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农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改变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交通不便、点多面广、人员较少、服务不周的状况,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农联络员,是指农村信用社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聘的全脱产的不得在其他单位或部门兼职的,在所服务的区域内具体开展农村信用社安排、委托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辖的各信用社、分社、小微中心。第二章 聘请范围、条件、程序第四条 聘请范围和名额(一)正在创建信用乡镇的信用社、分社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每5个村可聘请1名联络员,对于辖区服务行政村较多,服务面积较大,居住农户较多且较分散的社,可以按每3个村聘请1名联络员分片开展工作。具体聘请人数由各信用社、分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乡镇最多不能超过6人。(二)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