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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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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