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市市南区建筑工务局 承包人(全称): 青岛五环房屋装潢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四方路 10 号幼儿园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四方路 10 号幼儿园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四方路 10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南发改【2016】73 号 。4.资金来源: 财政投 资 。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南区四方路 10 号。本项目总建
2、筑面积为 1000 平方米,维修及改造。对四方路 10 号内建筑(三江会馆、中山会馆)的使用功能进行全面的改造装修,增设幼儿活动室及寝室、幼儿卫生间及盥洗间,增设幼儿园需要的专用功能教室,对幼儿园内所有电路及给排水,对儿园内室外环境及操场根据幼儿园使用要求进行改造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6.工程承包范围:2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9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1 月 8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3、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文物保护修缮规范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柒万壹仟肆佰陆拾柒元肆角玖分 ( 3771467.49 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拾肆万叁仟壹佰捌拾元贰角壹分 ( 143180.21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陆分 ( 266358.4
4、6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 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贵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
5、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宁夏路 286 号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
6、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5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77027167-5 组织机构代码:913702001635962088地 址: 宁夏路 286 号 地 址:市北区莱州路 7 号 邮政编码: 266000 邮政编码:266000 法定代表人: 张卫平 法定代表人:宋修维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刘贵发 / 电 话: 88729164 电 话:053
7、2-83868574 传 真:0532-88729270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农行东海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 账 号:38020401040020840 账 号:3803021509022106083 6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过程中有关补充协议和补充条款;(2)施工组织设计;(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4)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
8、议纪要;(5)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乙级 ;联系电话: 0532-83882608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225 号千禧龙苑 11 号楼 1 单元 201 室 。1.1.2.5 设计人:名 称:青岛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联系电话: 85016037 ;8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9、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征地红线内依据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用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的临建用电、仓库 、加工区域、生活及办公临建用地、临时占用道路、临时占用的公共用地等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10、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文物保护修缮规范规定。9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日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含竣工图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包括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7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叁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 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