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 年 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3日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 (一 )字第 1070012114 號函核准 一、宗 旨: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精進羽球技術,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 、 台南市 政府 。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 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 。 五 、協辦單位: 臺灣 體育 總 會羽球協會 、 各直轄市 體育(總)會羽球協(委員)會、 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 會 會、 台南市 體育會 。 六 、贊助單位: 七 、比
2、賽 日期: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6 日 (週 日 ) 至 5 月 13 日 (週 日 ) 八 、比賽地點: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 中正堂 ( 台南市東區大學路 1 號 ) 九 、比賽組別: (一 )男子甲組 (二 )男子乙組 (三 )女子甲組 (四 )女子乙組 (五 )男子 高中 組 (六 )女子 高中 組 (七 )男子 國中 組 (八 )女子 國中 組 (九 )男子 國小 組 (十 )女子 國小 組 十 、參加資格: (一 )須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 (二 )各組每隊選手 人數應 至少四人唯不得超過十人 , 每人限報一組 , 男、女甲組應具有 中 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之甲組球員 才可參
3、加。 (三 )國小、國中、高中 , 男 、 女生組,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 限同校學生,轉學生需 於 106年 5 月 5 日 (含 )前入學 球員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據證明為憑。 (四 )男、女乙組參賽選手除甲組球員及國小學生外均可報名參加。 * 唯隊員資格不得混淆 (女生選手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 ,男生亦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 )。 十 一 、報名 辦法: (一律 以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電子信箱 報名 ) (一 ) 請先繳費再傳 mail,報名表 mail 至本會信箱 後,本會查明收到報名費 ,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 MAIL 報名信箱 (二 )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7
4、年 4 月 6 日(週 五 ) 17: 00 止 。 (三 )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臺 北市朱崙街 20 號 810 室 )。 聯絡電話: (02) 8771-1440 傳真: (02) 2752-2740 連 絡 人: 陳世杰 先生 (四 ) 報名費: 1 男女甲乙組每隊新臺 幣 肆 仟 元整。 2 國、高中組每隊新臺 幣 參 仟 元整。 3 國小組每隊新臺 幣 貳 仟 元整。 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 能參賽者 (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 ),所繳報名費 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 將 退還 部分報名費。 (五 ) 繳費方式 : (存入戶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永豐 銀行
5、(代號 807)/營業部 帳號 :121-018-0008660-8) 1.由 永豐 銀行各分行取 無摺存款單 直接存入 (存款人請寫 單位姓名 ),免手續費。 2.由 其他 金融機構 採 存簿電滙 入戶 (存款人請寫 單位姓名 )。 (1)報名費繳款 (匯款 )人姓名必填 ,俾維護繳款人權益。 (2)不接受郵局劃撥繳費 及金融卡轉帳 。 十 二 、比賽用球 : 優乃克 比賽級羽球 (AS-30)。 十 三 、抽籤日期: 107 年 4 月 9 日 (週 一 )下午 14: 00,假 體育大樓 12 樓會議室 舉行, 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 四 、比賽辦法: (一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
6、協會公布 之最新羽球規則 (依 世界羽球聯盟 新制 所訂規則 )。 (二 )男、女甲乙組採單打三點、雙打二點共五點,勝三點為勝, 選手可兼點 (同一人可 兼任同一場比賽之 單 打 及雙打各一 點 )。 (三 )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採單 打三點、雙打二點共五點,勝三點為勝, 選手不 得兼點 。 (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 )。 (四 )各組比賽出場 順 序以單、單、雙、雙、單,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 必要時得 拆 點同時進行 球賽 , 球隊不得異議。 (五 )比賽賽程經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 棄權論 (以球場掛鐘為準 )。 (六 )比賽方式視報
7、名隊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於抽籤時宣布 。 (七 )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 ; 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 伍, 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 -(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 相等則以 (2)(勝局和) -(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 再 相等則以 (3)(勝分和) -(負分和)之差 ,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八 )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者,取消該組比賽。 (九 )
8、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 ,各參加隊伍必 須 遵守。 十 五 、 競賽規定事項: (一 )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半小時要填寫出場名單, 並送交競賽組。 (二 ) 超過比賽時間 5 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 (以大會掛鐘為準 ) (三 )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 則 取消其 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 權亦予取消。 (四 )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五 )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 明,以 備查驗。 (六 )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
9、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七 ) 有空點現象時,依下方式處: 1 出賽時,雙方選手 必須全體隊,核對各點出賽 選手 身份無誤後,開始進比 賽。比賽結束前,出賽 選手 有人、證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 選手 身份。 2 出賽學校 選手 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 選手 排在前面各點,中間得有空 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 (未告知 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 選手 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 排點 )。 3 比賽期間因某隊 選手 受傷而人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 喪失賽資格。 4 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 選手, 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八
10、)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九 ) 團體賽選手 雙打賽事須著相近色系 服裝 出賽 。 十 六 、申訴: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 保證金新臺幣貳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退還。 十 七 、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各組球員於出賽時,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生 組部份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十 八 、領隊會議: 107 年 5 月 5 日 (週 六 )下午 15: 00。 (地點: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 會議 室 ) 裁判會議: 107 年 5 月 6 日 (週 日 )上 午 07: 00。 (地點: 台南市國立成 功大學 會議 室 ) 十 九 、獎 勵: 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獎狀之發放 標準 (一) 前 八 名得獎 隊伍 每位選手皆頒發獎狀乙紙 , 唯教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2 位。 二十 、罰則: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並禁賽一年。 二一 、 本 次 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乙式。 二 二 、 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 備查 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