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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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13 年 9 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厂址选择 .54.1 新建厂址 .54.2 扩建 .55 设施设备 .65.1 一般规定 .65.2 厂区要求 .85.3 搅拌楼 .85.4 骨料堆场 .95.5 废料和废水处理 .96 生产管理 .116.1 试验室与人员管理 .116.2 原材料管理 .136.3 配合比设计与技术管理 .196.4 生产组织 .206.5 出厂混凝土质量管理 .217 运输管理 .228 施工现场交付管理 .239 安全管理 .24本规程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

2、.28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28条文说明 .2801 总则1.0.1 为实现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升混凝土行业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管理,包括厂址选择、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现场交付等全过程。1.0.3 预拌混凝土企业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语2.0.1 绿色生产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节能、降耗、减排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

3、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的一种生产方式。2.0.2 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2.0.3 扩建扩建是指在原生产厂区内进行增加产能的生产线改造或建设。2.0.4 混凝土废料在厂区产生的或运输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可再回收利用的混凝土材料,包括未硬化的混凝土经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泥浆等,以及硬化混凝土经破碎后产生的材料。2.0.5 生产废

4、水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2.0. 6 污水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活活动中排放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不能够再回收利用的水的总称。2.0.7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的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2.0.8 混凝土耐久性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性能。22.0.9 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是指粉尘、噪音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废料“零排放” ,实现混凝

5、土的高效、环保生产的生产线。其主要特征在于:外观上搅拌站的料场、斜皮带、主楼及筒仓全封闭,内部结构则加强除尘、防震、减噪效果,配备砂石分离机及废水回收利用系统。33 基本规定3.0.1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3.0.2 新、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先取得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书面意见,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按照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

6、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应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定期自检并按预案处置。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尘、噪声、污水排放进行检测。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中的相关规定。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 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污水排放应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 中的相关规定。3.0.6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 的规定。3.0.7 为保证混凝土质量与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

7、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4 厂址选择4.1 新建厂址4.1.1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4.1.2 厂址选择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且宜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1.3 厂址不应建造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影响水利设施运行的区域。4.2 扩建4.2.1 不符合 4.1 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进行扩建。55 设施设备5.1 一般规定5.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当地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和试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设备。产生噪声较大的设施设备,宜尽

8、量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5.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有效的降尘、收尘设施设备,确保正常生产状态下粉尘的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 和表 1 的要求。收集的粉尘应进入粉料筒仓或者主机重新利用。表 1 预拌混凝土企业粉尘排放要求污染物项目 浓度要求粉料筒仓粉尘排放浓度 30 mg/m搅拌主机 1 米处粉尘浓度 40 mg/m骨料待料斗 1 米处粉尘浓度 45 mg/m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a,b,c 限值 0.5注:a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厂界外20 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b 限值指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c 在厂

9、界外 20 m 处,上风方与下风方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粉料筒仓收尘满足如下要求:(1) 粉料筒仓应配备收尘器、安全阀、报警器及自动停止上料装置。安全阀正常使用时不允许开启,保证粉料筒仓不冒灰; (2) 收尘器规格应与粉尘处理量匹配,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维护; (3) 粉料筒仓压力超过额定值时,粉料筒仓上料处或控制室内工控机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及时提醒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事件。(4)宜使用脉冲反吹式收尘器。5.1.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所有噪声源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中的相关要求及表 2、表 3 的规定(工况

10、为上料、额6定容量搅拌、出料),夜间偶发噪声允许超出表 2、表 3 的要求,但不得超出表 2 噪声限值 15 dB(A)。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表 2 预拌混凝土企业噪声控制要求噪声限值检测位置基准噪声型噪声限值低噪声型噪声限值 昼 夜离搅拌机中心 7 米,离地面 1.5m 处 89dB(A) 79dB(A)控制室内 82dB(A)厂界 65dB(A) 55dB(A)表 3 预拌混凝土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 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注: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

11、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5.1.4 预拌混凝土企业

12、应配备混凝土废料、废水回收再利用设施,设施应满足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废料及生产废水的回收、分离和再利用的需要,实现零排放。5.1.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设施设备运行台账。收尘、降噪、废料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应7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记录,确保正常运行。5.1.6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发生临时停电或意外事故时,搅拌机应有应急装置,能将搅拌机内的混凝土卸出。5.1.7 预拌混凝土企业配套主机等传动系统的裸露部件应有防护罩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强制式搅拌机的检修盖与启闭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检修盖打开时应自动切断电源,配套主机应不能启动。5.1.8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符合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设备。应

13、配备具有数字上传功能的仪器、设备,宜采用 ERP 系统,实现生产过程全监控。5.2 厂区要求5.2.1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且应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5.2.2 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或集中管理排放,雨水排放宜接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设施。5.2.3 厂区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以及场地的清洁、整洁。5.2.4 厂区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有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5.2.5 厂区门前应按三包要求进行管理。5.2.6 厂区内宜设置循环行车路线,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5.3 搅拌楼5.3.1 搅拌楼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5.3.2 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应进行封闭,并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5.3.3 搅拌楼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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