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_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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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项目编号:XCZX2017-02892018 年 12 月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1 页 共 51 页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18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3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26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2 页 共 51 页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市政设

2、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名称: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二、项目编号:XCZX 2017-0289 号【市财采计(2017)6034 号】三、采购人: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地址:二环北路西段 29 号联系人:相伟荣联系方式:15339220057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路 130 号(凯鑫国际九楼)总机: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标书联系人:贺庆、王点分机:617 、618开标联系人:李晓汉、冯圆分机:626 、623

3、五、磋商内容和要求:通道日常维护(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七、采购预算:650700 元八、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二)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

4、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3 页 共 51 页(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五)税收缴纳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 ;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2)事业单位参与磋商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九、下载磋商文件及报名:1、供应商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进入“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栏目,或登录西安政府采购网(

6、http:/)进入“采购公告 “栏目,查询并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页面底部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 WORD 格式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2、供应商报名时须将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反馈至专用邮箱 ,收到自动回复即为报名完成。3、磋商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十、现场踏勘及磋商文件答疑时间、地点:1、踏勘时间:2017 年 8 月 22 日 10:002、踏勘地点:钟楼地下通道监控室3、联系人:赵赣民 13991284886十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 年 8

7、月 28 日 10:302、开启时间:2017 年 8 月 28 日 10:303、开启地点:西安市未央路 130 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一室)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4 页 共 51 页十二、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 6000 元。十三、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5 页 共 51 页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名词解释(一)监管机构:西安市财政局(二)供应商:凡参与本次磋商,具有相关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三)服务期限: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

8、的期限。二、供应商注意事项(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质疑人有效联系方式等。2、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

9、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6 页 共 51 页(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4、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应涉及商业秘密。5、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6、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7、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2、第 246 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供应商的磋商费用自理。三、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 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二)磋商文件的检查及阅读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7 页 共 51 页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检查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所列事项、条款、规范要求及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

13、资料。(三)现场踏勘及磋商文件答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或特殊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或对磋商文件进行集中答疑。凡磋商公告中明确组织上述活动的,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约定的时间,派技术、预算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答疑的问题各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共同对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会议纪要,在网上发布公告。答疑会议纪要与磋商文件中不一致的内容,以答疑会议纪要为准。凡未参加答疑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偏差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四)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14、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在此之后提出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为无效质疑。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在磋商文件要求

15、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4、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注意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 ) “首页市县采购信息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首页重点工作政府采购” 、西安市政府采购网( ) “首页 采购公告市级公告变更公告”下发布的变更公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五)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8 页 共 51 页四、磋商保证金(一)交纳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前,通过

16、倒存支票、电汇、网银、磋商担保函中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以倒存支票、电汇、网银形式交纳的,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将磋商保证金足额交纳至以下账户:户 名: 西 安 市 市 级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中 心账 号: 7251210183100001059开户行: 中 信 银 行 西 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支 行3、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2017-0289) 。(二)换取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1、供应商在确认磋商保证金到账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 个工作日 17:00 前,凭下述相关资料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保证金换票手续。开标当天无特殊情

17、况一律不予换票,外地供应商如需异地办理换票手续,可拨打保证金业务室联系电话进行咨询。2、换取保证金交纳票据时,供应商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进账单、电汇单、电 子回单)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资料已在本集中采购机构备案且未发生变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3) 保证金返还登记表 。3、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西安市未央路 130 号(未央路与凤城二路十字西南角,凯鑫国际大厦七层保

18、证金业务室) 。(3)联系电话:029-86527139 转 7094、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或经查实其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该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三)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通道日常维护工程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第 9 页 共 51 页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市财发2014167) ,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详见附件一)和商业银行。磋商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

19、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录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西安市财政局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二) 。(四)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磋商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其磋商保函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20、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持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磋商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提交履约保函,其保函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三) 。3、未换取保证金交纳票据、交纳账户为非基本存款账户、重复交纳等情况的,供应商持退款申请到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款申请应写明项目编号、保证金交纳时间、金额、事由及回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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