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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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1.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2.对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规范要求(1)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2)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

2、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5)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

3、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7)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8)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9)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

4、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10)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1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争议或者纠纷解决方式;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应当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客户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证券公

5、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客户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解除。(1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不足以支持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应向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购买证券研究报告,提升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能力。(1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客户回访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指定专门人员独立实施。(1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15)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

6、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可以按照服务期限、客户资产规模收取服务费用,也可采用差别佣金等其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1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17)券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遵守广告法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内容不得有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

7、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18)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19)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类似功能服务的,应执行本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客观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功能,不得对其功能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揭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不得隐瞒或有重大遗漏:说明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所使用的数据信息来源;表示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应当说明其方法和局限。(20)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

8、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2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2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合作方式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对服务方式、报酬支付、投诉处理等作出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3)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

9、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2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不就该项服务与客户单独作出协议约定、单独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其投资建议服务行为参照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3.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人员的要求(1)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

10、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2)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3) 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4) 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5) 证券投资顾问依据本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6) 证券投资

11、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7)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知悉客户作出具体投资决策计划的,不得向他人泄露该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8) 禁止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 。(9)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违规处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

12、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1.2000 年 6 月成立,注册地在英国。2001 年 11 月,中国证券分析师协会被接纳为会员。2.2002 年,秘书处迁往瑞士的苏黎世。3.主要宗旨:建立国际性职称评估计划,推出分析师考试,颁发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资格证书。4.考试特点:既考虑到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水平的基本要求,同时又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

13、证券市场具有不同的地区属性,尊重各个国家/地区的相关组织,保持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权,允许 CIIA 考试本土化。5. 考试内容:分为国际通用知识考试和国家知识考试两部分。前者考试内容是全球统一的,旨在考核国际范围内通用的金融和投资知识与技能,分为基础和最终两极,内容涉及经济学、企业财务和财务会计报表、股票定价与分析、固定收益证券定价与分析、金融衍生工具定价和分析及投资组合管理等领域。6.国内进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在 2004 年引入 CIIA 考试,作为高级证券分析师的衡量标准;2005 年认可,通过 SAC 考试五门即可直接报名最终考试,免试基础标准知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中国证券分

14、析师自律组织1.证券分析师委员会的成立,是证券分析师作为专家型职业的公开亮相, 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形成。2.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SAAC),是我国的证券分析师行业自律组织,原名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2000 年 7 月 5 日于北京成立)。2002 年 l2 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设置过程中,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的 ll 个专业委员会之一。除对国际组织继续保留和使用。SAAC 名称外,原分析师专业委员会的基本业务工作职能转移至新设立的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会有成员 21 名,专业委员会原有独立法人会员变更

15、为协会会员。2000 年 7 月 5 日制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章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2002 年 12 月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取代原专业委员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2001 年 2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同证券业协会培训部在北京举办了首期证券分析师持续教育培训班。2001 年 5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会刊证券分析师正式推出创刊号。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于 2001年 1 月正式加入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同年先后成为其教育委员会

16、与倡议委员会成员,并于当年 12 月当选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2001 年 ll 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正式加入国际注册分析师协会,并当选为该组织的理事会理事。3.证券分析师组织的主要功能如下。(1) 为会员进行资格考试。(2) 为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标准管理。(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分析师进行培训、组织研讨会、为会员内部交流及国际交流提供支持等。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CFA 协会1.全球性非营利专业机构,负责在全世界管理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 课程和考核项目。2.总部在美国,前身为 AIMR(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 2004 年 5 月改名为“C

17、FA 协会” ,在香港和伦敦设有办事处。3.包括 120 个国家和地区的 67000 名 CFA 持有者,遍及 52 个国家和地区的 131 个会员协会。4.CFA 分成三级,协会制定了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继续教育计划等。5.1962 年成立,目前会员总数超过了 14000 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ASAF)1.亚太地区的非官方证券分析师组织。2.注册地在澳大利亚、秘书处在东京。3.最高决策机构:会员大会。4.包括 l4 个会员协会的 37000 名会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涉及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法规一、我国涉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法律法规证券法、证券、

18、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等。二、证券法(2005) 的有关内容1.第 171 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传媒等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2.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证明

19、自己无过错。3.第 207 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 3 万元20 万元罚款。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1.第 20 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2.第 22 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

20、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一、配套的自律性文件证券投资顾问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1.对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的监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性监管。2.对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机构的要求包括如下几点。(1)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

21、性信息,禁止从事或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者子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3)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审阅机制,明确审阅流程,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5)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

22、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6)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l%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证券研究报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证券公司、证券投

23、资咨询机构名称;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证券研究报告人员(1)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2) 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意见,或者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符合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要求:由所在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统一安排。说明所

24、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日期。禁止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要求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严格执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及人员利用发布报告谋取不当利益。2.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的,应当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有效防范利益冲突。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

25、告或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4.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对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后的业务活动实行监控。证券分析师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跨越隔离墙期满,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存、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5.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跨越隔离墙期满,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独立

26、、客观、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向客户披露静默期安排。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对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人员资格、利益冲突、跨越隔离墙等情形进行合规审查和监控。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违规处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其他证券投资自律管理要求一、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展开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2001 年发布的这个通知,主要是既往法律、法规的重申,及在资格、诚信、回避、披露(备案)、防火墙(隔离) 、惩处六大基本原则基础上对具体措施的明细。其特点是保障权益与规范业务相结合,设置了对投资者、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媒体的三重保护机制,其核心内容是执业回避、执业披露和执业隔离,其规范方式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其中,诚信原则、隔离制度和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场合。二、证券公可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内容 1.2003 年发布的这个指引,以重点防范传

28、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以及利益冲突等风险为目标,提出建立证券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的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因此,从内控制度的角度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规范以执业回避、信息披露和隔离墙等制度为主,其中隔离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2.其中第 79 条规定,证券公司应通过部门设置、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建立健全研究咨询部门与投资银行、自营等部门之间的隔离墙制度:对跨隔离墙的人员、业务应有完整记录,并采取静默期等措施:对跨越隔离墙的业务、人员应实行重点监控。三、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相关内容该制度对解决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投资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非常重视,通过

29、制度设计,指导证券公司规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投资银行业务问的信息隔离。1.要求券商建立报告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公司或证券进行审查。2.严格禁止有关人员接触证券研究报告或对报告施加影响。除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报告进行质量管理、合规审查和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参与报告制作发布的,或研究对象和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报告有关章节进行事实核实的,公司不应允许其他任何人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接触报告或者对报告内容产生影响。证券公司在发布研究报告前不应向研究对象和公司投资银行部门提供包括研究报告摘要、投资评级或目标价格等内容。3.从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方面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30、的独立性。证券公司对研究部门及其研究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不应与投资银行的业绩挂钩。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不应参与对研究人员的考评。4.对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进行限制,因投资银行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发布与其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5.有关细节(1)证券公司应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公司或证券等进行审查。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应允许任何人在报告发布前接触报告或对报告内容产生影响:公司内部有关工作人员对报告进行质量管理、合规审查和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参与报告制作发布的;研究对象和公司投资银行部门

31、有关工作人员为核实事实而仅接触报告草稿有关章节内容的。(2)证券公司不应允许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职业规范1.独立诚信原则:是指执业者应当诚实守信,高度珍惜证券分析师的职业信誉; 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判断,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2.谨慎客观原则:是指执业者应当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分析师不得断章取义,不得篡改有关信息资料。3.勤勉尽职原则:是指执业

32、者应当本着对客户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一切问题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4.公平公正原则:是指执业者提出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故意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5.2009 年 1 月 19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依据证券法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

33、止行为: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各国投资伦理纲领一、投资分析师的总要求1.诚实、正直、公平。2.以谨慎认真的态度,从道德标准出发进行各种行为,包括对待公众、自己的客户、潜在的客户、雇主、雇员以及其他投资分析师等。3.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掌握和应用所有本职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包括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以及本国或地区的准则。二、投资分析师道德规范三

34、大原则1.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应该在进行投资推荐、原先的投资建议更改、进行投资行为三种情况下,在公平对待已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方面负有持续责任。2.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是指投资分析师在进行投资推荐或采取投资行为时,应该用合理的谨慎以及判断力来达到和维持独立性与客观性。3.信托责任原则,是指在处理与客户关系时,投资分析师应该合理谨慎地决定他们的信托责任,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客户承担这些责任。三、投资分析师执业行为操作规则1.在做出投资建议和操作时。应注意适宜性。2.合理的分析和表述。3. 信息披露。4.保存客户机密、资金以及证券。四、投资分析师执业纪律1.禁止不正确表达。2.利

35、益冲突的披露。3.交易的优先权。4.自行交易。5.禁止利用非公开信息。6.禁止剽窃。五、投资分析师的责任投资分析师负有监督、审计以及影响其他人行为的责任,来禁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另外,投资分析师负有告知雇主有关国际和国内职业道德标准的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制裁和冲突。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我国证券分析师的基本内涵1.证券分析师:是指那些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人员。2.证券投资顾问:是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投资分析要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

36、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模式1.向基金等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2.向基金之外的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销售证券研究报告,收取销售收入。3. 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向证券公司的经纪客户(基金除外)发送证券研究报告,由证券公司统一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支付费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分析要点:合规管理1.大部分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和隔离墙制度。部分公司已经建立清晰合理、运转有效的证券研究报告合规审查、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管理制度。2.实践中,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由合规管理部门对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查; 部分证券公司由研究部

37、门的合规专员岗进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行为的审批和监控,防止证券分析师利用跨墙接触的非公开信息发布研究报告,以及投行部门干涉证券研究报告的独立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对合规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1)隔离墙制度与跨越隔离墙制度: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部门和业务之间要相互隔离,防止保密信息或非公开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害传递,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建立隔离墙制度是国际投行应对利益冲突等问题和风险,通过多年积累,逐步探索形成的行业惯例。各国家和地区对隔离机制的标准不一,基本内容多为原则性要求:一是券商均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部隔离

38、制度;二是明确可能发生信息滥用和利益冲突的情形:三是明确信息隔离的具体手段和程序。在隔离墙制度中,券商的员工根据是否接触敏感信息,处于隔离墙的公开侧或保密侧。如果处于公开侧的员工有合理的业务需求而要接触敏感信息,可以申请临时跨越隔离墙进入保密侧。券商应当制定跨墙审批程序、管理流程和控制机制,由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对跨墙活动进行监控。实践中,跨墙主要体现在证券分析师参与投行项目方面。证券分析师为公司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项目提供行业研究、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研究支持,从而接触该项目的非公开信息的,应当从公开侧跨墙进入保密侧。当相关信息已公开或者项目已完成时,证券分析师应当跨回公开侧。证券

39、分析师在跨墙期间不得依据投行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对外发布相关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2)静默期制度:它是指证券机构担任证券公开发行活动的承销商或财务顾问时,应在本机构承销或管理的证券发行活动之前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求其研究人员不得对外发布关于该发行人的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是一种国际惯例。美国全美证券商协会2711 规则中规定,券商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者或合作管理者时,其分析师自发行曰起 40 天内不得发布关于该发行人的研究报告;券商担任上市公司二次公开发行权益证券的管理者或合作管理者时,其分析师自发行日起 10 天内不得发布关于该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同意参加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团的券商,自发行日起 25天内不得发布关于该发行人的研究报告。根据我国香港地区相关规则的规定,证券公司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管理者或承销商,自股票定价日起 40 天内不得发布关于该发行人的研究报告:证券公司担任上市公司二次公开发行的管理者或承销商,自定价日起 10 天内不得发布关于该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借鉴国际惯例,确立了静默期制度要求。第 l6 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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