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洗涤行业关于处理消费者对 服务质量争议的原则与办法(草案) 2009-03-13 10:45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有效的解决洗染业在服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因服务质量和价格引起的各种争议、纠纷和投诉,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洗涤行业的协会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首先要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属经营者造成的,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给予重新加工或者退还洗染费,造成衣物严重损坏而无法穿着或丢失的应给予赔偿;如属顾客衣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或经确认不属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不予赔偿。 1、经营者赔偿责任包括:(1)未按洗涤程序违章操作的;(2)未按照洗涤保养标志洗涤的;(3)只能干洗而水洗的;(4)只能水洗而干洗的; (5)对顾客的承诺没兑现的(以洗衣单纪录为准);(6)发错、丢失的、被盗的;(7)接衣检查时未作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