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力资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三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四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