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政府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征集方案(第一批)20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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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征集方案(第一批)公告为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鼓励供应商积极参与网上交易,简化采购流程,增加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萍乡市政府采购探索“互 联网+政府采购”的建 设模式,专门为采购人、供应商搭建集商品信息发布、网内比价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现根据网上商城的实际需要,按约定条件承诺的办法采用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1、供应商须知网上商城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供应商是否准许入驻;网上商城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采购单位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供应商入驻后须通过网上商城平台对自身

2、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及时更新。2、供应商征集范围满足供应商入驻条件,所经营商品在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以内(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二中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自愿遵守并接受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要求的供应商。网上商城暂不接受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3、供应商征集方式征集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06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供应商应在期间完成申请入驻通过和其纳入网上商城经营的商品录入系统的工作,上述两阶段工作完成后萍乡市财政局将与符合入驻条件的供应商签订入驻协议。网上商城审核供应商的入驻资格以供应商提交

3、的书面资料为准。供应商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第三方提供的,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网上商城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供应商应如实提供其门店、经营场所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当主体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网上商城。为确保 2018 年底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运行,供应商需在申请入驻审核通过之日起,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前将所经营的商品按照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商品品目分类依次录入系统,如逾期未操作,本

4、次入驻申请失效,须待下批次征集时重新提交入驻申请。网上商城供应商分为两大类:电商类供应商、经销商类供应商。(一)供应商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中国大陆企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供应商近三年(自 2015 年起)未被“信用中国” 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非个体工商户或联合体;(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二)电商平台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满足供应商的基本条件;(2)供应商应为电商平台的主办单位,必须是一个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有良好的经营活动记录。具有 ICP 备案号,须提供有效的互 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提供有效的 ICP 许可证书 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或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加盖主办单位公章);(3)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所经营商品在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以内(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二中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不得销售经营上述范围以外的商品

6、,且根据上述商品品目可提供的商品数量不少于自有电商平台商品数量的 80%;(4)供应商对接网上商城的商品均为自营商品且保证提供的商品在其自有电商平台有售,能确保所售商品的授权要求及正品保障,能做到对接到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库存、服务、活动、详情等与自有电商平台的一致,能确保网上商城消费者享有与自有电商平台一致的服务和权利;(5)上架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和价格监控体系中的价格;(6)供应商应为萍乡市保有专属库存,且具有能覆盖萍乡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能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萍乡市任何范围;(7)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提

7、供不低于自有平台水平的售后保障服务,具有在萍乡市本地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并具有在萍乡市做好售后保障服务的能力证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三必须提交的基本证明文件资料中对电商类供应商的相关要求);(8)供应商必须支持账期支付,支持至少 60 天账期,必须开具正规发票;(9)符合国家对相关商品的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符合国家对政府采购商品中强制执行节能、节水、环保的要求;(10)上架的商品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商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上架商品必须可供货,已停产型号或缺货的商品应及时下架;(11)入驻供应商应保证商品库中商品的丰富度,提供专业性及多样化的商品可供

8、采购单位选购,上架商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更新型号、价格、服务等;(12)做好供货服务,销售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内的商品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按采购人与供应商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和提供服务;(13)供应商对其商品按入库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商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应商及其授权方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14)商品“三包” 服务 ,即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

9、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由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 24 小时内上门维修。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 48 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用设备;(15)供应商为网上商城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 7*8 小时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至少两名以上的服务专员;(16)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总协调人与售前负责人,一名售后服务负责人及项目投诉负责人(对接财政部门处理各项事宜);(17)电商对接要求:入驻供应商应当将属于销售范围内的的所

10、有商品信息,均按制定的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结构标准、同步更新规则推送至数据库,在数据库进行自动分类处理后,萍乡市政府采购商城平台再提取所需的商品数据,并按统一的发布规则在商城系统上发布商品;入驻供应商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萍乡市财政局有权对商城商品与入驻供应商实际销售的商品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真实、不一致等违规情况,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入驻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按萍乡市财政局的要求,全力配合入驻后的数据接口开发实施。供应商自有电商平台与网上商城通过系统接口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经销商类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满足供应商的基本条件;(2)

11、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所经营商品在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以内(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二中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不得销售经营上述范围以外的商品。供应商所经营的商品需具有由商标权利人到入住供应商销售其品牌商品的授权;(3)供应商对纳入网上商城的商品均为自营商品且保证提供的商品在其门店有售,能确保所售商品的授权要求及正品保障,能做到纳入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库存、服务、活动、详情等与门店的一致,能确保网上商城消费者享有与门店一致的服务和权利;(4)供应商需在萍乡市有实体门店或经营场所或者在萍乡市具有技术支持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三必须提交的

12、基本证明文件资料中对经销商类供应商的相关要求);(5)供应商应为萍乡市保有专属库存,且具有能覆盖萍乡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能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萍乡市任何范围;(6)我司愿意支持账期支付,支持至少 60 天账期,可以开具正规发票;(7)商城售价低于市场公开售价;(8)符合国家对相关商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符合国家对政府采购商品中强制执行节能、节水、环保的要求;(9)上架的商品型号应跟市场销售的商品保持一致,不得销售针对政府采购的特供商品,上架商品必须可供货,已停产型号或缺货的商品应及时下架;(10)入驻供应商应保证商品库中商品的丰富度,提供专业性及多样化的商品可

13、供采购单位选购,上架商品应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更新型号、价格、服务等;(11)做好供货服务,销售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商品品目目录内的商品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按采购人与供应商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和提供服务;(12)供应商对其商品按入库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商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应商及其授权方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13)、商品“三包” 服 务,即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商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1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由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 24 小时内上门维修。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 48 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用设备;(14)供应商为网上商城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 7*8 小时的服务热线,至少两名以上的服务专员;(15)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一名总协调人与售前负责人,一名售后服务负责人及项目投诉负责人(对接财政部门处理各项事宜);(16)供应商应具有必要的电子商务能力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

15、软硬件设备、网络环境、具备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熟悉所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等;四、入驻的供应商本次征集过后需要新增经营商品品目的,须在下批次入驻供应商征集时提交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附件二中黄色标注对应的商品品目,同时提交新增经营商品品目对应的经营资质要求。五、费用本网上商城相关费用由萍乡市财政局统一付给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不收取供应商任何费用(电商自行承担对接接口费用)。六、供应商资料提交方式1、凡成功入驻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 证书、电子 签章, 办理地址:江西省数字 证书有限公司萍乡市办证点,萍乡市金三角安源中大道 33 号(市印刷厂左侧),咨询电话 07

16、99-6328477,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办理过的供应商无需重复办理。2、凡符合本次征集方案要求的供应商可自愿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供应商根据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要求内容一次性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文件资料至萍乡市财政局进行审定备案。3、申请入驻供应商需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地市动态和萍乡市政府采购网-综合下载查看萍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征集方案(第一批)公告并下载相关申请资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访问地址:http:/ 萍乡市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 应商在征集期间,按供应商入驻资料汇编要求内容的顺序,将加盖公章的相关申请资料依次排版电子文件给联系人QQ(340483186),经 确认 无误后,供应 商应一次性将依次装订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文件资料,一同送至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3 楼(江西省萍乡市滨河东路 398 号),供应商入驻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在征集期间内完成其经营商品录入系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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