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 制 说 明(送审讨论稿)标准编制组二 O 一五年四月项目名称: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委托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目录1 任务来源 .51.1 任务来源 .51.2 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6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及意义 .62.1 空气质量形式严峻 .62.2 国家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73 工作过程 .73.1 主要工作过程 .73.2 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现状调研 .83.3 污染控制技术现状 .263.4 国内外相关
2、标准和控制技术研究 .284、标准制定的依据和原则及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364.1 总体思路 .364.2 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364.3 与现行法规、法律和标准的关系 .37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85.1 标准适用范围 .38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85.3 术语和定义 .385.4 执行时间段 .385.5 污染物的选择 .395.6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395.7 控制 VOCs 排放的工艺管制和管理要求 .415.8 监测 .426 意见分歧处理依据及结果 .43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47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477.2
3、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478、本标准实施后的风险评估 .489、作为强制性标准的理由 .4810、实施本标准的措施 .491 任务来源1.1 任务来源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相应的汽车修理养护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汽车修理养护企业扩展势头迅猛。汽车修理养护企业类型有品牌 4S 店,综合修理厂、快修( 连锁) 店和专项修理店等,一般4S 店和综合修理厂都配有喷漆烤漆房,开展喷漆烤漆维修业务。喷漆烤漆工艺产生的废气含多种挥发性有机物。研究表明,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城市群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一方面,VOCs 是光化学污染
4、的重要前体物,在一定的光照和温湿度等条件下,活性较强的VOCs物种可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过氧化物和醛类等光化学氧化剂,增加大气氧化性,形成光化学污染。另一方面,VOCs与二次有机气溶胶SOA也有着密切的关联。一些活性较强的VOCs物种,能与大气中的羟基自由基OH、 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形成有机酸、多官能团羰基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再通过吸附、吸收等过程进入颗粒相,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由于目前我国对汽车维修行业 VOCs 排放还未制定具有行业针对性的排放标准,目前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该标准虽然对汽
5、车修理过程中排放的 VOCs 规定了排放限值,但对汽车修理并未提出明确过程控制要求,造成各级环保部门对该行业难于进行有效的监管,污染控制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随着污染控制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污染控制技术相比,汽车维修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过于宽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形势,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明确其生产过程中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2013 将本标准列入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3 年 12月下达了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以下简称标
6、准 )的编制任务,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1.2 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档案归口单位和管理人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王春林、郑再洪、张伟;科技标准处李铁军、李丽娜。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聂磊、高喜超、潘涛、邵霞、郝郑平、李国昊、任培芳、闫磊、袁勋、王敏燕、王海林、何万清、高美平2 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及意义2.1 空气质量形式严峻2012 年 2 月 29 日,国家为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并且要求北京
7、市 2013 年开始实施,新标准在 PM2.5、O 3、NO 2 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虽然近些年北京市通过不懈努力,PM 10 和 SO2 的环境浓度逐年下降,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不断增多,但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NO 2 和 O3 污染有逐渐加重的趋势,因此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增大、面临的形式严峻。VOCs 不仅是 O3 生成的前体物,也是二次粒子(PM 2.5 主要组分)转化生成的重要参与者,因此加大对VOCs 排放的控制力度是北京市下一步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的重点。汽车修理行业因其工艺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涂装工序,导致大量 VOCs的排放。截止 2012 年底,北
8、京市污染源排放清单中有统计的汽车维修企业共有近2480 家企业,其中整车修理或存在喷涂工艺的企业有近 1450 家,占全部汽车维修企业比例的 58 %。由于人们传统观念的影响,水性涂料的使用推广一直不受市场欢迎,VOCs 的排放量仍然很大。面对国家和北京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的任务异常艰巨。面对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与紧迫的环境压力,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促进汽车维修行业水性涂料使用,制定并出台汽车维修行业VOCs 排放控制标准,是北京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 VOCs减排的现实要求。2.2 国家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国对汽车维修行业 VOCs 排放
9、还未制定具有行业针对性的排放标准,目前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执行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该标准虽然对汽车修理过程中排放的 VOCs 规定了排放限值,但对汽车修理并未提出明确过程控制要求,造成各级环保部门对该行业难于进行有效的监管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走在全国的前列,制定汽车维修行业 VOCs 排放标准,不仅可以引导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提升 VOCs 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促使工艺改进,而且可以带动全国汽车维修行业 VOCs 污染控制上一个新台阶。综上所述,制定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既可填补北京市在该领域环保标准的空白,方便环境管理部门开
10、展工作,又可根据环境技术发展状况,采取有效手段削减 VOCs 排放,缓解北京市的环境压力,在当前紧迫环境形势下是非常必要的。3 工作过程3.1 主要工作过程接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邀请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开展了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修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经验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北京市多家汽车修理企业开展了现场调研及监测,并对部分企业分发了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调查表,以了解汽车维修行业的生产状况、发展趋势、产排污情况、现有控制技术水平等;并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进
11、行了分析与应用结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草案) 。具体工作过程包括:(1)资料调研包括对国内外相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技术、汽车修补行业发展情况、管理部门控制要求的调研;2013 年 12 月-2014 年 3 月编制组查阅了北京市汽车修理厂相关的行业现状、行业标准,对北京市现有汽车修理厂的分类、规模、分布进行了大致的了解;调研了包括美国 EPA、加州环保局、南海岸空气质量委员会、日本环保署、香港环保署在内的汽车维修行业排放标准、管理要求和控制技术指南;同时还查阅了关于治理技术方面的科研文献、研究进展。(2)现场调研2014 年 3 月-2014 年 4 月,参照汽车维修分类、品牌、规模等调
12、研资料,对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企业进行了筛选,选取部分典型汽车维修企业对其基本情况、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应用、处理设施、检测情况等信息进行调研,通过分发汽车修理企业资料调研(调查表见附件一) 、企业走访等形式比较详细地了解了部分汽车维修企业的实际情况;(3)开展企业排放监测2014 年-今,结合现场调研与资料调研,在北京市众多数量的汽车维修企业中,按照不同汽车品牌、不同规模,分别选择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现场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汽车维修企业喷烤漆房烟囱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乙酸乙酯等特征有机物) ,车间无组织监控点环境浓度(非甲烷总烃和苯、甲苯、乙酸乙酯等特征有机
13、物) 。(4)形成标准 (草案)2014 年 7 月-8 月,在国内外标准、控制技术资料调研和北京市汽车维修企业现场调研、监测的基础上,综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并组织标准编制单位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对标准框架及标准内容进行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草案(讨论稿)及其编制说明。(5)形成标准 (征求意见稿)2014 年 9 月-今,编制组召开了多次标准讨论会,对标准草案征求了相关管理部门及部分行业专家的意见,并经反复修改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标准说明。3.2 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现状调研3.2.1 行业定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机动车维修经营包括从事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摩托车维修
14、和其他机动车维修(指从事转向作业的轮式车辆和拖拉机运输机组的维修)经营。本标准主要对(机动车维修中)从事汽车维修的行业企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限制和管理。汽车维修企业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可从事一类维修或者二类维修业务的整车维修企业和可以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专项维修企业。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是指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回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
15、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企业(GB/T 16739.2-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 2 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是指从事汽车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监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磨、散热器(水箱) 、空调维修、汽车装潢(篷布、布垫及内装饰) 、汽车玻璃安装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在所有汽车维修项目中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的最主要项目是涂漆,因此本标准的管控对象主要针对汽车维修企业;标准限值以及控制技术对具有涂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具体要求。 3.2.2 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分布目前北京市全部汽车修理企业 5955 家,其中小型车维修 2468 家,一类719 家,二类 1749 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网站统计) ;纳入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