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高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宁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济政字2017 15 号)、 关于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 (济建燃热字2017 8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高新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程,彻底淘汰燃煤作业,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确保完成我区散煤清洁化替代目标任务,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把实施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
2、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普及率和供暖水平,有效控制冬季采暖散煤燃烧直排污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确保不增加居民负担,实现预期效果。(二)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完成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任务。2017 年 10 月 20 日前,东外环以西区域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燃煤“清零”;东外环以东区域完成 3434 户气代煤、电代煤任务(见附件一)。2018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2019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收尾任务。二、工作内容和补贴标准(一)气代煤工程。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3、理办法,我区由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气代煤工程的气源供应,燃气管网和入户管线建设、壁挂炉和燃气罩的供货安装以及运营维护。燃气壁挂炉与燃气灶具由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居民自由选购的方式确定,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确保气代煤目标任务的完成。实施气代煤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进行统一规划,实现集中连片居住的村居;二是具备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厨房的房屋;三是建筑质量稳固,且 5 年内无拆迁计划的房屋。工程实施前由办事处牵头与居民签订承诺书,气代煤设备正常运转期间,又重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收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二)电代煤工程。由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对户表以上配套电网
4、设施进行建设改造。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使用蓄热式电采暖设备,通过招标方式依法依规采购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且经济实用的户内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并公布中标目录,居民可在中标目录内自行选购,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 和运行维护。按照“宜管则管”“ 宜罐则罐”的原则,为保障电代煤用户炊事用气,必要时需统一规划布局、配套建设 LPG 配送站,依法依规选取有资质供气企业投资建设,制定供气范围、质量价格、车辆配备等服务标准,确保电代煤目标任务的完成。(三)集中供热工程。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推进集中供热,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
5、业余热资源,筹备和推进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建设,完善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2017 年年底,主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 60%。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四)补贴标准。我区替代煤工作的主要区域和对象是农村及其居民,气代煤方案是三种替代煤方案中最为经济实用、方便快捷的方式。1. 气代煤补贴标准(1)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开口费、漏气报警设备)3000 元 /户,由管委会直接支付给燃气企业。(2)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由管委会补贴居民用户,最多不超过4000 元/户,居民可以选择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产
6、品(具体结算办法另行商定),也可自行选购,不足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3)采用气代煤的居民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燃气费自 2017 年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 1 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1000 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 1000 元),用气量不足 1000 立方米的据实补贴,暂定连补三年。(4)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的精准扶贫户和低保户(由扶贫办和社发局认定),采暖期 1000 立方米燃气费由区级统筹解决。2. 电代煤补贴标准:(1)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资金,按照 6600 元/户的标准补贴至施工企业。(2)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
7、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自 2017 年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 0.2 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 5000 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 1000 元),用电量不足 5000 千瓦时的据实补贴,暂定连补三年。(3)对采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剩余部分由用户承担。(4)对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气,按照每户每年 8 瓶液化石油气(15公斤/瓶)、每瓶 5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到户。(5)对参与电代煤工程的精准扶贫户和低保户(由扶贫办和社发局认定),采暖期 5000 千瓦时电费由区级统筹解
8、决。3.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回迁社区,在管网覆盖和负荷满足的情况下,利用集中供暖来采暖的,开口费减免 50%。4. 居民一户只能一套房屋享受气代煤、电代煤政策,居民户数的确定原则上以户口本为准,事实分户的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认定。不享受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居民,不享受该优惠政策。三、推进步骤2017 年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选择部分村居和社区先行先试,实施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8 月 25 日前)。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组建工作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对燃气和供暖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气代煤、电代煤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出台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技
9、术导则。组织对街道办事处、村居有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抽调专人建立业务指导组和工作督导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二)规划设计(8 月 31 日前)。依据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由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年度任务,组织村居和华润燃气、供电公司全面精确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到户,明确工作计划。各专业公司对计划实施的所有工程类项目进行汇总,编制施工方案,统一设计和上报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区、街道相关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结合实际情况,抓紧采购施工材料、设备,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8 月底前全面启动改造工作。(三)全面实施(10
10、月 15 日前)。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多措并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严控质量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各街道办事处督导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9 月上旬完成年度任务量的 30%,9 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量的 80%,10 月底全面完成。(四)检查验收(10 月 20 日前)。召集各成员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达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完成情况和申请验收。四、部门职责1. 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将具体改造用户细化到街道
11、、户。负责按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督导各街道办事处推进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的建设以及户内采暖设备的采购和安装。2. 经济发展局:负责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在有关街道配合下,向市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负责建立健全鼓励清洁取暖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气代煤和电代煤价格政策,通过补贴等方式,降低气代煤和电代煤居民用户用电、用气价格。负责煤炭生产加工源头质量管控,依法查处不符合煤炭行业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导则的企业,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煤炭经营储煤场地责令限期改正,负责牵头完成 2017 年清洁煤推广任务。3.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负责协调解决工程
12、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负责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的建设改造以及户内采暖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加强宣传引导和对燃煤的管控,防治出现散煤“复燃”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4.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协助推动和督导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对符合享受补贴政策和优惠条件的居民进行审核认定。5. 财政分局:负责筹集落实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6.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落实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的用地指标。7. 环保分局: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进行调度、督导
13、、通报,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8. 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规划审定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9. 审计分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审计。10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负责制定辖区内行业标准,指导标准的落实和根据标准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办事处和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等职责,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推进。合理布局规划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11.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做好气代煤
14、和电代煤工程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作。12. 宣传部:负责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发动。及时报道、宣传我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中的优秀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利用多种媒体,多样化宣传工程实施的目的、意义和价值,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并积极参与到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来,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13.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贫困户。14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实施,负责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建设等工作,确保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15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气源、天然气输送、主干支线建设、入户管线工
15、程、燃气罩和壁挂炉等设施设备的供货和安装以及运营维护等;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和时间节点进度计划,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倒排工期、压茬进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章箭任组长、管委会副调研员楚智华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和检查验收,形成管委会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就其位的工作体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推进工
16、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替代煤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纳入我区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实行同步实施、同步考核,每周调度和公布一次进度排名,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年终得分,作为
17、考核街道领导班子和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顺利完成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对未完成的,除扣发补贴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处理。(三)严格各项标准。一是严格加大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原材料质量、施工建设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燃气工程规范、标准组织实施,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施工工程安全优质;二是依法采购的气、电采暖设备及灶具等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取得国家安全认证;三是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四)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涉农
18、资金和项目,发挥政策在资金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创新市场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 PPP 等方式投资运营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包装推介、群众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有效融资机制。(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1. 济宁高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济宁高新区 2017 年气代煤工程任务分工表附件 1济宁高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刘章箭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楚智华 管委会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