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锡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一、凡本市从事房屋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道桥、轨道交通、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意见。二、本意见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三、市、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的受理、退还和应急支付等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保证金专项账户,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收支台账。市、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关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的日常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应当督促分包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四、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和方式进行交纳: 1、无锡市本地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手续在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纳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80万,总承包二级企业60万,总承包三级企业30万,建筑劳务企业20万,专业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