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第四条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第五条 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第六条 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能将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