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阳县 2015 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乡(镇) 香鹿山镇、锦屏镇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村 下河头村、寻村村、段村村、后庄村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征收土地面积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其中区片编号合计小计 耕地旱地 水浇地其他农用地 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社保标准4103270001 29.3327 27.9580 24.9740 24.9740 2.3110 0.3730 0.6311 0.7436 72 11.554103270003 5.2011 5.2011 4.7431 4.7431 0.4580 72 11.55合计 34.5338
2、33.1591 29.7171 24.9740 4.7431 3.0690 0.3730 0.6311 0.7436续一名 称 金 额青苗补偿费 46.7100其它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3 113 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总费用 2533.143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73.352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655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 人数 1852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 2087.5682 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就业安置 我县拟通过就业培训
3、拟安置劳动力人口。拆迁安置03 地块用地涉及拆迁安置,现已拆迁完毕,涉及拆迁 3 户数、占地面积 560 平方米、房屋面 积 920 平方米,我 县采取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安置,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妥善安置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征地款入股安置安置途径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 72 号)的规定,本批次用地共落 实社保资金398.8654 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帐户。我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保审查意见。待征地批准后,我县将严 格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 资源厅、河南省财 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 号)和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阳 县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2011 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 资 金不足的,由我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备注寻村村征地前人均耕地 0.68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66 亩;段村村征地前人均耕地 0.13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 亩;香泉村征地前人均耕地 0.35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35 亩;后庄村征地前人均耕地 0.29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26 亩;填表人:程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