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建筑名称 电梯编号 安装地点 工程合同号 建设单位 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 型号 施工单位 施工队组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告知书编号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 工 单 位(盖章) 制 造 单 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填写说明1、 “控制方式” 填写用的代号:控制方式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2、 “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拖动方式交流单速 交流双
2、速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 直流调速代号 AC1 AC2 ACVV VVVF DC3、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 、不合格项填写“” 、无此项填“/”。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 、 “不合格”或“无此项” ,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4、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5、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6、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
3、式进行更改。7、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8、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9、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10、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11、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注: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修理
4、涉及的相关项目进3行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设备名称 型号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额定载重量 kg 额 定 速 度 m/s层 站 数 层 站 控 制 方 式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 mm曳引机型式 无齿 有齿 其他 曳引机型号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 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 耗能型设备技术参数拖动方式 VVVF ACVV AC1 AC2 DC 其 他自检主要仪器设备万用表 钳形电流表 绝缘电阻测量仪 转速表游标卡尺 钢直尺 卷尺 塞尺温湿度计
5、测力计 放大镜(20 倍) 线锤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 便携式检验灯 限速器测试设备 其它4备注5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 自 检结 论电 梯 制 造 单 位 提 供 了 以 下 用 中 文 描 述 的 出 厂 随 机 文 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
6、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和 主 要 部 件 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 包 括 : 门 锁 装 置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限 速 器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安 全 钳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缓 冲 器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含 有 电 子 元 件 的 安 全 电 路 ( 如 果 有 )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轿 厢 上 行 超 速 保 护 装 置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驱 动 主 机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控 制
7、 柜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等 限 速 器 调 试 证 书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的 调 试 证 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 气 原 理 图 , 包 括 动 力 电 路 和 连 接 电 气 安 全 装 置 的 电 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1.1制造资料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
8、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 ,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2安装资料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
9、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1技术资料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6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 自 检结 论(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420-2007 的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
10、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注 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 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定期检验报告(改造、
11、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其它档案和制度;(4)与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单 位 签 订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合 同;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5)
12、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宽度应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 1.80m;不得向房内开启;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2机房及相关设备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
13、地,闲人免进” ,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7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 自 检结 论2.2机房专用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8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 自 检结 论(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m 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 ,高度不小于 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m;2.3安全空间(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2
14、.4地面开口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2.5照明与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2.6断错相保护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
15、源插座供电电路; 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2.7主开关(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2.8驱动主机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16、(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2.9制动装置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
17、显部位;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2机房及相关设备2.10紧急操作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9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 自 检结 论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10项 目 自 检 内 容 与 要 求 自检结果自 检结 论(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
18、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2.10紧急操作(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2.11限速器(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
19、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12接地(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 称 电 压 /V 测 试 电 压 (直 流 )/V 绝 缘 电 阻 /M安 全 电 压 250 0.25 M2.13电气绝缘 500 500 0.50 M(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2机房及相关设备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2)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
20、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3.1井道封闭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 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m 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1.0+0.035v2(m);mm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0.1+0.035v2(m); m 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0.5m0.6m0.8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3井道及相关设备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注 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 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2,但是不小于 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 4m/s 时,可以减少到 1/3,但是不小于 0.2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