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人类学”课程计划(朱晓阳 侯猛)2007年春季课程授课方式及考试人类学的法律研究传统中一向有法律人类学(legal anthropology)和法律的人类学(anthropology)之分。前者通常从法律人的视角研究非西方法的现象,后者则传统上指由人类学者研究法律的进路。按照格尔茨的看法,法学家的法律人类学关注“法律制度和结构比较”、实然/应然模式比较,而法律的人类学则关注过程比较。在格尔茨以后,对“法律意识”(legal sensibility)、生活样式(forms of life)和世界看法(world versions)的关注也成为法律人类学的关注重点。本课将从覆盖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在当代法律与人类学相互联系和对话的趋势正在日益明显,本课程试图从人类学和法律两种学科的视角出发,对一些共同面对的问题进行对话式研讨。本课程是开放的,鼓励学生将自己面临的相关问题或案例带到课堂上讨论。本课程是以研究生为对象的研讨课。形式为主讲教师讲课和学生发言讨论相结合。要求学生在上课前完成预先指定的阅读材料,以便在课堂上进行讨论。每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