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义务教育法解读实施近20年,我国首次修订义务教育法现行义务教育法施行于年月日,仅有条。今年月,当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曾引起外界普遍关注,因为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反映强烈。短短个月,连续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反复修改。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分章、条,并于年月日起施行。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解读: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提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