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练习题一、判断题1提单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前者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 CIF 和 CFR 合同中要求运费预付提单。( )2维斯比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适用于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如果该雇佣人员或代理人不是独立的缔约人)。即认可了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 )3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 2 年,从货物交付或应付之日起计算。( )4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解决了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 )5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提单及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航运单不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的运单作为货物权
2、利凭证不能转让。( )6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关系方面。以前曾为海牙规则和(或) 维斯比规则的缔约国,在加入汉堡规则时应声明退出该后两个公约,或者当有必要时,至迟自 1997 年11 月 1 日起,不再是前述两公约的缔约国。( )7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在存在善意第三者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提出反证,否定提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 )8根据维斯比规则,提单中如载明装在这种装运器具中的件数或单位数,则按所记载的件数或单位数计算,否则,整个集装箱或托盘视为一件。( )9. 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较高者计收。( )10.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
3、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收取运费。( )11. 同一提单向如有二种或二种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全部将接较高者收取运费。( )12.提单的产生是作为承运人对托运人一种承诺。( )13.租船运输业务,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仅仅是运输劳务,也包括船舶的使用权。( )14.租船运输中的提单是一个独立的文件。( )15.租船运价受供求关系影响极大,属于非竞争性价格,一般比班轮运价低,因此有利于低值大宗货物运输。( )16.船公司在经营不定期船时,对老客户,可采用预约合同;对陌生客户,每一笔交易均需和租方单独订立合
4、同;( )17.整箱交,整箱接的货物,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18.拼箱交、拆箱接的货物,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19.整箱交,拆箱接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20.集装箱最高利用率的含义是,当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体积吨超过集装箱规定的容积装载能力(集装箱内容积)时,运费按规定的集装箱内容积计收,也就是说超出部分免收运费。( )21.当服装以挂载方式装载在集装箱内进行运输时,承运人通常仅接受整箱货“CYCY”运输交接方式,并由货主提供必要的服装装箱物料如衣架等。( )22.当货物在卸货港或交货地卸货后六个月由原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发货地,对整箱
5、货(原箱)的回程运费按原运费的 80计收,拼箱货则按原运费的 90计收口程运费。( )23.西伯利亚大陆桥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陆桥运输线,它是利用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作为陆地桥梁,把太平洋远东地区与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以及西欧大西洋口岸连起来。( ) 24.北美大陆桥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陆桥运输线。( ) 。25.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 凡以 CIF 或 CFR 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 应由买方派船运输( ) 。26.根据不同的贸易条件,凡以 FOB 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 则由我方派船运输。( )27.如果签发数份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经营人只要按其中一份正本交付货物后,便完
6、成向收货人交货的义务,其余各份正本自动失效。 ( )28.在签发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时,应在单据的收货人一栏内载明收货人的具体名称,并注明“不可转让”字样。( )29.多式联运单据上的签字,如不违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所在国的法律,可以是手签、也可以是手签笔迹的复印或盖章。( )30.对于签发的任何副本多式联运单据,应在每一份副本上注明“副本不可转让”字样。( )31.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2.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赔偿或给
7、付保险金的责任。( )3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未告知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 )34.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35.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除人寿保险外,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 )36.由于不抗力的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不可解除合同,但可以增收保险费以继续承保。 ( )37.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
8、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38.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39.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40.构成船舶互撞的条件必须实际互撞且有损害事实发生。( )41 根据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对于原子或热核武器等所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2.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的承保范围小于罢工的范围。( )43.保险人对出口商不履行商务合同或违反法律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4.保险人对汇率变更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5.保险人对因进口商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6.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使用的是 OECD 颁布的商业
9、参考利率。( )47.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出口商无须负债。( )48.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导致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49.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过失导致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导致的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50.融资担保是无条件的,不管出口商在出口信用险保单项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融资银行都可以获得即时赔偿。( )5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货物运输保险公约。实践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各国国内法以及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 ) 52.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平安险都不予
10、赔偿。( )53.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部分。( )5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投保了一切险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责任损失。( )5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的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由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之后,根据需要,再选择加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险别。( )56.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有时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57.在我国,投保人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才能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58.委
11、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 )5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淡水雨淋险与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后两者承保的仅是海水所致损失。( )三、名词解释1.已装船提单。2.喜马拉雅条款3.清洁提单4单独海损5实际全损 6.推定全损7.委付8.船籍9.船旗10.定期航线11.远洋航线12.近洋航线13.沿海航线14.班轮运输15.租船运输16.定程租船17.定期租船18.光船租船19.单程租船20.方便旗船21.不清洁提单22.直达提单23.联运提单24.租船合同25.已装船提单26.装货单27.提单28.承运人29.托运人30.简式提单31.全式提
12、单32.总载重吨33.净载重量34.集装箱35.大陆桥运输36.整箱37.拼箱38.国际多式联运39.微型陆桥运输40.海上风险41.意外事故42.外来风险43.特殊外来风险44.海上损失45.共同海损牺牲46.共同海损费用47.共同海损分摊48.雇佣性救助合同49.续运费用50.施救费用51.绝对免赔率52.委付53.共同海损54.自然灾害55.推定全损56.部分损失57.救助费用58.特别费用59. “无效果、无报酬”合同60.附加险61.共同海损条款62.船舶互撞责任条款63.增值条款64.被保险人义务条款65.放弃条款66.合理迅速处置条款67.恶意损害险条款68.卖方利益保险69.碰
13、撞责任损失70.航程变更条款71.可保利益条款72.续运费条款73.推定全损条款74.货运保险中的增值保险75.协会恶意损害险条款76.货运保险的承保77.保险理赔78.保险单79.暂保单80.预约保险单81.FOB 价格82.CFR 价格83.CIF 价格84.保险凭证85.相对免赔率86.货物标志87.班轮运输88.班轮运费89.海运提单90.海上货运单91.租船运输92.国际多式联运93.多式联运单据“94.海上保险四、简答题1.简述班轮运输中基本运费的收费标准。答:基本运费根据班轮运价表中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常见的计费标准有(1)按货物毛重,即以重量吨计收,运价表内为“W”(2)按货物
14、的体积,即以尺码吨计收,运价表内以“M”表示(3)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有承认人选择重量吨和体积吨中较高的为运费核收依据,运价表内用“W/M”表示,是最常见的一种运费核收方式。(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运价表内表示为“ADVAL”,一般按货物 FOB 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运费主要适用于高价值货物。(5)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价表内以“W/M or Ad Val”表示 (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运费,如车辆按每辆,活动物按每头(7)按协议价格,或称议价计收运费,一般多用于货价较低、运量较大、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如粮食、煤炭、矿砂等。2.简述提单的
15、性质。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照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提单是货物权利的代表。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简述三个国际公约对提单的规定的差别。答:三个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分别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他们的主要差别包括:(1)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2)最高赔偿限额不同。(3)对货物的定义不同。(4)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同。(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不同。(6)诉讼时效不同。(7)对运输延迟的规定。4 简述租船运输的特点。答:(1)以 运输货值较低大宗货物为主,如梁谷、饲料、木材及水泥
16、等,一般都是整船装运。(2)无固定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和固定的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由双方当时洽商租船运输条件,并以租船合同形式加以肯定,作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3)租船一般都是通过租船市场,租船运价是竞争价格,受租船市场供求法则的制约,船多货少时运价就低,反之则高。5.简述期租船与程租船的重要区别。答:期租船在不同航次中所产生的航次成本,如船舶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费、垫舱物料费等,均由租船人负担;船方负责船员的工资、伙食给养、船舶维修保养及船舶保险等固定开支,并且要保持船舶在租期内的适航性和船级。6.简述交船的条件。答:关于交船条件,合同通常只规定“在各方面适于
17、通常的货物运输的状态下交船”。所谓的“在各方面适于”,即交船时船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全部船员均已配齐。(2)船舶处于适航状态。(3)船舶处于适于装载货物的状态。(4)船舶办完进口报关、检疫等手续,并取得证明。(5)货舱清洁,装卸机械能正常工作等。7.简述载货清单的作用。(1)它是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单证。(2)它是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3)它是业务联系的单证。8.简述索赔的原则。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
18、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9.简述班轮运费的构成。(1)基本运费: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基本费用,根据基本运价(BASIC FREIGHT RATE)和计费吨(FT,即 FREIGHT TON)算出来的。 基本运费形式多样,如普通货
19、物运价、个别货物运价、等级运价、协议运价、集装箱运价等(2)附加运费:由于有些货物需要特殊处理,或者由于有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船方根据不同情况为了弥补在运输中额外开支或费用而加收的费用。班轮运输中的附加费用有:燃油附加费、港口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转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选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超长附加费、洗舱费等如果经常使用海运 托运的用户可能这些费用就都需要理解了,不过我平时在托运时 更喜欢找专业公司给托运,比如七海国际这种国际公司来办理,方便也不多收费用。10.租船合同中许可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答:主要有:(1)连续日:即按时钟连续
20、走 24 小时就算一天,其中没有任何扣除;(2)工作日,即按照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日和节假日不算; (3)累计 8 小时工作日,即无论各港口工作时间如何规定,均以累计 8 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但星期日和节假日不算; (4)累计 24 小时工作日,即无论各港口工作时间如何规定,均以累计 24 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但星期日和节假日不算; (5)晴天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晴天作业才算; (6)连续 24 小时晴天工作日,连续一般用于昼夜作业的港口,即连续 24 小时才算一天。如果中间有几个小时不良天气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作业就得扣除。这一规定比较合理、明确,目前采用的较多。11.简
21、述定期租船的特点。(1)满足租船人在某段期间需要船舶承运货物或补充船队运力不足;(2)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还是运输合同在国际上还存在解释分歧;(3)船东对船舶仍然有占有权和控制权;(4)租金率的确定是以船舶的装载能力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等因素洽谈;(5)期租船经营中的淡水、部分货损、货差索赔由合同规定;(6)租期较长的合同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7)定期租船中有一种特殊的方式称为航次期租,以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按完成该航次的日数和合同规定的日租金率计算并支付租金.12.简述班轮运输的特点。(1)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签订租船合同,仅按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处理运输中有关问题.(2)通常要求托运
22、人送货至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交货,收货人在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提货.(3)班轮承运人负责包括装、卸货物及理舱在内的作业,并负责全部费用.(4)班轮运输一般有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开航时间,不计滞期费、速遣费,班轮运费相对比较稳定.13.租船合同中装船费用的划分主要采用哪几种方式?1)班轮条款。又称“泊位条款”等同于“总承兑条款”,“船边交接货物条款” 2)舱内收货条款。简称 FI 条款,或船舶出租不负担装货费条款 3)舱内交货条款。简称 FO 条款,或船舶出租人不负担卸货费条款。 4)舱内收交货条款。简称 FIO 条款,或称船舶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 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船舶出租人不
23、负担有关装卸货物的所有费用。 6)总装卸费,或总装货费,或总卸货费条款。船舶出租人负责与装卸,或装货,或卸货有关的所有费用。 7)限额条款。船舶出租人负责一定限额的装卸费,超出部分由承租人自行负担。14.简述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成立条件。(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损失、支付的特殊费用。(2)成立条件: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付出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义的 处置必须合理15.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有哪些?(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24、。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一种 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应由各 受益方按照收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16.提单的法律特征(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掌管货物,或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 (3)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以及一种可以转让买卖的物权凭证 17.简述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集装箱运输优于传统的件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的主要优越性可概括为:1、装卸效率高,车、船周转快。2、手续简便,货物运送迅速。3、提高货运质量,减少货损货差。4、节省包装费用。5、便于国际多式联运,实现“门到门”运输18.简述集装箱
25、装箱单的作用。答:(1)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堆场之间货物交接的单证。(2)是船公司了解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3)是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安排拆箱、理货的单证之一。(4)是处理货损、货差索赔时的重要单据之一。19.简述集装箱货物装载时应注意的事项。答:集装箱货物在装箱之前,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集装箱的选择。采用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根据货物的种类、包装、性质、体积、重量及对运输的特殊要求,选择适当的集装箱。(2)集装箱的检查。 集装箱在装货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才能保证货运安全。除了对集装箱要进行检查外,还应填写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作为确认集装箱交接时的状态的依据。对集装箱检查的内
26、容包括:集装箱的外部检查。集装箱的内部检查。箱门检查。箱体内清洁检查。集装箱附属件的检查。(3)集装箱货物装箱应注意的事项。 1 根据货物的不同种类、性质、包装,选用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集装箱。2 货物在箱子内的重量分布要均衡。3 装箱时,要根据货物的包装强度来决定货物在箱内的堆码层数。4 装在箱内的货物要堆码整齐严密。5 货物装箱完毕,应对货物采取加固措施。20.按集装箱的交接地点分,集装箱的交接方式有哪些?其特征分别是什么?答:(1)门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完全是集装箱运输,没有货物运输,故最适宜于整箱交,整箱接。(2)门道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道场站为集装箱
27、运输,由场站到门是货物运输,故最适宜于整箱交,拆箱接。(3)场站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到场站为货物运输,有场站到门是集装箱运输,故最适宜于拼箱交,整箱接。(4)场站至场站 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除中间一段为集装箱运输外,两端的内陆运输均为货物运输,故最适宜拼箱交,拆相接。21.简述大陆桥的运输优势。答:大陆桥运输是以集装箱为媒介,将海运和陆运结合起来、一票到底的多式联合运输。因此,大陆桥运输将多种运输方式的优点融为一体,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缩短运输里程,节省运输时间。(2)加快运输速度,降低运输成本。(3)保证货运质量,节省包装费用。(4)简化货运手续,利于资金周转。22.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答:办理国际多式联运离不开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也不是参加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而是多式联运的当事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对于货主来说,它是货物的承运人,但对分承运人来说,它又是货物的托运人。它一方面同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它又与分承运人以托运人身份签订各段运输合同,所以它具有双重身份。在多式联运方式下,根据合同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始终是货物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