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火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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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 录一 、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2二 、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措 施 72.1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区 划 分 7 2.2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7三 、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20四 、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22五 、 更 换 设 备 清 单 252编 制 说 明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消 防 工 作 以 预 防 为 主 、 防 消 结 合 的方 针 , 为 使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和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确 保 本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无 火 灾 事故 , 以 利 工 程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 为 此

2、 特 编 制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方案 。一 、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1.1 管 理 机 构成 立 以 工 程 防火责任人, 直接防火责任人, 其 他 成 员 由 安 全 员 、 施 工 员 、 质安员、材料员员 、 后 勤 、 保 卫 、 仓 管 、 机 管 、 、 电 工 组 成 的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 详 见 安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后 附 的 -架 构 图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图防火责任人直接防火责任人安 全 员质 安 员 材 料 员施工员楼面施工场所 地面施工及生活场所31.2 防 火 责

3、任 人 职 责1.2.1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和 其 他 有 关 消 防 法 规 、 技 术 规 范 。1.2.2 制 订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包 括 用 火 制 度 、 用 电 制 度 、 易 燃 易 爆物 品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制 度 、员 工 消 防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等 。1.2.3 实 行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 明 确 本 单 位 和 所 属 部 门 、 岗 位 的 安 全 防 火

4、 责 任 人 。1.2.4 加 强 消 防 工 作 领 导 , 把 防 火 工 作 纳 入 工 作 、 生 产 、 施 工 、 运 输 、 经 营 管 理 的 内容 。1.2.5 针 对 本 单 位 的 特 点 , 对 职 工 进 行 消 防 教 育 培 训 , 增 强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 使职 工 了 解 本 单 位 的 火 灾 特 点 , 会 使 用 灭 火 器 材 扑 救 初 期 火 灾 , 会 报 火 警 、 会 自 救 逃 生 。1.2.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1.2.7 按 国 家 规 定 配 置 消 防 设 施

5、 和 器 材 , 设 置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并 定 期 组 织 检 验 、 维 修 ,确 保 消 防 器 材 完 好 有 效 。1.2.8 保 障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畅 通 , 并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标 志 。1.2.9 建 立 安 全 防 火 档 案 , 确 定 安 全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 实 行 严 格 管 理 。1.2.10 抓 好 义 务 消 防 队 伍 建 设 , 组 织 制 定 灭 火 和 应 急 预 案 , 定 期 组 织 消 防 演 练 , 组织 部 署 职 工 扑 救 火 灾 , 追 查 处 理 火

6、 灾 事 故 。1.3 直 接 防 火 责 任 人 职 责1.3.1 认 真 贯 彻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消 防 防 火 会 议 精 神 , 对 本 项 目 的安 全 防 火 负 全 面 的 管 理 责 任 。1.3.2 防 火 责 任 人 不 在 施 工 现 场 时 , 代 表 其 行 使 职 责 。1.3.3 协 助 防 火 责 任 人 做 好 防 火 领 导 工 作1.3.4 主 持 召 开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会 议 。41.3.5 制 定 、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1.3.6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7、育 。1.3.7 组 织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的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1.4 安 全 员 职 责1.4.1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火 规 定 及 本项 目 部 所 制 定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安 全 防 火 负 监 督 责 任 。1.4.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1.4.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 措

8、施 的 落 实 情 况 。1.4.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 。1.4.5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1.4.6 安 排 防 火 领 导 小 组 各 人 员 的 工 作 。1.4.7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1.4.8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1.5 质 安 员 职 责1.5.1 监 督 各 部 门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防

9、 火 规 定 及 本 项 目 部 所 制 定 的 安全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规 定 , 对 安 全 防 火 负 监 督 责 任 。1.5.2 协 助 工 程 负 责 人 修 订 本 项 目 安 全 防 火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1.5.3 监 督 项 目 部 下 属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制 的 落 实 及 防 火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1.5.4 对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提 出 限 期 整 改 要 求 , 并 跟 踪 检 查 整 改 的 结 果 。1.5.5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10、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1.6 材 料 员 职 责1.6.1 严 格 执 行 消 防 法 和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规 定 ,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部 门 、 部 位负 本 组 的 领 导 责 任 。1.6.2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门 、 部 位 经 常 检 查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51.6.3 对 所 管 属 的 部 位 , 应 按 安 全 防 火 要 求 堆 放 材 料 , 并 保 证 安 全 防 火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1.6.4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安 全 防 火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

11、1.6.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组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1.6.6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1.7 施 工 员 职 责1.7.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对 所 领 导 的 生 产 班 的 安 全 防火 负 管 理 责 任 。1.7.2 对 所 管 属 的 生 产 班 ,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火 思 想 教 育 , 增 强 防 火 意 识 。1.7.3 对 所 管 属 的

12、生 产 班 , 在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时 , 严 格 按 照 安 全 防 火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1.7.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并 做 好 记 录 。1.7.5 对 生 产 班 组 的 违 章 和 给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应 严 格 制 止 ,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1.7.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1.7.7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13、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1.8 机 管 员 职 责1.8.1 认 真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和 有 关 操 作 规 程 , 对 所 领 导 的设 备 组 , 负 管 理 责 任 。1.8.2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 修 理 工 、 电 工 、 焊 工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 应 加 强 安 全 防 火 思想 教 育 , 增 强 防 火 意 识 。1.8.3 对 本 组 所 管 属 的 机 械 修 理 工 、 电 焊 工 、 机 械 操 作 人 员 , 应 经 常 进 行 操 作 规 程 教育 , 杜 绝 违 章 作

14、 业 及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1.8.4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 包 括 开 关 箱 、 设 备 、 施 工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宿 舍 用 电 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 发 现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现 象 , 应 及 时 整 改 。1.8.5 对 违 章 行 为 应 坚 决 制 止 , 并 责 令 其 整 改 。1.8.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61.8.7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所 管 辖 的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15、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 并 做 好 记 录 。对 已 损 坏 的 消 防 设 施 , 应 及 时 维 修 。1.8.8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1.8.9 参 加 工 程 负 责 人 组 织 的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安 全 防 火 检 查 。1.9 其 他 成 员 职 责1.9.1 电 工 、 仓 管 员 、 材 料 员 、 保 卫 员 、 后 勤 管 理 员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员 应 服 从 本 组 组长 及 上 级 领 导 对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的 安

16、 排 。1.9.2 认 真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 严 格 执 行 本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1.9.3 经 常 检 查 施 工 现 场 的 防 火 设 施 、 防 火 器 材 是 否 完 好 完 备 。1.9.4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 患 的 行 为 ,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1.9.5 对 发 现 不 在 本 人 所 管 属 范 围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处 理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1.9.6 对 上 级 领 导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17、全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1.10 生 产 班 班 长 职 责1.10.1 班 长 是 生 产 工 人 的 直 接 管 理 者 , 对 工 人 在 生 产 时 的 安 全 防 火 负 直 接 的 管 理 责任 。1.10.2 带 领 工 人 , 自 觉 接 受 安 全 防 火 教 育 , 增 强 安 全 防 火 意 识 , 牢 固 树 立 “防火 防 灾 , 人 人 有 责 ”的 观 念 。1.10.3 教 育 工 人 , 服 从 指 挥 , 听 从 安 排 , 严 格 按 有 关 安 全 防 火 的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作 业 。1.10.4 带 头 落 实 安 全 防 火

18、措 施 ; 严 格 制 止 对 安 全 防 火 违 章 行 为 和 对 安 全 防 火 带 来 隐患 的 行 为 , 并 责 令 其 改 正 。1.10.5 教 育 工 人 , 爱 护 防 火 标 志 、 消 防 设 施 、 消 防 器 材 ; 对 人 为 损 坏 有 关 标 志 、 设施 、 器 材 等 , 应 及 时 报 告 施 工 员 或 上 级 领 导 。1.10.6 对 提 出 的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及 时 整 改 。1.10.7 发 现 防 火 安 全 隐 患 , 有 义 务 消 除 或 向 上 级 领 导 汇 报 。7二 、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措 施2.1 安 全

19、 防 火 责 任 区 划 分2.1.1 建 筑 施 工 中 除 了 人 身 伤 害 以 外 , 另 一 大 害 就 是 火 灾 。 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中 , 现 场易 燃 易 爆 物 很 多 , 而 且 用 电 焊 处 也 很 多 , 并 且 分 散 。 有 些 现 场 内 的 工 人 、 干 部 不 分 场所 到 处 乱 丢 烟 头 及 使 用 电 热 器 具 。 所 以 施 工 中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 起 火 因 素 多 。2.1.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围 闭 范 围 的 情 况 及 结 合 本 工 程 特 点 , 实 行 防 火 责 任 区 。2.1.3 配

20、电 房 、 宿 舍 、 仓 库 及 小 件 工 具 材 料 库 、 厨 房 、 修 理 房 、 在 建 楼 房 列 入 重 点 防火 房 。2.2 安 全 防 火 措 施2.2.1 消 防 给 水 布 设1、 施 工 现 场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水 源 接 驳 点 在 东 南 面 出 入 口 侧 , 并 设 有 独 立 用 水 计 量表 , 接 水 管 口 径 为 DN100。2、 根 据 施 工 现 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现 场 用 水 主 要 考 虑 消 防 用 水 ( 包 括 地 面 及 楼 面 消 防用 水 ) 、 施 工 用 水 、 生 活 用 水 。3、 管

21、道 布 设 从 接 水 点 处 分 东 、 南 两 支 主 管 给 水 , 管 径 均 为 DN80; 往 北 至 西 主 要为 地 面 消 防 用 水 及 生 活 用 水 , 往 附 楼 西 面 及 主 楼 南 面 为 主 要 消 防 用 水 及 施 工 用 水 。4、 对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消 防 用 水 , 在 建 筑 物 西 面 用 砖 砌 约 80m3 储 水 水 池 , 配 加 压水 泵 二 台 ( 一 用 一 备 ) 。5、 地 面 消 防 栓 均 采 用 规 格 为 DN50, 在 东 、 南 、 北 面 2 个 、 东 面 在 生 活 区 设 置 ,( 详 临 水

22、临 电 方 案 ) , 均 配 备 消 防 箱 , 箱 内 配 消 防 水 带 一 条 、 长 为 20m, 16 水枪 一 支 。 楼 面 消 防 给 水 分 主 梯 及 附 楼 支 管 设 置 , 支 管 管 径 为 DN50, 主 管 管 径 为DN80, 利 用 加 压 泵 供 水 。 每 层 均 设 消 防 栓 , 规 格 为 DN50, 每 间 隔 一 层 设 置 消 防箱 一 个 , 箱 内 配 消 防 水 带 一 条 、 长 为 20m, 16 水 枪 一 支 。86、 消 防 竖 管 , 随 施 工 进 度 接 高 , 保 证 水 枪 射 程 遍 及 在 建 工 程 的 各

23、部 位 。2.2.2 消 防 器 材 配 备1、 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场 所 必 须 设 置 足 够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有 关 规 定 , 施 工 现场 配 备 的 消 防 器 材 详 见 下 表 :序 号 名 称 泡 沫 灭 火 器 CO2 气 体 灭 火 器 ABC 灭 火 器1 后 勤 宿 舍每 一 间 房 配 1个2 办 公 室 每 间 配 1 个3 宿 舍每 间 房 配 1个4 厨 房配 3个配 2 个5 仓 库 及 小 件 材 料 库 配 1 个6 电 机 房 、 电 工 房 、 配 电 房配 1个各 配 2 个 配 1 个7 在 建 主 楼

24、每 层 配 2 个8 塔 吊 、 钢 井 架 、 机 驾 室 各 配 1 个9 木 制 作 、 堆 放 场 配 2 个2.2.3 管 理 措 施1、 各 施 工 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条 例 和 公 安 部 关 于 建 筑 工 地 防火 的 基 本 措 施 。2、 每 间 工 人 宿 舍 由 所 住 班 组 人 员 中 的 班 长 或 一 名 工 人 任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 。3、 每 间 管 理 人 员 宿 舍 由 所 住 人 员 中 任 命 一 名 为 安 全 防 火 责 任 人 。94、 施 工 现 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按 动 火

25、 作 业 区 、 易 燃 易 爆 材 料 区 、 生 活 区 划 分 , 按 规 定 保持 防 火 间 距 。 如 果 条 件 所 限 , 防 火 间 距 达 不 到 标 准 时 ,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火 措 施 , 适 当减 小 防 火 间 距 , 这 种 做 法 要 征 求 当 地 消 防 部 门 的 意 见 。 另 外 , 还 要 注 意 在 防 火 间 距 中不 准 堆 放 易 燃 物 。5、 按 规 定 各 类 建 筑 设 施 、 材 料 的 防 火 间 距 如 下 表 以 供 参 考 :类 别防 火间 距( m)类 别建 筑 物临 建设 施非 易 燃库 站易 燃库 站固

26、定 明火 处木 料 堆废 料 易燃 杂 料建 筑 物 - 20 15 20 25 20 30临 建 设 施 20 5 6 20 15 15 30非 易 燃 库 、 站 15 6 6 15 15 10 20易 燃 库 站 20 20 15 20 25 20 30固 定 明 火 处 25 15 15 25 - 25 30木 堆 料 20 15 10 20 25 - 30废 料 、 易 燃 杂料30 30 20 30 30 30 -6、 安 装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防 火 要 求( 1) 各 类 电 气 设 备 、 线 路 不 准 超 负 荷 使 用 , 线 路 接 头

27、牢 固 , 防 止 设 备 、 线 路 过 热 或打 火 短 路 , 发 现 问 题 要 立 即 修 理 。( 2) 开 关 箱 内 应 有 线 路 图 及 每 一 回 路 应 注 明 额 定 功 率 。10( 3) 存 放 易 燃 液 体 、 可 燃 气 瓶 和 电 气 的 库 房 内 , 照 明 线 要 穿 管 保 护 , 库 内 要 采 用 防爆 灯 具 , 开 关 应 设 在 库 外 。( 4) 穿 墙 电 线 或 靠 近 易 燃 物 品 的 电 线 要 穿 管 保 护 , 灯 具 与 易 燃 物 应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 5) 非 电 工 不 准 驳 接 工 具 及 机 械

28、用 电 电 线 、 不 准 开 电 箱 等 。( 6)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要 架 空 设 置 。7、 使 用 明 火 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1) 现 场 生 产 、 生 活 用 火 均 应 经 主 管 消 防 的 领 导 批 准 , 任 何 人 不 准 擅 自 用 明 火 。 使用 明 火 时 , 要 远 离 易 燃 物 , 并 备 有 消 防 器 材 。( 2) 现 场 烟 囱 如 临 近 易 燃 材 料 的 要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 3) 使 用 木 料 烧 火 时 , 要 随 时 有 人 看 管 , 不 准 用 易 燃 油 料 点 火 。 用 火 完 毕 要 认 真

29、 熄火 。( 4) 在 建 工 程 的 楼 层 施 工 , 不 准 吸 烟 。 现 场 地 面 设 吸 烟 室 , 场 内 严 禁 乱 丢 烟 头 。( 5) 现 场 内 从 事 电 焊 、 气 焊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应 受 过 消 防 知 识 教 育 , 持 有 操 作 合 格 证 。在 作 业 前 要 办 理 用 火 手 续 , 并 应 配 备 适 当 的 看 火 人 员 , 看 火 人 员 随 身 应 有 灭 火 器 具 ,在 焊 接 过 程 中 不 准 擅 离 岗 位 。8、 现 场 材 料 堆 放 的 防 火 要 求( 1) 木 料 堆 放 不 宜 过 多 , 垛 之 间 应

30、保 持 一 定 的 防 火 间 距 。 木 材 加 工 的 废 料 要 及 时 清理 , 以 防 自 燃 。( 2) 现 场 生 石 灰 应 单 独 存 放 , 不 准 与 易 燃 材 料 放 在 一 起 , 并 应 注 意 防 水 。( 3)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仓 库 应 设 在 地 势 低 处 , 电 石 库 应 设 在 地 势 较 高 的 干 燥 处 。( 4) 建 筑 物 内 不 准 作 为 仓 库 储 存 易 燃 、 可 燃 材 料 按 施 工 进 度 和 作 业 计 划 分 期 分 批 进退 场 , 并 制 定 可 靠 的 防 范 措 施 。9、 现 场 中 搭 设 的 工 棚 在 使 用 时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1) 不 得 乱 接 电 线 , 不 得 在 工 棚 内 或 不 是 厨 房 的 地 方 生 火 煮 东 西 , 不 得 使 用 电 热 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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