社會概念具有與國家權威相對應的意含,一般在擔心中央政府權力過度膨脹之下,有制衡作用的機制如何運作是其所共同關心的課題,以是,市民社會的探討遂成為主題。5哈伯馬斯著作公共領域的結構性變化 (1962)主要即在於關注 19 世紀後資產者公共領域發 端於 17

26、 世紀後期英國、18 世紀始現於法國衰落的現象。資產者公共領域變成了國家與社會之間充滿張力的區域。某些公共職能逐漸由私法人團體承擔,此一社會權力取代國家權威的相反進程卻又與公共權威在私人領域擴張相關聯。這種辯證發展,遂逐漸毀損了資產者公共領域的基礎國家與社會的分立。然而哈伯馬斯係把此一資產者公共領域視為一歷史範疇,而非理念類型。故相對於屬自由主義式的資產者公共領域,他又提出另一種相對應的平民公共領域(the plebeian public sphere),並將此兩者同視為資產階級社會裡公共領域的兩個變數。另外尚有一個必須與上兩者更嚴格區分的變數,即高度發達工業社會中那種公民表決加萬眾歡呼,以專

27、制為特徵的、被宰制的公共領域。10 兩種公民資格觀的歷史發展與對話與福利國家的論戰。有關第三點,本文擺在下一節政治與經濟對應面上處理之,本節以下僅就前兩項討論。(一)、精英主義民主與參與式民主之爭 先就本世紀初以來的民主理論論爭而言,赫爾德(David Held)就將當代的民主理論按其理論出現先後,分為競爭性菁英民主以韋伯,熊彼得為代表、多元主義民主以杜魯門(D. B. Truman) ,道爾為代表 、法律民主以諾齊克及海耶克為代表以及參與式民主以佩特曼(Pateman) 、麥克佛森,波蘭蔡斯(Poulantzas )為代表 四種類型,這四種民主理論不止說明了當代公民權觀念的演變,一方面也顯示

28、了國家與社會相互涉入的複雜情況(Held, 1993) 。精英式民主理論主要論點在突顯對自由主義民主國家英美兩國在二十世紀初面對工業社會官僚化、政黨制興起之下所作的新論證,從而肯定了非常有限的與現實性的選舉式民主概念。韋伯雖被認為是自由主義者,但對自由主義未來卻語帶悲觀。這一現實的民主觀點不僅打擊了早期自由主義的理想人類理性等也對共和主義的民主理念共同幸福與全意志等提出質疑。接下來,發皇於五、六零代的美國思想界的多元主義則轉而專注於考察中介團體工會、利益團體、民間組織等的動力,雖然他們賡續精英民主論認為民主與非民主區分在於選舉政治領袖的方法,但多元主義者雖可視之為自由主義的流派之一卻不像許多自由主義者一樣,強調個別公民與國家的關係,反而是熱衷於中介團體的諸種課題。其立論主旨較傾向於考究西方民主的權力分配問題,認為利益團體間成員的重疊身分使得權力安排可被視為是各利益團體間無休止的交易過程。因此政治公民權的概念除了普選權外,公民政治參與形式幾乎可以積極參與社團活動與遊說稱之。之後,新多元主義則又吸納來自左派的批評,逐漸關注到自由所面臨來自社經不平等所造成的危害,這一關懷,從前節中可知,遠可追溯自彌勒及盧梭的思想。無論如何,新多元主義主要仍堅持自由主義民主的基本價值及運作機制,當然這當中,共和主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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