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时间:2017年07月26日】【来源:湖北省审计厅】【字号:大中小】荆州市审计局 田林 洪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优化发展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脱贫攻坚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近几年的扶贫资金审计中,我们接触到大量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现存在下面一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一、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构成参差不齐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有:(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其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高,企业运作相对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强。二是号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实是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生产形成的公司、农场,虽然有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但缺乏农业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自身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较大。三是头重脚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是集团公司或者母公司声名显赫,出于地方政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或者企业自身建设需要农业基地等原因成立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