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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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方式裁量标准1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6号)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 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 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2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 镇规 划区内,未按规

2、划审 批程序批准或者 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影响村庄、集镇规 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 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地方性法 规:云南省城 乡规划条例(2012 年 9 月 28 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 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 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

3、的依法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严重影响村庄、集 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 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 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以罚款。 情节严重: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情节轻微:责令限期改正, 处以罚款。(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罚款;(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2(一)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 100 元以上

4、300元以下罚款;(二)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3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 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 应当赔偿:(一)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 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 损失的,并应当赔偿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 赔偿4

5、对擅自在村庄、集 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市 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6号)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 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 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 处以罚款。擅自在村庄、集镇规 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 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5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463 号)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

6、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 罚款,对个人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对单位处 1000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36对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7、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 乡 、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责令改正 责令改正7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 还违法收取的资 金。强迫农民以资代劳 责令改正,并退还违 法收取的资金 责令改正

8、,并退还违 法收取的资金8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罚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5 号)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 报 批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责

9、令改正,予以批 评教育 责令改正,予以批 评教育9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 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 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4务教育的,由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限期改正。教育10对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

10、、法规的处罚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4 号)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 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 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 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 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 业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5规范行政强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强制事项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强制措施 裁量标准1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

1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2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 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

12、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 受到地 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动员受到地质 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一般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情况: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3 捕杀狂犬、野犬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 年10 月 4 日国务院国批准, 1991 年12 月 6 日卫生部令第 17 号发布捕杀狂犬、野犬 捕杀 捕杀狂犬、野犬6施行)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

13、责: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 狂犬、野犬。4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乡级 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 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14、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三条: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先行组织采取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紧急措施;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 类动 物疫病呈暴 发流行时防治、净 化、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紧急措施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防治和净化5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及

15、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及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7能效指标的处理 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发现 重大违 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 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 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 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 理

16、。监察, 发现 重大违 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效能指标时予以处理 施,及时 予以处理6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调查处理,必要 时, 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及时调查处理,必要 时, 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7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

17、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8报告。8 强行拆除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 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

18、乡、村庄 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9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责令退回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 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回占用土地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回占用土地1

19、0对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 强对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 制止和报告。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及时制止和报告9规范行政裁决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序号裁决项目 法律依据裁决标准 裁量情形1个人之间、个人与 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

20、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第十七条第二款: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依据林木、林地权 属争议裁决所需材料,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调 解应当坚 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交争 议当事人签字后送达。 调解不成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 、政策提出 调查处理意见,制作裁决决定 书。1.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处理林权争 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 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 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

21、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3. 当事人对同一起林 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其权属。4.土地改革后 营造的林木,按照“ 谁造林、谁 管护、 权 属归谁所有” 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 权属有争议而抢 造的林木10规范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2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28 号)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2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 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 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争 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部门规章: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 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依据土地权属争议所需材料,受理后,及时指定承办人,对 当

23、事人争 议 的事实情况进行 调查。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查证 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 见, 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 处理决定1.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属凭证;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 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它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序号征收项目 法律依据征收标准 裁量情形1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24、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 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部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2017 年版)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 至 10 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5 至 8 倍计征;(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 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 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 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 至 10 倍计征;(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5 至 8 倍计征;(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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